保險營銷員(非雇員)與保險公司雇員,其收入在計算稅金方面有很大區別,具體如下:
一。保險營銷員(非雇員)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稅方法如下:1.營業稅金及附加。根據稅法規定,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代理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並根據營業稅稅額的1%、3%分別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上述稅金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個人所得稅。根據傭金比例40%的展業成本不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將傭金比例60%的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保險企業營銷員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於納稅人每次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50000元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
二。保險公司雇員根據稅法規定,雇員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但不須繳納營業稅。
工資薪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5%-45%)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目前我市國內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2000元-住房補貼費用(或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費)。第52號)有關規定
三。非雇員根據國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傭金收入中先減除佔40%比例的展業成本,剩餘部分為勞務報酬收入,對勞務報酬計稅時可扣除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其中法定費用是根據總收入減去展業成本和營業稅費後的余額確定按800元還是20%扣除的,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後再按實施條例規定減去基本養老保險費等費金。
因此,扣除順序為:展業成本-營業稅及附加-法定費用-社保費金。非雇員。非雇員取得的營銷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計算公式:某納稅人葉某(非雇員),2007年5月取得承攬保險業務提成收入3000元,並按規定繳納165元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3000×(1-40%展業成本)-165-800]×20%=167(元)每次收入。
『貳』 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叄』 個人保險代理人收到了傭金勞務費應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因此,個人保險代理人收到傭金,應按上述文件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肆』 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怎樣徵收
保險公司代理人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目計算扣除,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為一次收入,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並減去展業成本,扣除法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個人所得稅。從2016年8月起,個人代理(經紀)人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後的差額,再乘以40%的積為展業成本。
『伍』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工作人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為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余額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余額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稅率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
『陸』 保險代理人需要繳納哪些稅費繳納個稅的起征點到底是多少稅率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有很多稅目,其中工資薪金的起征點為2000元
保險公司扣繳代理人的稅費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所得者代扣
考勤制度不是太變態的話應該也沒有問題
『柒』 保險代理人個人所的稅的起征點是多少依據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扣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營業稅扣繳比例為:月工資2000元以上扣繳5.55%;個人所得稅扣繳比例為:(收入*60%-800)*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454號 的規定: 「一、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7修訂)第三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08修訂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所以,具體是多少你要到當地地稅局咨詢,據了解,現在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起征點是「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月營業額為5000元;」
因此,你每月的收入額=傭金(1-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比例稅率。
『捌』 現行的保險代理人個人所得稅計算是怎麼樣的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稅法出台之後應該會有調整。 收入為1333.37元以下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均為0.
收入大於等於1333.38元小於5000元的,沒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乘以60%減800,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347.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減去800元,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7343.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乘80%,然後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營業稅。 二、40%的收入不交個人所得稅,做展業成本。
三、收入乘以60%,減去營業稅後,金額如果小於4000元,那麼先減800元,然後乘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金額如果大於等於4000元,那麼先乘以80%,然後再乘以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四、營業稅的稅率在金融保險行業目前是5%.
保險代理人稅金計算方法和普通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對比下,收入低的話,保險代理人交稅多。收入高的話,就是保險代理人交稅少了,看來保險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繳納的個稅=[(應發工資-四金或三金)-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