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規劃分為什麼作用是什麼
保險到底是什麼?對我們很重要嗎?如果把證劵,銀行,保險三大金融系統比作一頓飯:股票就是肉,偶爾吃吃解饞補身體,吃多了你試試?銀行是主食,就是即使沒有什麼菜餚,也有碗白飯或有個饅頭,但只有這個不是一頓完整的飯。保險是菜餚,沒錯,你可以不愛吃,但少了它,時間長了,肌體很容易出問題。想想每天吃飯怎麼吃,就知道對待金融工具應該怎麼分配了。保險就是防患於未然,保險就是保障,多一分保險就是多一份保障!有了保險還要每年拿出來重溫一下,這叫做保單檢視,要讓家人共同了解保單的意義和作用。做足不同人生階段的保險規劃不同的人生階段,可以有不同的保險規劃,將一生劃分為五個階,以一般工薪階層為對象,分別考慮人生各階段的保險規劃。初入社會期(20-30歲):年輕人對於保險產品的選擇,應以意外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為主。成家立業期(30-40歲):應均衡考慮三個方面的保險:一是自己的健康,二是家人的健康,三是子女的教育。如果經濟實力較強,也不妨購買一些養老保險。收入高峰期(40-50歲):應重點安排自己的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事業衰退期(50-60歲):應重點安排養老保險,有時也可兼顧考慮部分健康保險。老年期(60歲以上):60歲以上的人,若要購買保險,通常可選擇的餘地很小,可以選擇意外險、養老險和兩全保險等。一般來說,保險消費者投保的原則是,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風險管理的先後順序進行,先保易發生的和時間上較為緊迫的問題,然後逐步完善家庭保障。保險理財專家認為,按照險種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優先次序是:意外險,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險,人壽保險,兒童教育險,養老年金險,其他終身壽險或新型人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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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談談保險對個人和社會的作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既是一種社會政策,又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社會保險制度具有不同的作用。我國社會保險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穩定機制社會穩定機製作用主要是通過對廣大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經濟生活實施穩定、可靠的基本保障來實現。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是通過按勞分配以工資報酬等方式來維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來源。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當勞動者在年老、患病、負傷、生育、殘疾、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或者處於下崗、失業等狀態下,無法依靠勞動報酬以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時,勞動者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就可以依靠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籌措的保險基金和積累,及時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通過對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毖要保障,可以調動勞動者及其其家屬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
(二)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社會保險是保障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生產是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基礎。
而人類社會的再生產,不僅包含物質資料再生產,而且也包含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正如恩格斯所表述的:「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產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勞動者在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過程中,既消耗一定生產資料的使用價值,也損耗一定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會逐漸衰退,直到全部喪失。勞動者參加了社會保險。在發生病、傷、生育、失業等情況時,就可按社會保險有關法律規定(如醫療保險等),得到及時的治療和必要的物質幫助,從而使勞動者恢復健康,恢復勞動能力,並對勞動者的家庭提供穩定的經濟保障,這樣就可以有效地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因而社會保險就成為促進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手段。
(三)調節社會分配,促進社會公平調節社會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之一。社會保險除了具有為經濟發展籌集資金的重要作用外,其最重要的作用是調節社會分配關系,它對國民收人的再分配起著制約與推動作用。也就是說,通過社會保險調節社會分配關系,促進社會公平分配的實現,保持社會的協調與穩定。
社會保險促進社會公平作用的實現,主要是體現在資金籌措、支付和使用的全過程中。社會保險資金來自勞動者本人及企業繳納的保險費,以及國家的財政資助。國家財政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費來自國家稅收,國家通過稅收向高收人者徵收較高的費、稅,以補充社會保險經費,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增加保險資金的積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體系或渠道對社會保險資金進行再分配,向低收人者、失去收人來源的勞動者傾斜,支付較高的保險金,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從而平衡國民收人水平,事實上是相對地提高低收人者的實際收人水平。通過社會保險對收人進行的再分配,縮小了勞動者之問的收人差距,促進了社會收人分配進一步合理化。
(四)積累必要的資金,推動經濟發展社會保險是國家的一項社會經濟政策,它不僅在調節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的消費過程中,通過有關保險項目如退休、患病、工傷、職業病、失業、生育等,對那些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必要的物質資助,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使這些社會弱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購買力,增加消費性支出,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同時,社會保險制度還可以籌集和集中一大筆資金用於經濟建設,從而在客觀上起到了為國家提供相對穩定的巨額長期資金、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Ⅲ 保險規劃有哪些功能
投保原則:
原則一
先保障後投資
許多消費者選擇險種的過程中,往往對投資型險種情有獨鍾,常常選擇的是「高收益,高回報」的險種,而忽視保險最原始的保障功能。其實,保險的保障意義才是最應該引起重視的,而且它也更適合經濟狀況一般的人群選擇。
原則二
家長要先於小孩投保
買保險要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先保家長,尤其是家庭財務貢獻度最高的人,因為,如果家庭中的頂樑柱因故喪失經濟能力,那麼導致的家庭經濟困境將直接影響到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家長為孩子投保的最終目的是增加孩子的保障,而不是先將其保障排在首位。
原則三
考慮保額後再考慮保費
大部分人購買保險比較在意的是付出了多少保費,而不是關心購買的保險產品所能提供保障的范圍和保障程度。也有人在購買保險時,只關注能不能拿回本金,能不能保值增值等等,保額多少不一定真正受到重視。實際上,擁有適當的保額,保費支出則是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調整,不同的人生階段、不同的財務狀況、不同的職業類別、不同的理財偏好,可以有不同的選擇方式來安排你的保費。
因此,保額比保費更重要,足額保險才是保險設計的根本原則之一。保費支出太少顯得保額不夠、保障無力,當然,保費支出太多,也會影響家庭財務結構。
原則四
保險規劃應放產品前面
消費者在考慮保險規劃時,不要一味地比較保險產品,而是要考量保險規劃的整體性、前瞻性,根據自身需求合理購買。同樣,保險代理人倘若只會銷售保險產品,那一定永遠只是一個「三流業務員」。因為只有銷售「風險規劃處方」的代理人才能順應形勢並被客戶接受。這里的分界線在於到底是「以產品為導向」,還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
原則五
人身保險比財產保險更重要
人是創造財富者,沒有人的保全,也就沒有財富的積累。消費者在考慮買保險時,一定要分清主次,人的保障始終比財富的保障更重要,處理好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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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規劃對個人理財有何重要意義
簡單說就是讓錢不縮水,達到最大效果, 讓錢變得更值錢,透過時間,一塊錢可以放幾塊錢花
Ⅳ 保險規劃對個人理財的作用
因為理財規劃的核心是未來。比如,未來的生活質量,未來財富的風險控制,未來的收支平衡等。理財規劃包括保險規劃,投資規劃,稅務籌劃等。保險的作用主要保障未來有可能來臨的風險,疾病,意外等。試想一下,如果你在做理財規劃的時候,不去考慮保險規劃,哪怕你其他規劃做的在好,如果出現意外。怎麼辦?所以,在理財規劃中,保險是重點,是優先考慮的。正所謂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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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的意義與功用,對家庭,個人
1. 疾病風險
據統計顯示,家庭主婦患病的幾率要高於職業婦女,由於終日和排油煙機為伍,家庭主婦成為罹患「肺癌」的高危群體之一,她們為了丈夫和孩子的身體健康,往往忽略了自己的健康。
同時,對於女性來說,由於特殊的身體條件,像乳腺癌、子宮癌、子宮頸癌等在內的惡性腫瘤,都是常見的高發重疾。
1. 意外風險
意外從來不會因為人的年齡、外貌、性別而區分對待,車禍、火災、游泳溺水等,甚至是從天而降的一個盆栽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事故,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來。家庭主婦平時接送孩子、切菜煮飯、上街購物等時候,同樣面臨著意外風險。
1. 經濟風險與養老風險
無論是主動(丈夫工資夠高、或自己本身不想工作)回歸家庭,還是因為孩子教育被迫辭職,一旦沒了自己賺錢的來源,就只能靠丈夫養著。
感情好倒沒什麼可說的,可要是不幸婚姻破裂,首先在撫養費這塊我國的法律保障就是不足的,加之主婦長時間沒有工作,與社會脫軌,想再就業也不容易。經濟保障沒了,後半輩子的養老都將成為問題。
Ⅶ 保險對企業、家庭和個人的作用分別是什麼
1、解除憂慮,保障個人或家庭的安定在日常生活以及社會機構及活動中,任何個人或家庭都會面臨許許多多的風險。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將個人或家庭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一方面消除了風險的不確定性給個人或家庭帶來的憂慮和恐懼,促使人們有計劃地安排家庭生活:另一方面,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個人或家庭可以及時的到保險公司的補償或給付,迅速恢復安定的生活。
2、滿足個人或家庭對保險產品不斷增加的需要最初的人壽保險就是為死亡提供保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人的壽命逐漸延長,致使生活費用負擔日益增加,於是人壽保險就出現了生存保險、年金保險以及生存險與死亡險相結合的兩全保障等險種。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為消除高通貨膨脹率的困擾,保險公司又紛紛推出分紅保險、變額保險等創新型保險產品。
3、滿足個人或家庭投資理財的需要我國在全國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個人或家庭財富積累在大幅度增長。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6月底,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戶均22.83萬元,家庭財產在15-30萬元的占被調查戶的48.5%,這部分人群收入較高,承受力較強,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已經不局限在風險保障,還想在得到傳統保障的同時,獲得理財和投資服務。而保險理財產品的推出,恰恰滿足了他們的需要。
4、利用保險產品合理避稅收入的增加意味著需要繳納更多的稅款,於是人們不斷尋求在合理合法范圍內取得收入又可減免稅款的有效途徑。歐美發達國家的保險實踐表明,購買保險產品是有效途徑之一。個人或家庭購買保險時支出的保險費和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都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稅收減免優惠。目前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只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個人所獲得的保險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Ⅷ 保險理財的規劃作用
個人保險理財產品規劃,即是通過購買相關的保險產品,達到對個人(家庭)進行風險管理和投資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個人保險理財產品規劃包括:財產險、壽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萬能險、教育儲蓄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內容。制定個人保險理財產品規劃要注意的基本問題:一.在購買保險理財規劃之前,建議消費者保持清醒的頭腦,對自己的資金狀況、預期收益、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理財目標等諸多因素做全面評估,根據個人實際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二.購買保險理財規劃前要充分了解各公司投資連接保險的作用及操作,不能只聽營銷員的一面之詞。三.對於保險期限,消費者購買保險理財規劃時應充分了解產品及其購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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