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委託理財案件有哪些糾紛類型,案由及法律適
您好,法院在立案時以「委託理財糾紛」暫定案由,在具體審理委託理財案件過程中,進一步區分不同權利義務約定,以界定其法律關系並確定案由。具體而言:
1.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託受託人從事投資管理的;或者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或實際上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管理的,應認定雙方成立委託理財合同,並以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2.委託監管合同案件。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接受委託理財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或資產委託人的委託,承諾對委託資產的交易賬戶進行監督管理的,應認定成立委託監管合同關系,並以委託監管合同糾紛確定案由。
在委託理財合同案件和委託監管合同案件中,在法律適用方面宜遵循如下思路:首先,應主要以《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作為法律適用依據。其次,從《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金融法律、法規中尋找有關證券、期貨等交易規則,作為處理案件之依據。再次,從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制訂的相關金融行政規章中援引有關營業資質、禁止性交易行為等規定作為判案的參照依據。目前這類參照依據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1] 265號《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3]107號《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2003 年中國證監會第17號《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最後,對於具體案件中出現的新型疑難法律問題,應結合國家宏觀經濟和金融政策,綜合運用委託理財案件審理原則、民商法基本原則、原理和法律解釋學的方法予以分析和處理。
3.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即約定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屬於「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系」的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系,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4.合夥協議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委託人將資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專業理財服務,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認定雙方成立以委託理財合同為表現形式的合夥關系,以合夥協議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
5.信託合同糾紛案件。在委託理財合同實踐中,若合同約定委託人將其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並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委託資產與委託人資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資產相互分離,以使委託人或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獲得收益,且受託人具備法定資質的信託投資機構等《信託法》所規定的信託行為構成要件的,應認定成立信託合同關系,以信託合同糾紛確定案由,並適用《信託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❷ 工行私人銀行專屬全權委託資產管理人民幣理財產品PBZO1311的基本信息是什麼
工商銀行發行的私人銀行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PBZO1311,產品最低持有期限365天,業績比較基準6.5%。30萬元起購,以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投資有風險,詳情請以理財產品說明書和工商銀行最新解釋為准。
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是面向高凈值人群,為其提供財產投資與管理(不限於個人)等服務的金融機構。私人銀行與私人銀行服務不是同一范疇。
私人銀行服務最主要的是資產管理,規劃投資,根據客戶需要提供特殊服務,也可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家族信託基金等方式為顧客節省稅務和金融交易成本。
❸ 投資管理公司可以做委託理財嗎
朋友你好,投資公司是可以代理理財的。但你要知投資是有風險的你要多了解了解。才去操作還有你要簡單委託理財,一定要簽委託協議合同啊。不要盲目操作哦。
❹ 理財產品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❺ 經營范圍是受託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等業務)能向個人發行固定收益類理財品
不可以。這類公司一般是非銀行信託機構,如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可以發行私募產品(注意:也非公開發行產品!),此類產品也不可完全承諾固定收益!購買時謹慎!
❻ 工行私人銀行專屬全權委託資產管理人民幣理財產品PBZO1310的基本信息是什麼
工商銀行發行的私人銀行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PBZO1310基本信息如下:
產品最低持有期限180天,業績比較基準6.0%。30萬元起購,以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投資有風險,詳情請以理財產品說明書和工商銀行最新解釋為准。
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是面向高凈值人群,為其提供財產投資與管理(不限於個人)等服務的金融機構。私人銀行與私人銀行服務不是同一范疇。
私人銀行服務最主要的是資產管理,規劃投資,根據客戶需要提供特殊服務,也可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家族信託基金等方式為顧客節省稅務和金融交易成本。
❼ 工行私人銀行專屬全權委託資產管理人民幣理財產品PBZP1575(70天)的基本發行信息是什麼
工商銀行於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發行私人銀行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PBZP1575(70天),業績比較基準5.10%。100萬元起購,以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投資有風險,詳情請以理財產品說明書和工商銀行最新解釋為准。
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是面向高凈值人群,為其提供財產投資與管理(不限於個人)等服務的金融機構。私人銀行與私人銀行服務不是同一范疇。
私人銀行服務最主要的是資產管理,規劃投資,根據客戶需要提供特殊服務,也可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家族信託基金等方式為顧客節省稅務和金融交易成本。
❽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