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的保險一般是根據比例交的,涵蓋有大病保險。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費;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㈡ 基本醫療保險費中醫療保險(個人大病救助)和醫療保險(職工大病救助)是由個人繳納還是由單位繳納
個人,直接從所繳費中劃撥,以前我記得是劃10塊。醫保這一塊不同地區很大程度有自主決策權。所以地區差異很明顯
㈢ 城鎮職工大病救助保險是強制還是自願交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區別:
一、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
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二、住院醫療費用:
城鎮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共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1、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統籌基金標准):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的賬戶或現金支付。起付標准以本市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2000年度為18972元)為基數,根據醫院等級確定為:醫院等級
起付標准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一級醫院
4%(759元)
2.8%(531元)二級醫院
6%(1138元)
4.2%(797元)三級醫院
10%(1897元)
7%(1328元)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1)支付比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分別支付: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一級醫院
90%
10%
93%
7%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2)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2001年度為75888元。
(3)超過城鎮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商業醫療保險、職工互助醫療保險以及社會醫療救助等途徑解決。
㈣ 已經退休的企業職工還需要交大病保險錢嗎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企業職工要個人交大病救助保險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只建立統籌基金,不設立個人賬戶。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暫按以下規定按月計入個人賬戶:
(一)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計入;
(二)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至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2%計入;
(三)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3%計入;
(四)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養老金的4.5%計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90元的按90元計入。
㈤ 企業員工繳大病救助金起什麼作用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救助對象分為以下幾類: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醫療救助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1)醫療救助申請書;(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1)調查核實;(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1)調查核實;(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1)復核審批;(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㈥ 什麼是職工大病救助保險
職工大病救助保險是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保障職工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超出基本醫療統籌最高支付部分合理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的一種保險。
㈦ 職工大病救助險還交不交
應該根據是否需要來選擇交不交。
職工大病救助保險是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保障職工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超出基本醫療統籌最高支付部分合理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的一種保險。
能夠參加大病救助保險的人群:
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退休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參加本保險。
參加2017年度職工大病救助保險的人員,均按每人每年度96元由單位組織一次性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