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㈡ 銀行理財有陷阱嗎 買銀行理財產品要注意哪些陷阱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風險點:1、信用風險:若因市場變動、債務人發生信用違約事件而未償還本金、利息,投資者將蒙受損失,在極端情況下,前述信用風險可能導致理財本金部分或者全部損失。2、利率風險:理財產品存續期內,該產品的投資標的的價值和價格可能受市場利率變動的影響而波動,可能會使得投資者收益水平不能達到客戶參考年化收益率。3、流動性風險:由於客戶不得提前贖回理財資金,在理財產品到期前,客戶不能夠使用理財產品的資金,也因此喪失了投資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或資本市場產品的機會。4、提前終止風險:當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市場出現劇烈波動、投資標的提前到期或發生其他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等情況時,銀行有權部分或全部提前終止該期理財產品,投資者可能無法實現期初預期的全部收益,並將面臨再投資機會風險。5、延期支付風險:在本理財產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投資標的出現未能及時變現或其發行人未能及時兌付或投資標的項下相關債務人違約等情形時,本理財產品期限將延長至全部資產變現之日止。6、法律與政策風險:因法規、規章或政策的原因,對本理財產品本金及收益產生不利影響的風險。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致使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甚至影響本期理財產品的受理、投資、兌付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本期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㈢ 理財產品有什麼風險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㈣ 購買理財產品會都將面臨哪些風險
(一)市場風險:投資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大。(二)信用風險:理財產品的投資如果與某個企業或機構的信用相關,如果這個企業發生違約、破產等情況,理財產品投資會蒙受損失。(三)流動性風險: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投資者在急用資金時可能面臨無法提前贖回理財資金的風險或面臨按照不利的市場價格變現所致的虧損風險。(四)通貨膨脹風險:由於理財產品收益是以貨幣的形式來支付的,在通貨膨脹時期,貨幣的購買力下降,理財產品到期後的實際收益下降,這將給理財產品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損失的大小與投資期內通貨膨脹的程度有關。(五)政策風險:受金融監管政策以及理財市場相關法規政策影響,理財產品的投資、償還等可能不能正常進行,這將導致理財產品收益降低甚至理財產品本金損失。(六)操作管理風險:銀行是理財產品的受託人,其管理、處分理財產品資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盡職,直接影響理財產品投資的理財收益的實現。(七)信息傳遞風險:商業銀行將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者發布理財產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產品到期收益率等。(八)不可抗力風險: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可能影響理財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理財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