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年度合規計劃
如果年初有制定合規風險管理計劃的話,半年度報告就是總結一下期中的成果和下半年度的重點課題。
半年度的合規報告是不需要報CIRC備案的,所以作為內部報告,可以自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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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專業課程
合規工作包括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各項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險業務行為,包括廣告宣傳、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保全、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等;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包括擔保、融資、投資等;保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並、撤銷以及戰略合作行為等。
合規工作是近年來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的新舉措。目前確實沒有形成科學管理方法體系,各保險公司設立合規崗位更多的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需要。國內大型保險公司所謂的合規部的工作開展也是摸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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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的內容簡介
《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實踐性較強,較好地解決了如何將《指引》確立的合規管理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與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運作相結合的問題。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的內容既包括合規體系建設、合規管理價值等宏觀層面,同時也包括合規管理手冊、內部制度管琿、制度合規審查、日常合規管理、合規風險評估、違規舉報、合規文化建設等合規管理的微觀環節,為保險公司實際做好合規管理工作提供了現實的範本。
④ 保險公司有哪些合規管理的辦法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辦法。
保險合規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准則。
保險「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為了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開始施行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監發〔2007〕91號)同時廢止。 《辦法》結合近年來保險市場發展的情況,以及相關保險監管規則的變化,對《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要求公司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崗位、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組成合規管理的「三道防線」,各自履行相應合規管理職責。二是提高對公司合規部門設置、合規人員配備的要求。規定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當設置合規管理部門,並對保險公司專職合規人員和兼職合規人員的配備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提升合規管理的履職保障。完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職責,建立合規審核機制,強化合規信息系統建設,並增強合規工作獨立性。四是加強合規的外部監督。明確合規監管的原則,完善監管要求,對違反合規監管的行為設置相應監管措施,並加強保監局對轄區內保險機構合規工作的監管。 《辦法》的發布實施有利於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提高保險業依法合規經營水平,保障保險行業持續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