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除了投資失利的風險 還有就是政治因素 天災 僅代表個人觀點
B. 什麼是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又稱「保險期限」。是指保險合同產生效力的起訖時間。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須承擔賠付責任。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保險期間的計算方式有別。對人身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通常按確定時間計算,對貨物運輸保險可按運輸航程計算,對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可按施工期計算,此外,還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決定。保險期間之長短,也是決定保險費高低的依據。[1]
由於保險期限一方面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履行權利和義務的責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
對於具體的起訖時間,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我國目前的保險條款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24小時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期限與一般合同中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不同,保險人實際履行賠付義務可能不在保險期限內。
(2)保險合同的風險期擴展閱讀:
保險期間計算方法
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 :
(1)用年、月計算。如財產保險一般為1年,期滿後可以再續訂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為保險期限。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有可能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而建築安裝工程則以工程施工日至預約驗收日為保險期限。
C. 保險單上的保障年期是啥意思
就是10年中出事情賠付,過了十年保險公司就不管了。這是什麼保險公司,業務員連這個也不給您講!
D.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為了給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多一些保障,許多人都選擇購買保險,面對強大的保險公司,保險購買人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准備投保時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現實中經常有買保險找得到人,索要保險賠償金找不到人的事情發生。因此,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二、簽約之前,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的內容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於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並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對於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塗簽約,權益受損。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親自簽名對於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投保單上的簽名和風險提示語句必須由本人填寫,不得找他人代簽。四、認真解讀保險合同第一步:核實常規信息盡管保險合同一般長達數頁,內容也比較繁雜,但是作為一份比較常見的規范保險購買過程和行為的商業合同,很多地方還是可以讓人一目瞭然的。所以投保人在拿到保單之後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系方法等常規信息。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還應該確認一下保單的真實性,途徑則有兩個:一是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網站來核實;二是通過專業代理人(經辦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來核實。第二步:明確保險責任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後,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這也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後的核心利益。保險專家提醒,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當心迴避這些狀況的出現。第三步:記住關鍵節點保險合同當中很容易讓人犯暈的就是幾個保險期限的規定和作用,不少投保者因為沒有留心這幾個保單的關鍵節點導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險權益。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已經交了錢但還沒有真正完成「投保」。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猶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並且拿到相應的退還保費。所以說買保險並不是一錘子買賣,投保人如果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及時退保。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這也就是說投保人萬一忘記及時繳納保費並不會使得保單立刻失效,投保人還將有一段補救的時間。第四步:了解退出機制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於退保的各種規定。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中全額退款,而在猶豫期過後,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並得到相應的款項。只不過是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費多少會不相同。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合同主要有如下幾種中途退出的方式。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費並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退還的額度則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二是減額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但保障范圍可能會相應縮小;三是保單質押:在正常的保險期間,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應保險賬戶現金價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間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單上的保障。
E.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未履行風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時,保險人
對因危險程度嗇而導致的保險標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F. 工程保險的保證期是什麼意思
保證期是指根據工程合同規定,承包商對於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驗收並交付使用之後的一定時期內。
如果建築物或被安裝的機器設備存在了這建築或者安裝的質量問題,甚至造成損失的,承包商對於這些質量問題和損失應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因此,保險人可以根據承包商的要求擴展承保保證期。
保證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工期內,是否投保,由投保人自己決定,如需要投保時,必須增收相應保險費。
(6)保險合同的風險期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保險,是隨著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G.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未履行風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時,保險人享有的權力是
如果沒有出險,保險人有權加收保費或解除保險合同;如果已經出險,則按照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保險人在風險增加之後的狀況屬於拒保情形,那麼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終止。
2.如果被保險人在風險增加之後的狀況依然在保障范圍內,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金,並從中按照原交保費與應交保費的差額扣除相應的保費。詳情可咨詢保險公司。
H. 首次承保的人壽保險合同其可抗辯期的計算起點是
以交笫一期保費收據日,為保險合同的生效曰起計算。
合同成立之日一般是以客戶繳納保險金的日期為起點,也有的以合同簽訂之日為起算點。
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後,保險人不得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和不實說明等原因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險費的除外。
備註:除另行約定生效條件外,合同一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受保護。若存在欺詐、脅迫、損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況,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可要求撤銷
(8)保險合同的風險期擴展閱讀: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壽險,人壽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I. 所有保險合同都有十天猶豫期嗎
不是。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並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於10天。
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可以進行費率浮動。費率浮動是指,保險公司銷售產品時,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在費率浮動范圍內,合理確定具體保險費率。
(9)保險合同的風險期擴展閱讀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萬一感到後悔,或是對所購買的保險不甚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它的產生,是為了防止客戶因一時沖動而做出購買保險的決定,因此對於客戶來說它無疑起到了緩沖器的作用。
根據保險合同,如果客戶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並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
對於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J. 保險合同里的保險寬限期是什麼意思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可獲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保險的寬限期是指:到了保單生效對應日該交保費的日期如果客戶不能按時交納保費,自保險單所載的具體日期的次日零時起60日內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將扣減所欠交的保險費。保險寬限期內發生意外是可獲賠的。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一路平安綜合意外險(網銷版)
是一款保障均衡的綜合意外險產品。航空意外保障累計最高賠付可達60萬元。
1、普通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10萬元;
2、航空意外保險金50萬元;
3、意外醫療保險金1萬元,意外住院護理津貼50元/天。
「年年無憂」綜合意外險(黃金計劃)
普通大眾、風險范圍意識較弱的未成年人、易受意外侵害的老年人等;
1、普通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2萬元;
2、意外醫療保險金1萬元,意外住院護理津貼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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