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經紀指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時,因疏忽或過失,未能履行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代理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代理業務:指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二、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1、保險對象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主要負責
在保險期間或追溯期及中國境內,被保險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時,因過失造成委託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3、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4、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等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經紀業務往來;被保險人超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的業務范圍;被保險人超越委託人的授權范圍;未取得有效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經紀業務;被保險人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委託或在其他保險經紀公司執業;對委託人的誹謗或泄漏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向委託人做不實宣傳,誤導委託人投保;被保險人被吊銷《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後,或被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辦理業務;被保險人與委託人未訂立書面委託合同;挪用、侵佔保險費或保險金、賠款等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對委託人造成的物質損失;罰款及懲罰性賠款等。
5、保費計算
根據投保人的選擇,年度累計責任限額從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最低保險費從9000元至24750元不等,基本費率在0.9%至2.475%之間。
年度保險費=保險期間預計業務收入×基本費率
㈡ 保險代理人有什麼責任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 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 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㈢ 保險經紀職業責任險如何買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這其中的中介服務包括風險全面管理風險咨詢風險查勘和評定為投保人制定保險方案協助保險人購買保險索賠服務以及風險管理的相關培訓和咨詢等等
在我國保險經紀人只能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從事保險經紀人需要考取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但考試並不是很難
保險經紀人相當於一個中介咨詢行業,有比較大的職業責任風險,所以需要相對專業的知識於技術
保險經紀人在國外是保險市場上的主要保費實現者之一,不過在我國現在還處於剛剛發展階段。主要集中大型的財險、工程保險上。如果是很復雜的風險狀況,比如說大型集團企業、工程保險選擇保險經紀人是很不錯的選擇。在我國,最好選擇市場排名前30的保險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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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險經紀人有哪些責任
保險經紀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的《保險法》、《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保險經紀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經紀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有關責任人員應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依據《保險法》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保監會可對有違法行為的保險經紀人處以以下行政制裁,包括罰款、吊銷保險經紀人員的《執業證書》或《資格證書》、核減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宣布保險經紀公司停業整頓以及吊銷保險經紀公司的《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民事責任
《保險法》第130條規定:「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經紀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是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即保險經紀人在保險經紀業務中,違反法律規定給另一方面當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該賠償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並且,保險經紀人如果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了合同,保險經紀人違反合同規定時,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刑事責任
《保險法》第140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㈤ 保險經紀公司職業責任保險
一、什麼是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經紀指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時,因疏忽或過失,未能履行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代理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代理業務:指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二、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1、保險對象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主要負責
在保險期間或追溯期及中國境內,被保險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時,因過失造成委託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3、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4、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等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經紀業務往來;被保險人超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的業務范圍;被保險人超越委託人的授權范圍;未取得有效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經紀業務;被保險人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委託或在其他保險經紀公司執業;對委託人的誹謗或泄漏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向委託人做不實宣傳,誤導委託人投保;被保險人被吊銷《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後,或被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辦理業務;被保險人與委託人未訂立書面委託合同;挪用、侵佔保險費或保險金、賠款等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對委託人造成的物質損失;罰款及懲罰性賠款等。
5、保費計算
根據投保人的選擇,年度累計責任限額從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最低保險費從9000元至24750元不等,基本費率在0.9%至2.475%之間。
年度保險費=保險期間預計業務收入×基本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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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經紀人為什麼要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因為不少業務員在期初的時期對業務不是很熟練,相對會造成客戶誤導,產生的責任損失是要公司來負責的。
㈦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啊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代表的立場不同。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系,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公司的行為。
2.組織形式不同。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3.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系,一旦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5.業務范圍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得多,保險經紀人可以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㈧ 保險經紀人負責是個人還是公司
保險代理人是個人,是替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經紀人跑業務的;
保險經紀人一般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中介機構,跟房產的中介差不多,兩邊收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