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含義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成為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該准則明確指出所得稅會計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而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則是關鍵所在。
一、確認計稅基礎
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的資產與負債分別根據會計准則與稅法的不同要求進行計價,簡稱會計計價基礎和稅法計價基礎。會計計價基礎即賬面價值,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會計准則規定,在賬面上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稅法計價基礎即計稅基礎,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稅法規定,為計算應交所得稅所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價值,也是申報所得稅時該資產或負債的計稅金額。
(一)確認資產計稅基礎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顯然,資產的計稅基礎是稅法允許未來抵稅的資產價值,即未來不需要納稅的資產價值,即現在不能稅前列支抵扣的金額,也是現在需要納稅的資產價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成本-以前或現在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具體確認資產計稅基礎時,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資產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如果該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不需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其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2)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通常在資產的後續計量中因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例如,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應當計提相關的減值准備,而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准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由此就產生了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不等。在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的情況中有一種特殊情況需引起注意,即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主要在與某項資產相關的收入享受免稅或按收付實現制征稅時產生,則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例如,一項國債投資的應收利息的賬面價值為2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利息收入免稅,則應收利息的計稅基礎為0。
(二)確認負債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顯然,負債的計稅基礎是稅法規定未來不可以扣稅的負債價值,也就是未來需要納稅的負債價值,或是現在不需要納稅的負債價值,或現在可以稅前列支抵扣的金額。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由於資產與負債本身就是一對含義相反的概念,因此資產計稅基礎與負債計稅基礎的含義在理解上也是相反的。具體確認負債計稅基礎時,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負債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並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如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交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該負債引發的費用不允許抵扣未來的應納稅所得,即「計稅基礎=賬面價值」。(2)負債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某項負債引發的收入當前構成部分納稅所得,則負債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就會出現不等。與資產相似,在負債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的情況中也有一種特殊情況,即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這往往是由於該類負債引發的費用允許抵扣未來的應納稅所得額引起的,所以其計稅基礎為0,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企業因或有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中。
二、確認暫時性差異
在上述資產計稅基礎與負債計稅基礎的確認與分析基礎上,可引申出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其計算公式為:
暫時性差異=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一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
暫時性差異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暫時性差異的計算值是一個累計值。由於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是累計的,暫時性差異也是一個累計值。暫時性差異在以後年度資產收回或負債清償時,會產生應稅利潤或可抵扣金額,隨時間推移會逐漸消除,即暫時性差異可以轉回,且轉回數與原發生數總額相同。第二,暫時性差異不同於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一定是暫時性差異,但暫時性差異並不都是時間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按照其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確認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是指未來應納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確定方法如下:
(1)資產類項目(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資產的確認,意味著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以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的形式收回。當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計稅基礎時,應稅經濟利益的金額也將超過計稅時允許抵扣的金額,此差額在未來期間支付所產生的所得稅義務構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當企業收回該資產的賬面價值時,應稅暫時性差異將轉回,企業將獲得應稅利潤,使得經濟利益很可能以稅款支付的方式流出企業。
(2)負債類項目(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負債的確認,意味著該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通過含有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企業來清償。當該負債的賬面價值低於其計稅基礎時,經濟資源在未來從企業流出的金額也將低於不允許抵扣的金額,此差額在未來期間支付所產生的所得稅義務構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當企業清償該負債的賬面價值時,應稅暫時性差異將轉回,企業將獲得應稅利潤,使得經濟利益很可能以稅款支付的方式流出企業。
常見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項目分析如下:
(1)資產類項目。一是應收利潤、應收股利賬面價值部分。稅法規定,應收利潤或股利按收付實現制征稅,國債利息免稅;同時,當被投資企業稅率與投資企業稅率一致時,也不征稅,這就說明應收利潤、應收股利其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二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新公允價值高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會計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應按公允價值(原公允價值)計量,以後如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則應按變動後的公允價值(新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稅法則規定按原公允價值計稅,新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與原公允價值(計稅基礎)的差額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三是持有到期投資(權益法),被投資企業權益增加調增的部分賬面價值。會計准則規定,持有到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根據被投資企業權益增加調增賬面價值;而稅法則以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因此,調增部分就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四是固定資產稅法折舊大於會計折舊形成的差額部分。會計准則規定計提的會計折舊額(如直線法)小於按稅法規定計提的折舊額(如加速折舊法),其差額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五是各類資產重估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部分。這類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建工程等,會計准則規定,資產重估時應根據公允價值進行調整,而在計稅時不作相應調整,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六是部分資產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這部分資產主要是存貨和在建工程。會計准則規定,凡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存貨,將部分借款費用資本化後就增加了該類資產的賬面價值,而計稅時不作調整,因此,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就構成了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負債類項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負債稅法攤余成本大於會計攤余成本的部分。按照會計准則規定計算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會計攤余成本(如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小於稅法攤余成本(如採用直線法攤銷),就會造成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從而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新公允價值低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反。二是或有負債不能作為稅收扣除項目的部分。如果或有負債不能夠成為稅收扣除項目,則不能扣除部分就構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三是部分負債債務重組調整減少的部分賬面價值。這類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負債等。四是企業根據債務重組協議調整減少了債務的賬面價值,而計稅時不作調整,由此形成一項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五是劃為其他金融負債的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新公允價值低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類似於交易性金融負債。
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認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這里的「可抵扣」是指未來可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將導致使用或處置資產、償付負債的未來期間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定方法如下:
(1)資產類項目(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當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低於其計稅基礎時,應稅經濟利益的金額也將低於計稅時允許抵扣的金額,此差額在未來期間作為費用扣除,減少應交所得稅,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構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當企業收回該資產的賬面價值時,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將轉回,企業將獲得抵扣。
(2)負債類項目(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當該負債的賬面價值超過其計稅基礎時,資源從企業流出時,其部分或全部金額可以在晚於負債確認期間的某個期間確定應稅利潤時抵扣,相關所得稅可以在未來期間收回,從而構成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
常見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項目分析如下:
(1)資產類項目。一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計提壞賬准備大於年末該類項目合計金額的5‰的部分。稅法規定,該類項目計提壞賬准備為年末合計金額的5‰,若會計計提超過這一標准,其超過部分將構成一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二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新公允價值低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三是持有到期投資(權益法)被投資企業權益減少調減的那部分賬面價值。四是固定資產,稅法折舊小於會計折舊形成的差額部分。五是各項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期末可變現凈額或可收回金額小於賬面價值的部分。
(2)負債類項目。一是交易性金融負債稅法攤余成本小於會計攤余成本的部分。二是新公允價值高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三是或有負債能作為稅收扣除項目的部分。四是劃為其他金融負債的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新公允價值高於原公允價值的調整部分。
㈡ 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有何區別
資產的帳面價值是指資產類科目的帳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後的凈額。如應收帳款帳面余額減去相應的壞帳准備後的凈額為帳面價值。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成本-以前或現在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具體確認資產計稅基礎時,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資產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如果該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不需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其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2)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通常在資產的後續計量中因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例如,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應當計提相關的減值准備,而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准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由此就產生了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不等。在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的情況中有一種特殊情況需引起注意,即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主要在與某項資產相關的收入享受免稅或按收付實現制征稅時產生,則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例如,一項國債投資的應收利息的賬面價值為2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利息收入免稅,則應收利息的計稅基礎為0。
㈢ 什麼是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試舉一例說明
賬面價值是指按照會計核算的原理和方法反映計量的企業價值。《國際評估准則》指出,企業的賬面價值,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企業全部資產(扣除折舊、損耗和攤銷)與企業全部負債之間的差額,與賬面資產、凈值和股東權益是同義的。
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
(3)購買理財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計稅基礎的計算方法:
股東權益合計=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凈額,即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累計。
賬面價值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個人所得稅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提前退休的個人所得稅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賬面價值
網路-計稅基礎
㈣ 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概念是什麼
企業的賬面價值,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企業全部資產(扣除折舊、損耗和攤銷)與企業全部負債之間的差額,與賬面資產、凈值和股東權益是同義的。資產的賬面價值=資產借方-折舊類抵扣賬戶
資產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4)購買理財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為例: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於計稅基礎。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於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產生的差異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產生的差異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收累計折舊
㈤ 如何理解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資產的帳面價值是指資產類科目的帳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後的凈額。如應收帳款帳面余額減去相應的壞帳准備後的凈額為帳面價值。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成本-以前或現在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具體確認資產計稅基礎時,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資產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如果該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不需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其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2)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通常在資產的後續計量中因會計准則與稅法規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例如,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應當計提相關的減值准備,而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准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由此就產生了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的不等。在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等的情況中有一種特殊情況需引起注意,即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主要在與某項資產相關的收入享受免稅或按收付實現制征稅時產生,則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例如,一項國債投資的應收利息的賬面價值為2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該利息收入免稅,則應收利息的計稅基礎為0。
㈥ 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1、計稅基礎:
(1)、資產類: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2)、負債類: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2、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資產折舊或攤銷-資產減值准備;
(6)購買理財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擴展閱讀:
1、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2、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
3、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4、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5、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計稅基礎
網路——賬面價值
㈦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一樣是如何影響所得稅的
計稅基礎是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上來說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是用來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是購入時的價格,賬面價值則是期末的公允價值。
從利潤表的角度上來說,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一個新的單獨的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其出售時按出售價格-原始購入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在未實際出售時,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而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整。
資產計稅基礎的規定:
稅法明確規定,企業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等各類資產,可以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具體稅務處理辦法計算的折舊、攤銷、成本和凈值等,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與會計「賬面價值」相對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的金額,稱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㈧ 什麼是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賬面凈值與賬面余額的區別
(一)對固定資產來講:
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准備-計提的累計折舊;
賬面余額=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固定資產原價-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對無形資產來講:
賬面價值=無形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准備-累計攤銷;
賬面余額=無形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無形資產原價-累計攤銷。
(三)其他資產: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
賬面余額=賬面原價
《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第四條規定,企業承包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計稅基礎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稅所得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未來不需要繳稅的資產價值。
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後續計量因會計准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例如,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提取的減值准備。按照會計准則規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相關的減值准備。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准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產生了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假定某企業期末持有一批存貨,成本為1000 萬元,按照存貨准則規定,估計其可變現凈值為800萬元,對於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200萬元,由於稅法規定資產的減值損失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該批存貨的計稅基礎仍為1000 萬元,其賬面價值為800 萬元,兩者之間的差額200 萬元即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又如,會計准則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滿足資本化條件後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支出一般可於發生當期稅前扣除,由此產生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稅所得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未來不可以扣稅的負債價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交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如企業因或有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會計上對於預計負債,按照最佳估計數確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費用多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該類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形成會計上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
㈨ 關於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賬面價值1000
計稅基礎800
㈩ 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概念是什麼
、賬面價值、賬面凈值與賬面余額的區別
(一)對固定資產來講:
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准備-計提的累計折舊;
賬面余額=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固定資產原價-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對無形資產來講:
賬面價值=無形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准備-累計攤銷;
賬面余額=無形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無形資產原價-累計攤銷。
(三)其他資產: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
賬面余額=賬面原價
《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第四條規定,企業承包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計稅基礎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稅所得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未來不需要繳稅的資產價值。
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後續計量因會計准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例如,各項資產如發生減值提取的減值准備。按照會計准則規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相關的減值准備。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准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產生了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假定某企業期末持有一批存貨,成本為1000
萬元,按照存貨准則規定,估計其可變現凈值為800萬元,對於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200萬元,由於稅法規定資產的減值損失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該批存貨的計稅基礎仍為1000
萬元,其賬面價值為800
萬元,兩者之間的差額200
萬元即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又如,會計准則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滿足資本化條件後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支出一般可於發生當期稅前扣除,由此產生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稅所得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未來不可以扣稅的負債價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交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如企業因或有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會計上對於預計負債,按照最佳估計數確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費用多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該類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形成會計上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