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里不給員工買意外保險合格嗎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意外傷害險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後,根據投保對雙方合同的約定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二者並不相同。
從性質上說,工傷保險屬於法定的社會保險,由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將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具有社會強制性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屬於商業保險,其規范調整屬於商法部門,不具有強制性,保險的賠償金額可根據投保金額大小而不同,體現締約自由性。
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看,建立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風險,調動社會力量以保證用人單位損失減少,因此,用人單位在繳納一定數額保險金後,最後由國家統一管理的社會基金支付賠償金。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賠償是由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費中支付。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參加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後是否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否參加了商業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險,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用人單位的投保行為純粹屬於給員工的額外福利,無法起到替代工傷保險的功能。
綜上,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後,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能以職工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職工可以同時得到該兩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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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請問成立公司後不給員工買保險有什麼樣的後果
給員工買保險是企業管理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
像樓上朋友說的,可以讓你的員工更敬業,從而更好的產生效益。
另外保險也能幫你規避風險,出事的時候為你節約成本,而其是很大的成本,
稍微聰明點的領導都會給員工買保險,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是個很好的選擇。
③ 員工不願買保險願意拿錢,會有怎樣的風險
第一 說明你的公司員工有超前意識
第二 我支持你公司員工不上保險
第三 不上保險 你不還省事了嗎
第四 公司沒有責任 你可以讓他們寫個免責聲明書
④ 一個工廠不給員工購買保險違法嗎
一個工廠不給員工購買保險不合法.
1、《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不給員工購買保險會有用工風險嗎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⑤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請問公司的行為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公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如果公司一直拖欠沒有給員工繳納,或者將五險折現成現金發到員工的工資卡上,這些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繳。
保險對每一個員工都至關重要,養老保險需要繳納15年以上,退休之後才能享受到養老保險金,要繳納醫療保險才能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所以在進入職場以後,一定要讓企業及時繳納五險,而企業也有這個義務給員工繳納保險,這對以後來說也是一個保障,要在工作中積極的爭取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