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產證券化 優先順序和次級是怎麼劃分
❷ 權益類理財產品有哪些
權益類理財產品,就是投資到企業,作為股東權益的理財產品。
從投資方向看,銀行權益類理財產品分新股申購、FOF基金投資、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股權投資和其他資產證券化類。■新股申購類隨著證券市場2006年6月恢復新股發行,部分先知先覺的商業銀行就率先發行了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如招商銀行2006年9月就推出了「金葵花」———新股申購人民幣理財計劃。目前,商業銀行推出的證券類理財產品絕大多數為新股申購類產品,主要投資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非定向增發股票以及新發行可轉債的申購,並在其上市5個交易日內賣出,通過一、二級市場價差獲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資於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委託人認可的投資工具。預期收益率從4%-12%不等。■FOF投資類建行、工行、光大、中信銀行等先後發行了基金類理財產品,如光大銀行的「同贏五號」等。■投資於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先後發行過投資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理財產品。如中金公司中金短債計劃的規模上限35億份,通過建行發行的10億份;中信證券避險共贏規模上限為35億份,通過中信銀行參與的22億元。■股權投資型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和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直接投資業務作為一項獲利豐厚的創新業務,已受到金融行業的廣泛關注。由於行業監管的不同,證券公司尚處於摩拳擦掌、等待審批階段,而投向直接股權投資的銀行理財產品已小試牛刀,面世發行了。如中信銀行的「中信理財之錦綉1號」。■其他類型如資產轉讓受益權型等,如招商銀行2006年12月發行的馬鋼可轉債人民幣資金信託理財計劃,即由招商銀行委託中誠信託向中金公司購入馬鋼可分離轉債純債部分,並且由中金公司到期以指定價格回購債券的資金信託投資。從投資者結構看,則有單一受益權類產品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單一受益權類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分享理財產品投資收益;結構化受益權類產品通過獨特的優先/次級的信託結構安排,銀行理財產品作為優先委託人,一般受益人(機構)需要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這部分資金將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時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
❸ 資產證券化對我國投資銀行發展的利與弊
從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來看,證券公司理應成為資產證券化市場上的重要主體,並通過參與資產證券化逐步拓展其業務發展的空間.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仍存在著自身能力的缺乏,法律法規的不明確等現實障礙.這一方面需要在出台的《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中明確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的途徑,方向,為證券公司增強資產證券化的參與程度提供一個政策框架;
另一方面證券公司也應當積極加強人才與技術的儲備,提高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業務創新能力,並在逐步增強業務競爭能力與滲透程度的基礎上,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創新促進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重建,回歸中介服務的本原定位,大力推動風險管理和金融創新,實現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型.
在傳統證券化領域,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層面可以分為經紀,投資銀行,自營與資產管理四個方面.鑒於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管理層對證券公司的業務運作實施嚴格管理的政策,在推出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產品的同時,有必要對涉及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探討,以排除現實障礙,擴大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的范圍和程度.
如前所述,就國外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經驗來看,投資銀行業務領域是證券公司參與資產證券化最可行的,也是最重要的路徑或切入角度;其次在二級市場的經紀與自營業務,證券公司也能夠以交易商,投資者的角色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
1投資銀行業務
1.1證券公司擔任交易安排者(Arranger)
就從事傳統證券化業務的經驗來看,證券公司在為創始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提供相關的財務規劃服務,證券化產品的開發設計顧問咨詢以及策劃證券發行等方面有著一定的專業化優勢.從國外券商的發展趨勢來看,擔任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安排者應當屬於我國證券公司業務拓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面對即將起步的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一些券商已經先行一步.如中信證券參與了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在資產包的選擇,現金流的評估,產品結構的設計,相關法律文本的修訂等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與傳統證券化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其復雜性和難度仍需證券公司在人才和技術上有所准備和積累.同時,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擔任交易安排者,證券公司不但要面臨銀行,信託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而且還將直接面臨國際大投行的激烈競爭.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國的投資銀行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的空間和能力相對有限,在傳統證券化運作過程中,長期以來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導致的通道分配的平均化以及通道本身的壟斷特性,對我國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競爭能力的增強形成了實質性的阻礙.因此必須調整我國證券公司的管理制度,進一步放開對證券公司業務拓展與業務創新的政策限制,使證券公司能夠真正發揮投資銀行的角色功能,以符合大型化及國際化的潮流,才能切實加強我國證券公司的競爭力.
1.2證券公司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C)
一般來說,特殊目的公司是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證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應當可以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從受託機構的業務形態來看,證券公司設立SPC並不符合分工效率原則,但從業務拓展的角度分析,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安排時設立SPC則能夠起到優勢互補的效應,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 目前,證券公司是否可以設立SPC仍需要在政策上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如果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是創始機構,其證券子公司是否可以設立SPC.如前所述,信託業務與證券化業務的優勢互補能夠增強證券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的滲透能力;而允許證券公司設立SPC必然需要對分業經營的框架重新探討.
(2)證券公司設立SPC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保障,這就進一步需要放寬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
(3)證券公司設立SPC還涉及到證券公司自有資金的投資限制問題.
1.3證券公司擔任創始機構
證券公司如果只是進行證券化產品的設計,承銷等工作,其獲得的僅僅是傭金收入,但在充足的資金實力前提下,證券公司直接參與到資產的重組等實質性運作中去,則收益將會更為豐厚. 如果證券公司擁有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也可以擔任資產證券化的創始機構.但基於成本收益的考量,證券化的資產池往往需要具有一定的規模.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經常性收入主要是手續費,其收益的穩定性並不適合作為證券化的資產;而放開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後產生的融資融券債權是否適合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標的,一方面需要考慮融資融券債權資產在政策上是否允許轉移,另一方面也需結合其證券化的成本與收益加以評估. 證券公司擔任創始機構更可行的方法是向原始創始機構購入債權,但這同樣涉及到證券公司自有資金的投資限制問題;而且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為增強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等,創始機構往往需要提供擔保,信用保險,超額資產或更換部分資產等信用增強機制,這也將涉及到證券公司是否能夠設定擔保的問題,需要政策予以明確.
1.4證券公司開展承銷業務
現行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證券公司承銷業務的規范與管理,是針對傳統證券化設定的.由於資產證券化的結構與傳統證券化的結構有著較大的差異,證券公司開展承銷業務,則需要對現有的相關規范進行修正或補充.
(1)承銷標的的確定.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發行承銷的證券產品主要包括股票及債券等"資本性證券";而根據資本證券化的性質,證券化產品的多元化設計以適應資產性質與市場需求是其重要的特徵,其中往往包括"貨幣性證券".是否有資格承銷股票及債券外的"貨幣性證券",將在極大程度上影響到證券這一項目還不能算作標准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因為在這一項目中,投資者購買的還只是含有投資者收益條款的信託合同,並不是信託受益憑證,其也不能隨意交易,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包括此前國家開發銀行的債權資產項目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項目,這些嘗試還只能算是"准資產證券化". 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承銷業務.就目前進行試點的國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與建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來看,其產品主要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發行和流通,而證券公司是否有資格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承銷,仍有待政策的明確.
(2)私募證券發行承銷的規范.根據國外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實踐,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方式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而且在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私募發行更是主要方式.對照之下,我國證券法中對私募發行方式缺乏明確的規定.將私募納入證券公司承銷的范疇並加以規范,一方面將有助於對投資人的保護,另一方面也使得證券公司能夠靈活選擇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承銷方式,有助於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3)公開募集發行相關規范的調整.資產證券化過程與傳統證券化之間差異的存在也要求對公開募集發行相關的規范加以調整.如我國證券化產品的交易僅限於以滬深交易所為基礎的集中交易市場,對於層次較低的場外交易市場等,則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而證券交易所只能採取單一的證券交易方式,也制約了集中交易市場的內部分層,這對注重流動性與多元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而言構成了一種障礙.此外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方式,定價等相關規范也應加以明確.
(4)關聯關系迴避規范的調整.根據現行的規定,如果承銷方與發行人之間存在持有對方7%以上股權或為前五名大股東等重要關聯關系,將不得擔任該項目的主承銷商.這就基本上排除了證券公司通過設立SPC或擔任創始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承銷活動的可能性.通過SPC發行資產基礎證券,SPC名義上雖為發行人,但其設計目的在於破產隔離,其性質與一般發行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有著顯著的區別,SPC所發行的證券是以資產池(Asset pool)為基礎,而不是以SPC本身的信用或資產為基礎的.關聯關系的迴避規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缺乏適用的理由,理應進行調整.而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證券公司能否通過擔任創始機構開展承銷業務也應在拓展業務空間的基礎上予以明確. 即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向有利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承銷業務的方向進行調整,證券公司仍可能在與承銷市場上的其他金融機構或國際大投行的競爭中處於劣勢.這就更需要我們放開對證券公司業務創新的限制,使證券公司能夠在業務拓展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比較優勢.
2經紀業務
如果資產證券化產品能集中於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則證券公司能夠從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經紀業務,但通過私募發行或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證券公司則無法通過經紀業務獲得收益.從目前試點的國開行金融資產證券化與建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情況來看,都基本確定了將在銀行間市場進行流通.與銀行相比較,證券公司盡管在資本實力,營業網點和客戶資源方面處於下風,但術有專攻,證券公司在證券化產品的銷售與清算方面也有其特有的優勢.基於增強證券公司對資產證券化過程的參與程度,拓寬其業務領域的考慮,為充分實現金融機構間的優勢互補,管理機構上應對證券公司代理私募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買賣的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3 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是否能夠從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自營業務,仍需政策上予以明確.根據我國現行的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標的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基金類,認股權證,國債,公司或企業債券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證券,而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否歸入上述范疇仍存在著疑義.如是否能擴大公司債的解釋范圍,將通過SPC發行,具有債券性質的證券化產品包納在內,從而豐富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投資品種.
4資產管理業務
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產品本質上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其擁有相對穩定的現金流來源.這對規避風險,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而言是一個重要的投資品種,而且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元化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但由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往往更多地面向機構投資者,這就為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留下了較大的空間.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專門的集合理財計劃,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認購,或將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集合理財投資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目前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業務的前提,一是放鬆證券公司發行集合理財產品的限制,二則是在政策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否納入集合理財產品組合予以明確.
❹ 為什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無利率
你是說以subprime作為核心資產形成一個asset pool然後以此發行的證券工具么?
你可以把核心資產看做土豆、茄子、辣椒、西紅柿。生成證券的過程就是用這些原料做東北爛燉的過程。在烹飪的過程中全部原料都攪和在一起,最後連廚師自己也不知道盛上來的一勺究竟含有哪些原料。不能判斷說這一勺含20%茄子,50%土豆,10%西紅柿。
生成的證券具有同樣的屬性,連發行人自己都不知道他們風險收益如何。因此不能按照債券定價模式確定利率,而且出來的東西也不是單純的債券,而是像爛燉一樣的東西。最後只能用估值模型欺騙購買人確定所謂公允價值。
這類模型已經在次貸危機中被證明是錯誤的了。 希望我的比喻你可以理解。
❺ 如何將資產證券化與理財產品相結合
1.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2.好處:
對商業銀行的好處
(1) 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 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 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 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 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投資者的好處
(1)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❻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認購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么
為了支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參與證券交易所標准化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優先股等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現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立證券賬戶由資產託管人到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二、每一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在滬、深市場各開立一個證券賬戶。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開戶時應出具承諾函。承諾所開立的證券賬戶僅用於參與證券交易所標准化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優先股等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不得用於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禁止或限制的證券投資行為。四、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立證券賬戶的名稱為「商業銀行名稱-理財產品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為該商業銀行營業執照中的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為該商業銀行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代碼。五、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機構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2)商業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3)商業銀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4)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5)理財產品說明書、資金到賬證明文件、成立公告、相關機構出具的理財產品登記信息等材料(加蓋銀行公章);(6)承諾函(格式見附件);(7)銀行對資產託管人的授權委託書(加蓋銀行公章);(8)資產託管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資產託管人公章);(9)資產託管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資產託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0)資產託管人法定代表人對經人的授權委託書(加蓋資產託管人公章和負責人簽章);(11)資產託管人經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資產託管人再次申請開立此類賬戶,第(2)、(3)、(4)、(8)、(9)項材料未發生變更的,無需再次提供。六、資產託管人為銀行理財產品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需登記銀行理財產品存續期。銀行理財產品延期的,應提交延期公告(需加蓋銀行公章),及時申請變更登記。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名稱發生變更的,除需提交本公司證券賬戶業務規則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屬銀行理財產品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❼ 資產證券化、次貨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就是把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項中的有定期現金流入的資產從表中分離出去。分離的方法是發行這些資產為基礎資產的債券。這個過程就被稱為資產證券化。
這里說的在銀行資產表中的資產是指一些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貸款,汽車貸款等有資產或信用作抵押的貸款。這些貸款雖然是銀行的資產,但因為不能馬上收回,時間期限長,會影響銀行的收益,所以銀行希望那個把他們轉為表外資產。
次貨證券化?這個概念我沒有聽說過。我想您要表示的是次貸資產的證券化。
我們上述說得資產證券化表示對優質信用等級的貸款有抵押物的資產進行證券化。而次貸是低於優質信用級別的人申請的貸款。這些貸款稱為次級貸款,簡稱次貸。用這樣的次級貸款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證券化。這些證券在市場上流通,而我們現在討論的比較多的,引發次貸危機的債權就是由他們組成的!
這不是金融書上的概念……因為我覺得您不是想要專業的課本概念,這是我的理解和我慣用的解釋……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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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投資者如何在次級貸證券化中獲利
不對,因為打包賣出後,跟銀行沒有任何關系了,只跟申請抵押貸款的人和抵押的房子有關系
因為有評級,告訴你是好東西,並且沒有發生違約的情況下,房子也一直漲的情況下,這些債券是很好的投資品,有很好的回報率,在那個時候,你要是不投資這個債券就被當作傻子了
既可以轉賣獲利,也就是低買高賣,也可以持有享受利息,只要不違約,或者房價不跌,這些債券沒有任何問題的
因為認為房價要漲,這個是最根本的,房價漲了,這些債券價值就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