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醫保基金怎麼使用
個人賬戶用來支付一下費用:①在門(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②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④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Ⅱ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網友有什麼看法
5月1日消息,「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登上微博熱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參保人員的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採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葯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此,網友表示,「支持嚴打,不能讓一些人有可乘之機!希望偷稅漏稅也能這么有這么嚴格的懲戒標准!」、「對於這樣的一定要重罰,大家現在都有社保嗎?」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甘肅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新聞發布會。
據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新中國醫保制度建立20多年來醫保領域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為有效實施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據,是我國醫保基金管理開始步入法治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條例》突出了醫保服務機制和內控制度的建設,對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葯機構、參保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相互關系及行為進行了規范,這是實施醫保制度和維護基金安全的重要組織保障,也為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提供了具體依據;
明確了醫保領域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後果,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對監管、處罰等進行具體規定和劃分,讓監管人員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條例》還規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葯、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Ⅲ 如何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堅督管理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 如何加強各制度之間銜接?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於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於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於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准,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 (二)醫保、醫療、醫葯「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葯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葯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並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葯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葯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葯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後,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並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於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葯店的准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葯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於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於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並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並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於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
Ⅳ 套取醫保基金為何屬於違規操作會承擔什麼責任
套取醫保基金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規操作,因為醫保裡面的基金並不屬於我們個人所有,我們從裡面套取出來的話,就是屬於違法行為了,我們會根據自己的行為還有所套取的金額,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我們還有可能會被判刑,因為我們是對公共的財物進行詐騙的行為,這個行為足以讓我們構成詐騙罪了,情節嚴重的話,對我們自身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
醫療保險產品是能夠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一份更好的保障的,很多人都會選擇為自己的家人或者是為自己購買一份相應的醫療保險產品的。當我們在指定的醫療機構裡面進行住院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都是可以通過醫療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報銷的。我們具體醫療費用的報銷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進行的,對於不同級別的機構的比例都是不一樣的。
Ⅳ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對個人使用醫保有哪些要求
今年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文件將於5月1日落地實施。
其實,這對於普通老百姓的影響不大。從文件內容來看,新規要點有三大塊:醫保基金的使用、監督以及法律懲戒。根本目的在於遏制、解決醫保基金套現、醫保卡套刷、代刷等違法違規亂象。
如果你是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建議遵規守法,恪守本職。
隨著老齡化速度加快,我國醫保基金收支壓力越來越大。作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把好守門關,杜絕違規使用,既是個人崗位職責要求,也是為國為民做貢獻。
俗話說,君子取財、取之有道。不是嗎?
綜上所述,5月1日醫保新規正式實施以後,普通老百姓不外借醫保卡、不參與葯物倒賣、賬戶余額折現,按規定正常使用醫保卡;醫療機構和內部工作人員務必遵規守法,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守住底線。Ⅵ 醫保基金結付里的『個人自付』是什麼意思
那沒有辦法,現在的醫院都這樣啊!個人自付也是自己出的錢啊,可是醫院一看你的醫保這么多錢,肯定是想辦法幫你花掉了。
Ⅶ 上年工作半年,退休半年,次年個人醫保基金如何發放
醫保基金?建議去問你所購買的基金吧。
Ⅷ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是什麼意思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就是指在規定的多少錢裡面報銷70%,換句話說,只有符合當地醫保規定費用才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報銷,否則就是自己負擔
醫保都有一個總額度,總額度內的部分醫保才負責報銷,超過的部分都不報銷,這個額度的年度額度,一年內只有這么多,超過了就不負責了
Ⅸ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是怎麼回事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由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個人按照一定的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2、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9)論維護醫保基金的個人責任擴展閱讀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限額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