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個小包工頭,手底下有幾個工人,我想為他們買份保險,你看現在幹活摔著碰著那一樣都好幾萬,歷害的花
意外傷害險,不過你從事的是高危行業,保費會相應提高。具體按投保人數,年限,金額和保險公司談
Ⅱ 『在職工人個人勞動保險怎麼繳
勞動保險主要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所謂5險)勞動保險金是指施工企業為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專項費用。這是一種專項費用,使用范圍包括:按規定支付離退休職工和下崗職工的各項補貼,含提取離退休職工的的各項費用;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還包括企業按規定為職工交納給社會統籌部門的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費、待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費,職工培訓等,以及按規定應在勞保費用中開支的其它費用。當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勞動保險。費用也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繳納,需要勞動者繳納的部分一般是從工資中扣除。
Ⅲ 我手下有二三十人,我是分配給別人打工,我收幾是每個工人抽取的,保險我買,還是工人買,事故我有責任嗎
保險由你買,工人出事故你有責任。
Ⅳ 職工社保和個人社保的區別
個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區別一:定義
職工社保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這幾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最基礎的社會保障,給靈活就業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促進城鎮化具有一舉多得的效用,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
個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區別二:繳費
公司交社保的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比例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失業保險: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工傷保險: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通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現了「總體降低」的目標要求,一是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費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個百分點,實際平均費率從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個百分點;三是具體到不同的行業,由於行業標准採用了新的標准,與原費率政策的基準費率相比,在可比的86個行業中,有74個行業的基準費率標准降低,佔到了86%。
生育保險:從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
個人交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其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由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僱主責任制,由用人單位單方繳費,個人不繳費,因此未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另外,大部分城市也未將失業保險納入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范圍。
個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區別三:待遇
城鄉居民社保和城鎮職工社保有什麼不同?城鄉居民社保是當地人在戶口及檔案所在人才自己繳納的社保,城鎮職工社保是當地人或外地人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
當地人可選擇自己繳納城鄉居民社保或通過單位繳納城鎮職工社保,但外地人只能通過單位繳納城鎮職工社保。
在北京,當地人可自己繳納的城鄉居民社保只有三險,醫療、養老、失業,且繳納金額只分為高、中、低三檔。當地人或外地人通過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社保是五險,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且繳納金額在上下限之間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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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可以給工人買意外險嗎
個人可以給工人買意外險。
一、基本保障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巨災保障
巨災保障即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災害保障的險種。巨災越來越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
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於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范圍內。
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所購買的短期意外險,如航空意外險,公交車票中所含意外險等,一般只對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發生的意外負責,對地震等特殊災害是不負擔責任的。
但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三、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故意行為而導致打鬥或被襲擊,抗拒依法採取的形式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分娩、葯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為遵醫囑,私自使用葯物導致的傷害。
8、參加潛水、跳傘、攀岩、駕駛滑翔機、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技能表演、賽馬或賽車導致的傷害。
9、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核污染。
Ⅵ 養老保險的個人身份為什麼顯示為工人
養老保險的個人身份登記工人和幹部,是對應的退休政策。我國目前企業執行的退休條件,依然適用的國發(78)104號文件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按該辦法規定,崗位分為工人和幹部,改革勞動制度之後,按工人崗位和管理崗位區分。養老保險個人身份登記為工人,表示你不是管理崗位身份,退休適用工人身份政策。
Ⅶ 個人建築工地工人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1年修訂)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4〕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蓬勃發展,建築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為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使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障權益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費率。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參照本地區建築企業行業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要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根據各建築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適當調整費率,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四、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五、健全工傷認定所涉及勞動關系確認機制。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台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後,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方面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六、規范和簡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密切配合並提供參保證明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確認工傷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負擔。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縮短認定、鑒定時間。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探索建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材料網上申報、審核和送達辦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築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後,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願一次性支付。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八、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九、建立健全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定的式樣,製作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安排有關工傷預防及工傷保險政策講解的培訓課程,保障廣大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增強其依法維權意識。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知曉其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及相關辦事流程。開展工傷預防試點的地區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工傷預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開展建築業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並將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建築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建築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工傷維權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
十一、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現場有關人員和企業負責人要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補報。對謊報、瞞報事故和遲報、漏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依法查處。
十二、積極發揮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工作中的作用。各級工會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通過項目工會、託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將建築施工一線職工納入工會組織,為其提供維權依託。提升基層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方面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要設立工傷保障專員,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的全過程,了解工傷職工需求,跟蹤工傷待遇支付進程,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情況。
十三、齊抓共管合力維護建築工人工傷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把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領域,對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力爭盡快實現全面覆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能,對違法施工、非法轉包、違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總工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建築業職工工傷維權工作情況的聯合督查。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實現建築業職工參保等信息互聯互通,為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有關難點重點問題,合力做好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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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個人想給手下員工上保險,買哪些險種比較好
作為一個老闆來說,最不想,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手下的員工出一些工傷或者是其他的意外事故。因為這樣的話,老闆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且數額不菲哦。當然最常見的就是工傷事故或者是工作期間的其他意外事故。所以老闆為手下的員工購買保險就基本成了一個必須的選項。那麼應該購買什麼保險好呢?
上面這些就是嚴重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可以說襄括了各種情形的意外傷害保險理賠。基本可以讓員工和老闆免去後顧之憂。所以也是必須購買的強制性保險。
那麼員工意外保險的險種主要有哪些呢?首先第一個就是團體意外險,三人起投。這個跟強制保險的內容差不多。第二種是僱主責任險。主要是用來規避企業自身的風險。這對某些行業的僱主可能會更有一些好處。而且投保這個險種,國家在稅收上是有一些優惠政策支持的。總的來說。員工工傷意外保險大概就是這么一些險種吧。作為單位或者僱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選擇,當然,強制險是必須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