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種類有哪些,保險分類,保險類型
商業保險的分類,即,堅持以保險標的為分類依據的分類方式。在人身保險方面還具體分為五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
保險的分類方式很多,1、按保險標的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2、按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可以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3、以經營保險是否一盈利為目標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4、其他的,如按執行力區分,分為強制保險和非強制保險等。
保險具體的分類:
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都是以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約定的年齡,而給付保險金的險種。保證了被保險人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存活到一頂年齡給付一筆保險金以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其中因為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因為會累積較高的先進價值,因而開發出了一些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如: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聯接保險。
健康保險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保證被保險在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一般為絕症)可以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部分治療費用或者解決受益人經後的部分生活費用等,該險種中也有投資類險種;而醫療保險,報銷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險醫療費用,有些是對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收入損失進行補償。
少兒保險,針對少兒開發的一些險種,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教育保險等,一般都是父母為孩子投保。
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晚年生活費用的問題,繳夠約定金額的保費,到約定領取的年齡時,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給付一筆保險金。
意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障意外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等,也可以是意外傷害帶來的醫療費用的損失等。
B. 風險的分類
一、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傢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2)原殘保險風險的種類擴展閱讀:
1、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2、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3、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范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C. 保險的主要分類方式和種類劃分
保險的分類
一、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1、強制保險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由國家(政府)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險。強制保險的保險關系雖然也是產生於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但是,合同的訂立受制於國家或政府的法律規定。強制保險的實施方式有兩種選擇:一是保險標的與保險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險標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人,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自願保險
自願保險是在自願原則下,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訂閱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關系。自願保險的保險關系,是當事人之間自由決定、彼此合意後所建立的合同關系。投保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投保、向誰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選擇保險金額、保障范圍、保障期限等;保險人也可以根據情況自願決定是否承保、怎樣承保等。
二、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1、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1)財產損失保險
財產損失保險是以各類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其主要包括的業務種類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和農業保險等各類。
(2)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依照法律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等
(3)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以各種信用行為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等。
2、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1)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壽險和萬能壽險等。
(2)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業務。其主要業務種類有: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等
(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意外傷害而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等。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將保險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
1、原保險
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在原保險關系中,保險需求者將其風險轉嫁給保險人,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直接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2、再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轉讓業務的是再保險分出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接受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3、共同保險
共同保險(也稱「共保」)是由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保險實務中,可能是多個保險人分別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也可以是多個保險人以某一保險人的名義簽發一份保險合同。與再保險不同,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它仍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4、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與共同保險相同,重復保險也是投保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也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保險產品千千萬,從保障上來講,大致就分五大類:
意外險、醫療險、壽險、重疾險、年金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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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費的角度講,也可分五大類:
消費型、返本型、分紅型、萬能型、投連型。
E. 請問保險的風險類型有哪幾種
總的來說分兩類,一是財產類,風險有盜搶,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貨物運輸途中的損毀風險,交易中的信用風險等
二是壽險類,風險有疾病,意外以及疾病和意外所導致的身殘,身故。例如貓抓狗咬,跌打損傷,燒傷燙傷,切菜時不小心切著手也算,還有公共交通事故等
F. 保險的類型有哪些
保險有很多種類,有財產險、人身保險、人壽保險、意外險等等,大多數朋友並不知道買它們的理由是什麼?G. 保險業有哪些風險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通過各種途徑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
話術一:我們看到你的簡歷,給你一個高薪工作,請穿正裝前來xx地方找xx經理。。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賣保險。無底薪無社保無保障有業務要求。。
話術二:XX周年慶,XX節日大禮包,XX分享會,XX主題活動,名目多花樣雜天天翻新。。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買保險。只要你不反對就替你主動扣保費,投保容易退保難。。
話術三:與銀行郵局合作,存款送保險,利息高有保障,再不買就沒有了
實際上呢,把你的存款變成保單,過了猶豫期如果你反悔,提前支取會損失本金。
——千萬千萬不要把聯系方式到處貼,再把個人信息詳細資料送給保險公司,省得被騷擾
H. 保險的分類
根據保險經營的性質、目的、對象和保險法規要求以及歷史習慣等劃分的保險類別。國際上對保險業務的分類沒有固定的原則和統一的標准,各國通常根據各自需要採取不同的劃分方法。
劃分方法 首先按保險標的是人還是物分為人身保險和損害保險兩大類。被保險人因病或意外事故傷殘、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險合同期滿而給付保險金,是人身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年金保險、養老金保險等;財產或利益受到災害事故損害,給予經濟補償,是損害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
按保險人是否承擔全部責任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再保險又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承保的保險責任向另一個或若干保險人再一次投保,以分散風險。再保險種類有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前者可細分為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後者可細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分保的形式有臨時分保、固定分保和預約分保等。
按保險經營性質可分為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絕大多數保險都具有商業動機,由保險公司按商業慣例經營,而政策性保險則按政府有關法令或政策規定開辦,有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多為貫徹政府的某一項經濟或社會政策服務。
按保險實施方式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自願保險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願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被保險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保險標的種類、金額和期限等,保險人也可選擇承保與否及其有關承保項目和內容。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願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凡屬法令規定必須保險的標的,其保險責任自動開始,保險金額按規定標准收取,被保險人不得自行選定。強制保險的另一種形式是政府規定某些行業或個人從事某種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必須參加保險,否則不準從業。
除按各國有關法規所作不同具體分類外,還可按保險主體分為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按承保危險范圍分為單一險、綜合險和一切險。但大多數國家是按業務保障對象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四個類別。
財產保險 以物質財富及其有關的利益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航空保險、火災保險、汽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農業保險等(見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主要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等(見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 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凡根據法律被保險人應對其他人的損害所負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保險人承擔,一般附加在損害賠償保險中,如船舶保險的碰撞責任、汽車保險、飛機保險、工程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等均已擴展了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有:①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②僱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對受僱人員的人身傷亡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③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④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其他損失所引起的賠償責任;⑤保賠保險,全稱保障與賠償保險,承保船主在經營中按照法律或合同規定對他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 以第三者對被保險人履約責任為標的的險種。主要有:①忠誠保證保險,承保僱主因雇員的不法行為所致損失;②履約保險,承保合同當事人中一方違約所負的經濟責任。
除上述險種外,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新的險種還在不斷增加,如計算機綜合保險、信用卡盜竊保險、一攬子合同保險、原子能保險和動物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