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給大人買保險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險---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發生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了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凄慘的童年。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從意外、講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礎的保障,再去考慮其他的險種。
4.先買保險再買房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買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閑錢買保險」。
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比如你的房貸時30萬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萬元的定期或終身壽險,以次來防範還貸期間的人身風險。
5.年輕也要買保險
綜合起來,年輕人有這樣幾條理由要買保險: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個孩子的身上都擔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疾病——重大疾病險能化解關鍵時的大額醫療費風險。
科學計劃——隨著年齡增長,保費也隨之增長,年輕時買保險更「劃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購買保險的三大原則,你知道么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增長,很多人選擇購入保險,從而給自己的生活多一份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購買保險,各種保險騙局的新聞也屢見不鮮。我們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通過安全的途徑購買。下面來介紹一下購買保險的幾項原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根據自身需要購買
有很多家庭在購買保險時,不清楚自己的真正需求,購買了多份保險之後,發現它們並沒有起到自己想要的作用,還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投保之前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經濟基礎,然後再思考自己的家庭中是不是需要多份保險,需要哪幾種保險。比如家庭中有長輩,並且比較擔心未來他們患病時的醫療費用,可以選擇投保醫療險;或是家中有年齡還比較小的孩子,短期可以考慮投保意外傷害險;如果長久為孩子打算,還可以為孩子准備教育基金,婚嫁基金。有哪些保障好的醫療險?哪款值得買?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有哪些好的醫療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醫療險盤點
二、了解情況,謹慎購買
人們在買衣服的時候都要挑挑揀揀,購買保險更應該貨比三家,慎之又慎。盡管保險公司的條款和規定都是國家批準的,但是保險內容的細節之處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說是大病保險,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是十種重大疾病,而有些保險公司則是規定了幾十種。而且同樣險種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同保險公司也會有不同的規定。還有最後的保險金領取,有些是一次性返還,有些則是按月返還。消費者一定要在投保之前仔細了解具體的細節條款,多家比較,做到心中有數。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三、不能只聽介紹,貪圖便宜
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市面上各種保險公司及人員魚龍混雜。現在有很多小型的公司招收工作人員進行熟人推銷。有很多家庭,都因為自己的朋友或親人是保險銷售員,礙於面子購買一份保險,並不了解具體情況。買完商業保險,發現條款和保險銷售所說不同,退保又會產生一定的經濟損失,陷入兩難。另一方面,購買當地小型的保險公司所出售的保險,可能它在後期營業效益不好,申請破產,處理保單十分麻煩,更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困擾。購買保險也不可貪圖便宜。不能只看一份保險多少錢,消費者要搞清楚這一份保險的保險金是多少,保障范圍有多大,保險收益是多少,全方位的考慮保險責任。那麼如果買錯了保險,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話怎麼退才能不虧錢呢?買錯保險能退嗎?退保能退多少錢?如何全額退保?
③ 保險合同的三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其實詳細來說是有六大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合法確定的經濟利益,又稱可保利益。
也就是說投保人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財務來投保,比如說,你的私家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撞到了需要修車,修車的費用是你的經濟損失,那麼你作為車主,對這輛車具有保險利益。
另外你不能給一個陌生人買保險,因為你不認識這個人,也不了解他的情況,最重要是他對你沒有經濟利益,也就不能形成保險利益,保單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保險利益原則主要是為了避免賭博行為和防止道德風險以及保險欺詐。
二、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保險公司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之前的文章小寶有提到要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告知就是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之一。
如果沒有如實填寫投保信息,或者是對保險人有所欺瞞,保險公司可以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
三、主力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因為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有多個,所以近因原則對認定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有很重要的意義。
如果近因是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下面兩個案例便於大家理解近因原則:
案例一
買了意外險的被保險人走在路邊被車撞倒,身體沒有受傷卻突然身故了,檢查後確定是心臟病致死。此案由於被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臟病,屬於除外風險,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二
買了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家心臟病發,尋找葯的過程中觸電死亡。此案中,由於被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是觸電,屬於保險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賠付責任。
四、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人通過補償讓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恢復到受損前的經濟原狀,不能因為損失而獲得額外利益。
也就是說即使發生了保險事故但是被保險人沒有遭受到損失,也無權要求保險人賠償,如果遭受到損失,得到的賠償也不會超過保險標的實際損失。
舉個例子
一家工廠投保財產險,保額是50萬元,發生一起火災事故將其燒毀,損失的固定資產市價為30萬元,那麼保險人會按照實際損失賠償給被保險人30萬元。
損失補償原則也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和騙保行為,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以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
五、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原則是指保險人依法對被保險人所遭受到的損失賠償後,向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方要求賠償損失。代位求償權是一種債權的轉讓。
舉個例子
假如你開車在路上被甲某的車子撞到了,發生事故後是甲某負全責,但是甲某不賠償損失給你,這時你可以向保險人申請代位求償,保險人按照合同賠償給你之後,向甲某追償的權利就轉讓給保險人了。
如果發生事故後,甲某賠償一筆,保險公司也賠償一筆,那麼受害人會獲得兩份賠償,這樣相當於受害人通過事故額外獲得一筆收益,這樣可能人人都想發生事故,會引發道德風險。
因此,代位求償原則同損失補償原則一樣,都是防止有人利用保險事故獲得額外的收益。
代位求償原則適用於財產險和費用型的醫療險,但不適用於意外險和壽險,原因是:人的身體和生命是無價的,不存在額外獲益的說法!
六、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復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
舉個例子
假設你向很多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後,一個保險標的的損失你同事向不同的保險人索賠,那麼就會獲得額外的收益,這樣違背了損失補償原則。
因此,這個原則也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保險六大原則的設立目的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1、防止有人騙保詐保;
2、防止因為損失而獲得額外利益;
3、防止道德風險,引起社會不穩定。
我們可能沒有100萬的資產,但可以配置100萬的保額,保險金是我們對家人展現愛與關懷最好的方式,保險金不一定能為我們錦上添花卻可以雪中送炭。
因此保險也是我們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今天先分享這些,後面會給大家再分享更多關於保險的知識。
④ 購買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保險利益原則
該原則是指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且這種利益必須是合法的、確定的、經濟利益。通俗來說,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財物來投保,以防止道德風險或是將保險變成賭博行為。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保險公司充分而准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宣布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因此近因原則對認定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這是因為保險的作用在於補償損失,而不能讓一些人因投保而獲利,否則就會帶來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騙保行為。
5、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後,保險人有權在保險賠償的范圍內向第三者追償,而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6、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只適用於財產保險。。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復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這是補償原則在重復保險中的運用,以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⑤ 請問保險投資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先給大人買保險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險--- 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發生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了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凄慘的童年。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從意外、講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礎的保障,再去考慮其他的險種。
4.先買保險再買房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買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閑錢買保險」。
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比如你的房貸時30萬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萬元的定期或終身壽險,以次來防範還貸期間的人身風險。
5.年輕也要買保險
綜合起來,年輕人有這樣幾條理由要買保險: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個孩子的身上都擔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疾病——重大疾病險能化解關鍵時的大額醫療費風險。
科學計劃——隨著年齡增長,保費也隨之增長,年輕時買保險更「劃算」。
⑥ 買保險要遵循哪些原則
原則有:
先給大人買保險。與此相對的一個觀點就是「先給孩子買保險」,有這種想法並且這樣去做的人大有人在,約有80-90%的家庭給孩子都買了保險,但是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沒有買保險的佔大多數。父母愛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父母是孩子的保險。如果父母出現意外,孩子的保險所能起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所以給大人先上充足的保險,是給家庭、給孩子的一份堅實的保障。
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家庭經濟支柱從收入上來說他們是「強者」,但是從家庭的角度來說他們卻是家庭風險的一個軟肋。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最需要保險保障。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先買意外險、健康險。人生有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於是當真正的風險來臨時,很多保險卻「不管用」,導致一些人對於保險的認識越來越陷入誤區,其實是對保險理解的誤區。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先從意外、健康險做起,然後再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購買教育險、養老險、分紅投連萬能險。
年輕更要買保險。根據數據顯示,目前買保險的人群主要為30—45歲年齡段的,而20—30歲年齡段的年輕人,他們選擇保險的則很少。通常他們認為,自己年輕,身體好,不會得什麼病,而感覺意外又離自己很遙遠,其它的險如養老等等離自己就更遠了,所以不需要保險。現在的環境形式嚴峻,重大疾病已越來越年輕化。身處於這樣的環境,我們在做好防範、保健的基礎上,更需要給自己添加一份保障,是一份責任和對未來科學的規劃。
業內人士建議,每年的保費支出一般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保額一般為家庭年收入的10倍。
面對市場上分門別類的保險產品,我們如果能夠遵循上面的幾個基本原則去選擇保險,那我們家庭資產的抗風險能力將會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