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用非法所得去買保險的問題
能追回非法所得,但是不妨礙保險合同的有效
Ⅱ 用非法所得購買分紅型保險
在國外的話就有效,在國內的話就是一句話的事,要查你,你買什麼都躲不過,一般情況下即使用非法所得購買保險也不會太多,因為保險公司也要遵循反洗錢法的,一般累積在保險公司年繳保費超過5萬元的話就會要求提供財務憑證,再多的話還會要求提供銀行流水,公司財務報表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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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用非法所得來購買保險。。。最終的保險所得是否有效
首先那要看是什麼渠道,然後看投保金額,要知道03年國內出台了保險法。
很多人都是用保險避稅(比如李嘉誠),(保險是可以避開遺產稅的)
如果投保時不如實告知,出險後不會得到理賠,如果只是當儲蓄,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Ⅳ 非法所得財產買了保險會被凍結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名下所有財產被凍結了,出事後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財產凍結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Ⅳ 涉嫌非法的錢買了保險是否受保護法院會判決退款嗎
其實看看《反洗錢法》就有答案啦!為什麼保險公司大額投保必須出具資產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因為即使違法犯罪沒收個人所有財產保險也不被沒收;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要求投保人解約保險拿出現金價值支付欠款;國家法律規定保險賠款屬於免稅所得。
非法的大額錢想完全買成保險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無法提供收入證明,保險公司不可能接受投保,小部分錢完全可以說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所以不可能判決退款!
Ⅵ 非法收入所得購買保險是否真的不被凍結不被查封
其實這是個法律漏洞,現在保險公司針對這樣的事,都是有不同方案的,如果是搶劫來的可能會退還你保費,不與承保的。或是數額巨大也會調查的。
Ⅶ 犯罪分子用違法所得的贓款購買巨額保險法後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贓款嗎
肯定要全部退還,這個是違法所得
Ⅷ 保險類問題:非法所得的錢買保險後,公安機關可以凍結嗎
可以
因為你買保險的錢也是非法所得的,是一樣的性質!!!!!
Ⅸ 論述:利用非法所得購買的保險是否有效
有效
Ⅹ 保險類問題非法所得的錢買保險後,公安機關可以凍結嗎
不可以.
現在國家開始反洗錢了.在太平洋一次性交超50000元保費的要調查錢的來源,如果是低於50000的,那就沒有事了.也就是說,你用非法所得買保險只要不超50000元,那麼就沒有人來調查,只要你買了保險.即使公安機關後來查也是無可奈何.因為個人壽險是受法律保護的,什麼人都動不得,也凍結不了.這是保險法規定的.現在的好多貪官都是用保險來保全個人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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