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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險個人及單位部分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1-10-24 04:33:34

㈠ 社保費用個人部分也由公司負擔,會計分錄該如何做呢

繳社保工資與實際工資沒有沖突的,代繳社保部分+1000也未夠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沒有影響。

代繳部分可作為職工福利計入員工工資;可以由公司來負擔,由於你的工資不是很高,可以把公司幫個人負擔的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具體做賬如下:

1、計提員工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2、銀行扣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1)交保險個人及單位部分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㈡ 單位交保險的會計分錄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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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怎麼做會計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

1、企業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交保險個人及單位部分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㈣ 關於交五險的賬務處理,個人部分單位負擔,會計分錄怎麼做

五險的個人部分應該由個人負擔,單位負擔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單位研究確定由單位負擔的話,那麼有兩個辦法,一個是直接法,就是把個人部分和單位一起下賬,科目和單位部分一樣,不過這個辦法被查出來的話是不合規的;還有一種間接辦法,就是把單位負擔的個人部分加成職工工資,然後從工資中扣收,其賬務處理為:
繳納時:
養老金等: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071
貸:銀行存款 1071
醫療保險:借: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90
貸:現金 190
注意:如果是行政單位,把「其他應收款」改成「暫付款」即可,單位部分按你單位的費用科目即可。
發放工資扣收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工資 1261
貸:其他應收款—代繳個人五險 1261
注意: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行政事業單位的費用科目即可

㈤ 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2、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社保繳費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㈥ 關於交五險的單位和個人會計分錄

1、支付五險一金: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貸:銀行存款2、計提公司負擔部分社保時: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3、職工工資計提(按應付工資計提)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4、發放職工工資時,扣下職工個人負擔部分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扣除個人負擔社保)貸: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不需要用其他應收款核算。

㈦ 企業的社會保險一部分由企業交,一部份由個人交,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轉:
1、銀行托收社保費(個人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費-養老金(個人)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失業金(個人)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醫保基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2、銀行托收社保費(單位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金(單位)
管理費用-社保費-夫業金(單位)
管理費用-社保費-醫保金(單位)
管理費用-社保費-工傷保險金(單位)
管理費用-社保費-生育保險金(單位)
貸:銀行存款
3、從工資中扣回代交的社保金(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金-養老金(個人)
其他應收款-社保金-失業金(個人)
其他應收款-社保金-醫保基金(個人)
銀行存款或現金

㈧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1.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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