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 四、關於稅收征管(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②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享受什麼樣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
四、關於稅收征管(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③ 是否有政策規定 國企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這屬於企業內部的人事薪資政策,可以視為一種額外的員工福利,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說可以或者不可以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法無禁止即成立」,所以這應當視為一種合法的行為。這種行為也不僅限於國企,外企和私企都有這種情況存在。
④ 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 )第一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⑤ 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怎麼買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有哪些
人稅收優惠型健康險,簡單理解就是買健康商業保險有一定的優惠。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模式是對基本醫療的政策銜接和有效補充,補償的范圍包括了基本醫保不報銷的自費葯部分和進口葯部分。
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
簡單理解為:年均2400元,平均到每月是200元,這相當於購買稅優型健康險的個人每月個稅免徵額從3500元提升到了3700元。再簡單點理解,買了這類產品,就可以少繳稅,相當於以較低的價格為自己又購買了一份醫療保險。
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並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56號
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
也就是說,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原則上是不直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的。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不是保險企業能決定的,而是在保監局的框架下的一個准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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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知多少
解讀稅優
「優」了什麼稅?——個人所得稅
「優」體現在哪兒?——所得稅限額內直接減免
能「優」多少錢? —— 年所得2400元(200元/月)
誰掏錢能「優」 ——個人購買、企事業單位同意組織並為員工購買
解讀「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傳統意義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因健康原因和醫療行為導致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保險、護理保險以及相關的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
財稅〔2015〕56號文件所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第一批三家保險公司,已得到批準的有陽光人壽、泰康養老、人保健康。
第二批九家保險公司,已得到批準的有太平洋人壽、太平人壽。
示例:
張先生為外資企業管理人員,年齡40周歲;
稅前月收入20000元,「五險一金」扣除比例為18%;
投保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每月按時繳費200元。
稅優金額計算
應稅收入= 20000-20000 ×18% -3500=12900元;
個人稅優健康每月免稅所得額上限200元
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每月免稅金額=200×25%=50元
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年免稅金額=50×1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