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得知道你的個人檔案存在哪個部門,然後你帶著你個人的身份證,到存檔部門辦理就行了。
『貳』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那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嗎
可以依法享受。
這只說明農民工本人不需要按比例繳納,但企業事業單位是依法繳納了單位部分的。
農民工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法規規定的。
『叄』 失業保險與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個人繳費基數和費率: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 ,從2016年5月1日起 ,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 ,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肆』 職工失業保險費怎麼交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看情況,例如有的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公司承擔80%,你個人就交20%,這20%從你工資里扣(各個地區計提比例有所不同)
參考下面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四)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
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第七條失業保險費繳納標准: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
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
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
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
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八條失業保險費收繳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
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
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什麼情況下單位不予繳納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陸』 請問失業保險費應該交多少怎麼我公司不幫員工交呢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看情況,例如有的公司按工資總額計提,公司承擔80%,你個人就交20%,這20%從你工資里扣(各個地區計提比例有所不同)
參考下面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四)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
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第七條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准: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
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
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
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
業保險費的基數;
(四)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八條 失業保險費收繳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
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
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柒』 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7)合同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業保險
『捌』 社保失業不繳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怎麼回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要與本單位城鎮戶籍職工一樣參加失業保險,區別在於繳費不同。按照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城鎮戶籍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則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也就是說,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領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補助而不是失業保險金。主要原因是:農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鄉都有土地,在城鎮失去工作後並不意味著他們沒有生活來源,只是會遇到暫時性的生活困難,在單位已經為他們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的情況下,他們應該得到生活補助。但是,由於農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後大多數都要返回家鄉或到其他地方尋找工作,沒有辦法按月為他們發放生活補助,所以採取了一次性發放的辦法。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於他們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因此,生活補助標准略低於失業保險金的標准。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由單位或者本人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證明、勞動合同書、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提供給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經辦機構將一次性生活補助直接發給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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