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提支付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企業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2.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3. 支付財產保險費的會計分錄
企業用存款支付財產保險費,編制會計分錄如下(以下年度為例):
借:預付帳款-財產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行
說明:按以前的會計制度規定預付費用在一年以內的列入「待攤費用」科目,新會計准則規定預付費用在一年以內的列入「預付帳款」科目,攤銷方式與以前相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支付本月的保險費應算入什麼科目
1、支付本月的保險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3、保險費是指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根據其投保時所訂的保險費率,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當保險財產遭受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或人身保險中人身發生意外時,保險人均要付給保險金。保險費由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構成。保險費的數額同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和保險期限的長短成正比,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保險期限越長,則保險費也就越多。交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如被保險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在自願保險中,則保險合同失效;在強制保險中,就要附加一定數額的滯納金。
5. 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 應做什麼會計分錄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2、單位向社保部門統一支付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貸:銀行存款
3、月末,分配應付職工薪酬余額: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5)支付個人保險費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保險費率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參考資料
網路-社會保險費
網路-常用會計分錄
6. 支付人員保險費會計分錄
一、生產、製造、加工企業
1、為機關管理人員支付的保險費,借:管理費用--保險費500
2、為銷售人員支付的保險費,借:銷售費用--保險費500
3、為車間管理人員支付的保險費,借:製造費用--保險費500
4、為生產工人支付的保險費,借:生產成本--保險費500
二、商貿流通企業
1、為機關管理人員支付的保險費,借:管理費用--保險費500
2、為業務、倉儲、銷售人員支付的保險費,借:經營費用--保險費500
三、建築安裝企業
借:工程施工--間接費用--保險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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