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本身就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方式
你問的有點不清楚
就保險公司來說,轉移超出承保能力的風險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找一家再保險公司分出
二是找其他保險公司合作,共同承保
② 保險轉移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類;
一是合同轉移,即藉助合同法,通過與有關方面簽訂連帶風險在內的合同,將風險轉移給對方。
二是採用保險方式,對那些屬於保險公司開保的險種,可通過投保把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
三是利用各種風險交易工具轉嫁風險。
一般說來,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在經濟生活中,常見的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等。
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
由於保險存在著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轉移,因此,可保風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a.互助性 b.保障性 c.經濟性 d.科學性
保險的特徵
1、互助性
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琮條件下,分擔了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2、法律性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雙是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3、經濟性
保險是通過保險補償或給付而實現的一種經濟保障活動。其保障對象財產和人身都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大經濟要素;其實現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終都必須採取支付傾向的形式進行補償或給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宏觀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都是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
4、商品性
保險體現了一種對價交換的經濟關系,也就是商品經濟關系。這種商品經濟關系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人之間交換關系;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即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的關系;具體表現為,保險人提供保險的補償或給付,保障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和人們生活的安定。
5、科學性
保險是處理風險的科學措施。現保險經營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科學的數理理論為基礎,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准備金的提存等都是科學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
④ 轉移風險的風險轉移的分類
一般說來,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在經濟生活中,常見的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等。
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
由於保險存在著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轉移,因此,可保風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⑤ 相互保險作為一種純粹的風險保障性金額產品具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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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寶和保險的區別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相互寶,相互寶的條款全稱是《重症疾病互助計劃條款》,而之前相互保的條款是《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所以從本質上來說,相互寶不是保險,而是一個社會互助機制,和水滴籌這類的互聯網眾籌類似。同時在條款1.1處明確寫明:本計劃不是保險,不承諾能夠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
【互助內容】
a、病種內容
輕症(輕度重疾):2種
1、未發生遠處轉移的乳頭狀或濾泡狀甲狀腺癌
2、TNM分期為T2N0M0的前列腺癌。
重疾:100種
b、最高賠付額度:
出生30天-39歲 輕症賠5萬,重疾賠30萬
40-59歲 輕症賠5萬,重疾賠10萬
c、計劃終止條件:當計劃成員數量小於324萬時或其他不可抗因素
從以上的相互寶的相關資料我們能看出,它其實是個具有不確定性的互助團體,因為當發生風險時,我們需要的是確定的,足額的保障。但是相互寶並不能保證這一點。
在保額上,相互寶在40後只有10萬,而重疾的最高發病率一般都是在40歲以後,大家可以試想下10萬元對於重疾來說,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同時最重要的是,相互寶在60歲後就必須要退出,也就是意味著將失去這僅有的10萬保障。
所以,相互寶要加入,但是並不是加入了相互寶,就不買保險了。這是兩碼事!兩者都要有,保險是基礎,相互寶是錦上添花。
希望能夠幫到你。
⑥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徵有哪些
一、思想的特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保險經營思想的基本特徵表現如下:
1、以市場為導向,按照保險市場的需求來安排保險經營活動
2、以競爭為手段,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
3、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處理好保險企業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
4、以法律為准繩,規范保險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行為的特徵
1、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特殊的勞務活動
2、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
3、保險經營成本和利潤計算具有特殊性
4、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
(6)保險轉移風險具有互助范圍小的特點擴展閱讀:
保險的特徵: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⑦ 非保險方式的風險轉移的特點是什麼風險管理問答題,謝謝。
非保險方式的轉移風險特點:大多藉助協議或合同
適用:轉移風險源、簽訂免除責任協議、利用合同中的轉移責任條款
⑧ 為什麼說保險是轉移人生風險的最佳選擇,最佳答案
因為當你沒有保險時,你是主要風險承擔人,也是唯一的風險承擔人。而當你買過保險之後就會將主要承擔的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除此方法之外,沒有別的方法把主要承擔人轉移到別的什麼地方
⑨ 可保風險的五大特點
1
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於純風險。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當然,並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損失程度較高
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其後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因此,對付這類風險根本無需採用物品,即使丟失或意外受損亦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但對於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盜竊等,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二)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
可保風險還要求損失發生的概率較小。這是因為損失發生概率很大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加上附加保費,總保費與潛在損失將相差無幾。如某地區自行車失竊率很高,有40%的新車會被盜,即每輛新車有40%的被盜概率,若附加營業費率為0.1,則意味著總保費將達到新車重置價格的一半。顯然,這樣高的保費使投保人無法承受,而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
(三)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
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是進行保費計算的首要前提。計算保費時,保險人對客觀存在的損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保險人在經營中採用的風險事故發生率只是真實概率的一個近似估計,是靠經驗數據統計、計算得出的。因此,正確選取經驗數據對於保險人確定保費至關重要。有些統計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像這種經驗數據,保險人必須不斷作出相應的調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質風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的職能在於轉移風險、分攤損失和提供經濟補償。所以,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險標的。這樣,一方面可積累足夠的保險基金,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據「大數法則」,可使風險發生次數及損失值在預期值周圍能有一個較小的波動范圍。換句話說,大量的同質保險標的會保證風險發生的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顯然,距預測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這里所指的「大量」,並無絕對的數值規定,它隨險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則是:損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為了保證自身經營的安全性,還常採用再保險方式,在保險人之間分散風險。這樣,集中起來的巨額風險在全國甚至國際范圍內得以分散,被保險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險人經營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
損失的發生必須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謂「意外」,是指風險的發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圍,且與投保人的任何行為無關。如果由於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也能獲得賠償,將會引起道德風險因素的大量增加,違背了保險的初衷。此外,要求損失發生具有偶然性(或稱為隨機性)也是「大數法則」得以應用的前提。
(六)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
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是指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尢為重要。
(七)損失不能同時發生
這是要求損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戰爭、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發生的概率極小,由此計算的期望損失值與風險一旦發生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值將相差很大。而且,保險標的到時勢必同時受損,保險分攤損失的職能也隨之喪失。這類風險一般被列為不可保風險。
2
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可以承保的風險為可保風險,其餘的風險則是為不可保風險,動態風險、投機風險等都是不可保風險。通常認為,下列事項屬於不可保的風險:
(一)人身險中: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斗毆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後發生的意外傷害;
(二)財產險中:
(1)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3)核反應、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5)保險標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導致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損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損失;
(6)保險財產遭受承保危險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7)由於行政或執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8)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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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的轉化
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間的區別並不是絕對的。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可保風險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如地震、洪水這類巨災風險,在保險技術落後和保險公司財力不足、再保險市場規模較小時,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這類風險,它的潛在損失一旦發生,就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但隨著保險公司資本日漸雄厚,保險新技術不斷出現,以及再保險市場的擴大,這類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已被一些保險公司列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當前,不少保險公司正積極應用金融創新促使不可保風險轉化。如通過使用大數據技術,保險公司可以收集有關客戶及其風險狀況的大量信息,從而更好地進行風險評估與細分,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風險提供保險。
不難發現,保險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創新改進可保性,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也是可以隨之轉化的。可以看到,隨著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保險提供的保障范圍將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