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業金領取期間注冊了公司,失業金可以領嗎
您好!失業金領取期間注冊了公司,失業金從公司《營業執照》生效之月就不再發放,因為公司老闆是不算失業人員的。謝謝閱讀!
個人注冊了一家經營部是否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㈢ 領取失業金時自己創業注冊公司還有什麼政策會收回失業金嗎
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編輯本段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
一、本市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本人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摺賬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例(1):某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為2年10個月,失業後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552元。
例(2):甲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共5年7個月。失業後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金額與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領取7個月後,甲員工只領了2個月就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7個月後又失業,該員工此次失業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為:
5個月(上次失業核定未領取的月份)+1個月(繳費1年7個月核定領取的月數)=6個月。
二、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參照當地企業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由社保機構一次性發給其家屬。
失業人員死亡後,其家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保辦事處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親屬本人身份證以及與死者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准為3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撫恤金標准按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准為6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失業人員死亡後失業保險金停發,當月尚未領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參與犯罪活動死亡的,其失業保險金停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不予發放。
例:某員工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死亡,則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分別為:(按上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1836元計算)
喪葬補助金:1836×3個月=5508(元)
撫恤金:1836×6個月=11016(元)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計算方式:連續繳費滿1年或以上的,每滿1年發給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2%,以後每多繳納1個月,加發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
例:某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參保20個月,頭12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後8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200元,則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為多少元?
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平均繳費工資為:
(1000×12+1200×8)÷20=1080(元)
由於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繳費滿1年又多8個月,因此,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為:1080×12%+1080×8×1%=216(元)
㈣ 在領失業保險期間成為了公司的法人還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嗎
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了。成為公司的法人已經算是重新就業了,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金,下次再失業時,可以繼續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領失業保險可以個人注冊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㈤ 個人在工廠上班領失業保險和身份證注冊工司做法人有沖突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失業人員。
無論是個人在工廠上班,還是自己做法人,均不是失業保險,不能領取失業金。
㈥ 在原公司工作期間有注冊自己的公司,離職還能領失業保險嗎
可以領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