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可以被收購嗎
請放心,保險公司雖然有可能倒閉,但就象銀行一樣國家會充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經營不好的保險公司可由別的公司收購,如果沒有公司收購國家會指定保險公司接管,被保險公司的利益不會受影響,除非國家滅亡那就不知道了,但真到那時錢放哪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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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被收購以前的合同書用改嗎
一、改簽合同問題,原則:
1、勞動合同簽訂後不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合同。
2、公司收購不能作為企業變更合同的理由。公司被收購導致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東等事項,不應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同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因此公司執意改簽合同你有權不同意。
二、另一方面,賠償或補償只能發生在公司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改簽合同不成不必然導致賠償或補償的發生。
三、但是,由於你不同意改簽合同,最終導致公司提出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而你又沒有發生違法犯罪等問題,就應當支付你補償或賠償金。注意這里一定是公司提出解除才有,如果改簽不成,你不幹了,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因為企業不給你交保險或剋扣工資的話,你是很有可能拿不到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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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被收購的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的物品發生了保險事故,進行了保險賠償。如果只是部分賠償,物品還是歸被保險人所有。
如果物品只是部分毀損,但保險公司根據物品的性質,只能進行全額賠償,那麼物品在賠償後的所有權就歸保險公司。
比如一輛車購買了全車保險,一次事故造成全車基本毀損,只能夠賠償全車,那麼毀損的車在賠償後,就歸保險公司了。
④ 保險公司被收購,客戶保單會受什麼影響
不會受到影響,您是友邦保險的客戶嗎?像這種公司自身經營良好只是控股公司資金緊張要賣公司的,分紅都不會受太大影響。呵呵,我們公司也在考慮收購友邦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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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公司被收購,社保怎麼處理
當然是由企業交比較合適啊!公司被收購以後,你如果還在公司工作,還是讓公司給你交養老保險,社保費用比較合適,如果你已經離職了,那你就自己交費,但還是企業交比較合適的
⑥ 上班7年買了5年保險,公司被收購怎麼辦
收購的公司會繼續處理的只要沒結業。
⑦ 保險公司的收購案件
一、產權界定問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導致我國公司產權主體的多樣化,有國家、集體、個人,還有外資主體。如果產權不明晰,則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產權問題的處理上,協議雙方可規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選擇也很多,這樣的暗箱操作極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產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產權界定而產生的訴訟,雙方的舉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這是因為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業的產權結構較為混亂。處理這類案件應從原始的投資狀況入手,先分清投資主體的多少,然後是投資份額的認定,還有後續部分的投資,最後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資產的認定,在認定中應嚴格區分債權和股權,如果在投入中約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應視作債權而不應作為產權主體。二、資產評估問題。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尚不發達,執業不規范,有些評估機構不能認真執行評估法規,評估的范圍也很狹窄,所以評估的結果不能完全地反映公司資產的真實情況,而且評估受人為的因素干擾較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則更是一片空白,這樣的結果會使收購活動具有更大的操作餘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現象嚴重普遍,資產處置隨意性較大,背離資產的收購也時有發生,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資產評估中孕育了較多的經濟犯罪,損害了多方的利益,使收購變成了一個為個人謀取暴利的幫凶。在資產評估中受到損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不一定以評估機構的結果作為定案依據,而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作出估計。一般有問題的評估報告總是和市場的實際價格有相當大的距離,或是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考察的因素不全面,使其與價值背離,如有此類情況則法院可予以糾正。更有甚者,如果在辦案中發現主要責任人因評估行為使國有資產流失並從中謀取私利的話,則應馬上移交偵查機關立案。三、平等自願問題。從本質上說,收購是一個經濟活動,應當遵從市場客觀規律,不應受其他非市場因素的左右。嚴格說來,政府不應對公司的收購作過多指令性的計劃,不能「拉郎配」,不能為解決企業的難題而採取強制收購,或搭車收購等現象,一定要按照自願原則進行。平等自願原則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因素,即雙方在協商中不能有欺詐行為,不能故意讓另一方對已方的基本情況作出錯誤的認識。如果行政干預過多,明明無收購能力卻硬行收購,表面上呈現泡沫效益,但實際上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就不堪重負,在收購過程中,雙方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誤導對方之處,應嚴格區分這種誤導是否是一種惡意行為。如果是在收購中有欺詐行為,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收購。如果是因奉上級或政府之命收購或被收購,則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假如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沒有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行為發生,則應認定收購有效。四、債務逃避問題。債務的逃避是不少企業現在度過難關的選擇,它們或組建新公司將優良資產悉數轉移,或將債務轉給母公司承擔,自己則輕松重組,脫胎換骨。落實問題,就是債權債務的企業收購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在收購過程中,因資產評估、財產清算、債權債務處理等方面的缺欠債權或被遺漏,或被擱置,或被否認使債權處於漂浮置空狀態,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利用收購逃廢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是嚴重違法行為,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此時,收購可以說是一種障眼法,目的只是為了披著合法的外衣避債,給債權人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使債權人討債無門,法院執行也很困難。我國法律是嚴禁這種行為出現的,一經查實,就應判定這樣的收購無效。五、勞動關系問題。公司重組後的勞動關系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也是最易成為不穩定因素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公司被收購後的勞動關系不應發生變更,已同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但實際情況亦不完全都是這樣。由於原公司往往對公司職工享有的勞動權利不予重視,諸如拖欠的各類保險費用,或職工內部集資等,這些遺留問題轉到了收購者手中,最後又轉嫁到了勞動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層一旦確立一般都會伴隨大量的裁員,這使勞資雙方的關系處於緊張狀態,最終是增加了收購成本。而且處理不好將會釀成大的騷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些都將會成為訴訟的隱患。企業職工因公司被兼並、收購而出現的失業或變相失業的情況可提起勞動仲裁,受理此類案件應以保護勞動者為主,能夠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盡量予以恢復,不能恢復的則應講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購方如果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對被收購方有虛假承諾的行為,則可認定收購方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而導致收購無效。六、舉牌問題,即發出要約的時機問題。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方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必須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之前在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時應當報告證券管理機構,並公告,以後持有股份每上升五個百分點都應進行公告。舉牌是收購發生的第一步,收購是否成功需要仔細研究市場情況,以確定在什麼時間和以什麼樣的價格容易達到目的。七、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收購的過程中,每一步都伴隨著必要的信息披露,因為收購面臨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在股權的變遷中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證券市場自身的性質決定了消息決定了價格的波動,無形中使股東的風險增大,同時也為大資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當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問題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應出現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現象,如有,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惡意收購問題。惡意收購的目的不在於收購本身,而是通過收購手段牟取暴利,客觀上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一般惡意收購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虛假消息,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或使用多個帳戶購買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時再進行虛假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此時它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公司股票;或打著收購的幌子,目的是使股價上漲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價股票在高位拋出,牟取暴利,等等。惡意收購的行為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嚴厲禁止,觸犯刑法的要依法予以嚴懲。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中受侵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它們可以是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可是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甚至也可以是收購者本身。由於在二級市場收購的影響面較大,所以辦理此類案件也應更為慎重。主要須認定的是:是否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有無隱瞞主要數據的情況,是否惡意收購,是否以造市為目的進行的收購,在購買被收購公司股票的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等等。如果有上述情況發生,則此收購為無效收購,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如果非上述原因,僅僅只是操作不規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則只需要損失的舉證確實便可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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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公司被收購,原來的保單如何承保
就象小孩失去了父母,由另一對夫妻照顧這個孤兒。小孩的未來生活不受應響
⑨ 保險公司如果被收購或合並,對保單真的沒有任何影響嗎
你好,對保單無影響。
大陸境內營運的保險公司受中國保險監督局的監管,若倒閉,將由保監局指定另一家營運狀況良好的保險公司接管,由接管的新公司擔負之前的保額賠付,持有原公司保單的客戶,其保障利益不受任何影響。
⑩ 被收購的保險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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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的情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