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二手房不能進行買賣
您好,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進行轉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違章建築的房屋。
3)所有權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轉讓的房屋。
4)鑒定為危樓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
8)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9)已經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11)存在超標未經處理的房改房。
『貳』 如果想買二手房,哪些產權的房屋不能交易
一、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二手房主要有:
1、違章建築的房屋
2、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3、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4、已經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房產
5、產權有爭議的房產
6、共有產權房產,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
7、期房
8、未領取產權證書的房產
9、已經抵押的房產,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
10、已經被法院查封和凍結的房產
11、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產
12、小產權房
13、軍隊、醫院、學校產權的公房
二、如何保證二手房交易的順利進行?
(一)、仔細查看中介公司證件
找中介時應該找正規的房地產中介公司,並查看其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以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在看三證時,要看原件,不要看復印件,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現實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
(二)、實地查看房源是否合意
很多人在購買二手房時,為省時省力,通過中介機構查找房源,付款之後才發現中介為促成交易,故意隱瞞了房屋質量方面存在的瑕疵。因此,這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看房屋消息的同時,應進行詳細實地考察,核實中介公司、廣告媒體以及互聯網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實性。
(三)、搞清楚售房者的賣方身份
在 選定房產後要同轉讓人協商轉讓價格,並核對賣房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一致。買房時,應注意賣方必須夫妻兩人同時到場,共同簽訂房屋 買賣合同。在看房屋產權證時,最好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房產權有沒有瑕疵,即產權是否完整、有沒有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條件以及產權單位是否存在限制 出售約定等。
(四)、查清待購二手房的房齡面積
很多中介公司會美化所購買的房屋,房齡和面積就是其中一部分,因此,對房齡和面積有要求的購房者不能片面聽信中介的介紹,而應該看清房產證上的房屋建成時間和建築面積與中介方或賣方的描述是否一致,以防上當受騙。
(五)、明確戶口遷移的時間和條件
簽訂合同時要把戶口遷移的問題書面說清楚,不能模糊了事。此外在正式過戶前,查詢戶籍狀況,否則後續糾紛不斷,且法院對於此類案件是不予受理。
(六)、弄清楚該二手房是否處於出租狀態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還在租賃中。如果買房人不注意審查房屋是否在租,就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也極有可能因賣方得到長期大額租金和大部分售房款(物業交割金除外)後不再露面而使買房人既住不上房又拿不到租金。
(七)、簽訂合同時只能簽訂明確的書面合同,不能定口頭合同
買方、賣方和中介公司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產權辦理、中介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簽三方合同,注意,這里的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所有的承諾和好處只有落實在書面合同上才能算數。
合同在簽訂過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對所簽條款逐條推敲,不能模稜兩可;要弄清楚所有條款的內容,不要勉強簽訂。別忽視買賣合同的附件,如戶口遷移,水、電、煤氣、物管、維修基金等費用的結清與過戶以及解除抵押的費用等。
(八)、保留所有過程中的費用清單
購買人買二手房承擔的費用包括房款、中介費以及相關稅款。在繳交費用過程中要保留費用清單和發票,以便以後查對,同時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九)、避免全權委託中介
很多購房者怕麻煩,往往全權委託中介幫助購買二手房,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做法。因為不良中介利益熏心可能吃差價,這個差價有時候是驚人的。因此,在委託中介時不可全部放權,關鍵的權力應該掌握在購房者自己的手中。
以上就是關於法律不允許進行買賣的二手房是哪些以及買二手房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的解答。買房需要花費不少的錢,如果買到的二手房是上述13種房中被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房子,那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叄』 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買賣二手房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不能買賣的二手房。
第一種,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種,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第三種,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第四種,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第五種,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第六種,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第七種,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種,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第九種,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第十一種,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肆』 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 如何鑒定
二手房買賣陷阱常見,購房者屢屢上當,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在二手房市場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上市交易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價、標准價以及按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高於規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但是在法律規定下不能參與二手房買賣的房屋包括哪些呢?購房者又如何來鑒別?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不可交易二手房:
1.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4.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6.以標准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如何鑒定房屋是否能進行二手房買賣?
核實房主真實身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應該對對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且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賃,是否屬與單位分房,有無產權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為小產權房等。一方面要實際去看房,對物業和周邊住戶進行咨詢,另外區房管局進行信息咨詢,查明產權,謹防受騙。
二手房買賣個人權益的維護都是無法保證的,購房者應該提前將以上九中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源排除出去,弄清楚房屋權屬狀況,同時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有什麼修改可詳細落款與合同上,避免日後發生合同糾紛事件。如果購房者實在是不能進行判斷,可以找中介進行評估或者咨詢,能買到放心的二手房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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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二手房的交易對象是經過合法產權登記後的,個人購買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單位的自建住房。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6 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房屋建設工程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5 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下宜出售的。
『陸』 哪些房子不能買賣,哪些二手房不能購買
哪些房子不能買賣
來源:華律網整理發表時間:2017年03月24日瀏覽:19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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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交易的過程中,有一些房屋由於本身的一些特性,導致其買賣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此類的房產,比較常見的主要有六種,購房者要學會避開。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證件齊全、房產證產權清晰才能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這也是證明買房權利的惟一憑證。如果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該房屋可能處於抵押或者轉賣狀態,沒辦法確保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二、正在出租的房子
俗話說「買賣不破租賃」,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先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無論您是通過中介買房還是自由交易,都應該提前看好房屋物質情況,避免因租賃情況影響過戶,甚至產生糾紛。
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承認人對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賣家沒有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此房屋,那麼買賣雙方交易合同無效。
三、單位福利房
單位福利房屬性特殊,賣家可能只有部分產權,在賣家轉讓單位福利房的時候,單位具有優先購買權,並且單位福利房土地性質為劃撥,買這類房子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因此買這類房子需約定由賣家繳納土地出讓金,並且取得單位願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不然容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房產,售價只有商品房一半,甚至更低,買房成本也低。但是,按照現行法律,「小產權房」沒有合法流轉空間,它建在集體土地上,不允許對外銷售,購買這類房子拿不到產權證。
五、未滿5年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不允許上市交易,如果私下交易,一旦房東毀約,購房者可能會面臨失去房子的風險,因為這類房產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風險很大。
六、未滿三年的動遷房
未滿三年的動遷房可以交易,但是不能辦理過戶,沒有房產證,不能辦理貸款,一旦房東毀約,買房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買房前考察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