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代辦保險手續費誰交 公司還是各人
單位是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的5險,是強制性的!單位找代辦是單位的事與員工無關,其手續費用是單位出的,員工是只繳養老醫療失業3險,總計扣費是基數的11%,其它的費用都是單位出的
⑵ 保險代理手續費法規
《保險法》
第六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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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公司傭金及手續費的行業規定和財務會計規定
財稅[2003]205號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開展業務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可在不超過當年本企業全部實收保費收入8%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國稅函960號規定:保險企業的傭金支出,在不超過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營銷業務保費收入總額的5%部分,從保單簽發之日起5年內,憑合法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於4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9號),規定保險公司的稅前扣除限額為:
1、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計算限額;
2、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3、手續費方面:財險業務受益程度高於壽險業務;
4、傭金方面:長期期繳業務受益程度較低。
(3)個人代辦保險手續費享受擴展閱讀
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如下:
A 手續費收入,在與客戶辦理業務結算時確認為收入;
B 證券承銷收入,按證券發行方式分別確認。
①全額包銷方式,將證券轉售給投資者時,按發行價格抵減承購價確認收入;
②余額包銷、代銷方式,代發行證券的手續費收入在發行期結束後,與發行人結算發行價款時確認;
C 受託投資管理收益,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者定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收益或損失時,按合同規定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計算的應該享有的收益或承擔的損失,確認為受託投資管理理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⑷ 營改增以後,保險代理人手續費稅怎麼算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
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⑸ 賣保險的手續費歸個人有規定嗎
不叫手續費,叫傭金.保險銷售的傭金歸保險代理人所有,但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同時保險法還規定,代理人應得的傭金不得返回給客戶或者其他介紹人,避免惡性競爭.
⑹ 什麼是保險代理手續費,保險代理手續費有哪些法律規定
保險代理手續費是保險傭金,是指保險代理人依據保險代理合同,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依法向保險人收取的勞務費。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五十一條保險經紀人應當妥善保管業務檔案、會計賬簿、業務台賬、客戶告知書以及傭金收入的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於5年,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
第五十二條保險經紀人為政策性保險業務、政府委託業務提供服務的,傭金收取不得違反中國保監會的規定。
(6)個人代辦保險手續費享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條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