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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的思考

發布時間:2021-10-22 14:30:05

A.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首要原則。因為保險基金是保險人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從數量上看,保險基金總量應與未來損失賠償和保險給付的總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還,必將影響保險企業的經濟補償能力。

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保險人一定要做好投資預測,選擇安全性較高的投資項目,以小額、短期、形式多樣化來分散風險,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給保險人帶來企業效益,增強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中選擇高效益的投資項目,在一定風險限度內力求實現收益最大化。

(三)流動性。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的功能,保險事故的發生又具有隨機性特點,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便隨時滿足保險賠償和給付的需要。保險人應根據不同業務對資金運用流動性的不同要求,選擇恰當的投資項目。



(1)有關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的思考擴展閱讀:

資本只有在運動中才能增值。保險企業將暫時閑置的資金加以運用,以增加利潤,這是資本自身的內在要求。

保險基金由於未來的補償和給付,是貨幣形態的。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存在著通貨膨脹問題。如果保險基金不能正常運用,不僅無法取得收益,連保值都難保證,勢必影響保險人經濟補償職能的實施。

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往往出現承保能力過剩,承保利潤下降。保險人轉向注重從保險資金運用中取得收益,爭取投資利潤。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果,使保險人獲得了平均利潤,而被保險人也以低費率形式享受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

B. 保險資金的運用有哪些原則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 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C. 新時期如何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和監管

(一)持續深化改革和規范創新
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提高投資效率,減少投資鏈條,降低資金成本,疏通渠道,引導更多保險資金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建設工程以及「一帶一路」倡議、「走出去」戰略等。在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創新上,要以能否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主業,能否更好地把控風險,能否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又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為標准和條件來考量。凡是嚴重脫離實體經濟需要,過度追求短期利益和放大風險、逃避監管的創新,都要嚴加限制和禁止。
(二)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商業保險養老產品
「服務主業」是保險資金運用根本要求。保險資金運用要服務好保險產品,提升保險產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支持保險業做好經濟社會的穩定器和減震器。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具有長期鎖定、保證收益、終身領取等基本特徵,這是區別於其他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的關鍵所在。在這一領域,要發揮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較強的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多元化投資能力、長久期資產管理能力和全面審慎風險管理能力,支持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和「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為社會養老需求提供穩健、安全和預期明確的養老產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積極穩妥推進保險資管產品集中登記信息
近年來,金融市場發生了較為顯著的變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發展明顯加快,規模快速擴張。相應的監管邏輯也需要動態調整。原先以負債監管為中心建立起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需要向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端監管轉變,過去是有多少資本做多少業務,現在要加上有多少能力做多少投資,而且資產端監管更加註重匹配監管、分類監管、信息披露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穿透監管等。近期,央行正在牽頭制定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准和監管。對保險資金而言,特別在另類投資不斷增長的背景下,抓緊推進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建設,推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及保險資金投資的其他產品集中登記信息,運用大數據和監管科技有效監測和防範風險,顯得尤為迫切。監管部門將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有關工作。
(四)持續健全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機制
探索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提升專業化水平。探索完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資管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提升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和風控能力。進一步豐富風險管理的工具箱,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更多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和管理投資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經濟周期波動、利率波動以及相關市場波動風險。

D. 請問保險資金運用余額是指什麼

從投資管理看,一方面保險機構應遵循「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緊跟市場發展變化,在落實償付能力監管的同時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意識。

概而言之,「兩新一重」孕育出的巨額投資需求將為大規模的保險資金提供投資契機,「兩新一重」項目所具有的絕對收益特徵,又正與保險資金運用的目標相符。且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治理是整個資金運用的核心,因此在控制資金運用風險的基礎上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方為保險資金支持「兩新一重」建設的應有之義。

E. 求保險學論述題

一、請結合我國實際談談保險基金的運用。
答: 我國保險基金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金運用規模和方向受到限制,資金運用渠道偏於狹窄;
(2)保險基金運用結構不合理,基金運用回報率過低,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3)保險基金籌集的計劃經濟色彩濃厚,投資環境不成熟,資產負債不匹配;(4)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之間常發生矛盾,片面追求一面;(5)不公平競爭問題;
(6)專業投資管理人才匱乏;
對策:
(1)進一步放寬保險基金運用的渠道
(2)為保險基金的運用建立多種運營模式
(3)區別對待壽險和非壽險資金
(4)對保險基金實行分類管理
(5)保險公司應加強管理,建立對保險基金運用的風險控制體系
(6)完善保險基金投資法律體系,提高監管水平
二、試說明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答: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保險的產生晚於商業保險,它所使用的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很多與商業保險有關。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首先,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其次,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第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分擔;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負擔。第四,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F.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有哪些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分析

1
、保險資金運用的外部風險


1
)市場風險

市場價格風險是證券投資活動中最普遍的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的頻繁波動使
證券投資者未來收益變得難於確定。
無論是投資於股票、
債券
期貨,
還是投資
於外匯、
基金市場,
幾乎所有投資者都必須承擔這種風險。
通常用證券市場價格
指數變化來衡量價格風險的大小。


2
)利率風險

對於保險公司這樣特殊性質的企業,我所理解利率風險主要包括:由於銀行
利率的調整而產生的利差損,
以及由於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可代替性
而降低保險險產品的購買率。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包括:違約風險,評級降級或變動風險,間接信貸或價差風險,集
中風險。
另一種信用風險與金融交易處理的流程有關。
其發生情形通常是:
如果
交易的一方已經交割,
但另一方未能交割,
損失將會發生,
損失金額等於這筆交
易的本金。
甚至一方只是遲緩交割,
另一方也可能由於喪失投資機會而導致損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保險人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
保險人的流
動性風險是資產和負債共同作用的結果。
流動性風險包括:
清算價值風險,
關聯
投資風險,資本融資風險。

2
、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風險

保險投資還存在內部風險,所謂內部風險就是指保險企業在投資決策、投資
操作過程中存在的決策失誤、操作失誤等風險,這些風險如不能加以控制的話,
也會對保險投資產生巨大的影響。
相對於外部風險的難測性來說,
保險投資內部
風險是可控與可測得,只要平時加強監管是可以降低的。

3
、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

對於以負債為中心運作的保險投資部門來說,與其他投資公司不同之處在
於,還有一類重要的風險,即因資產與負債無法合理匹配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將資金過多地佔用於長期資產,
使得流動負債超過了流動資產,

必須降價出售部分長期資產以緩解現金短缺,
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賬面投資價
值遠遠超過賬面負債的情況下。
這種風險屬於因投資管理不當造成的,
具有內生
性質。
控制流動性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以負債為基礎確立投資策略,
對資產進行
合理的組合安排,使資產能夠在總量與結構上與負債相匹配,化解流動性風險。

G. 保險資金的運用

2

2.證券投資基金

2003年1月17日,中國保監會重新修訂了《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規定將證券基金投資與償付能力監管結合起來,更加關注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控和防範,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於各類基金的比例,資金運用監管進一步細化。

按照該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投資於單一事金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上月末總資產的3%;保險公司投資於單一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份額的10%。此外,保險公司經批准開辦的投資連結保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 100%的投資賬戶,萬能壽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最高為80%的投資賬戶。分紅保險或其他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投資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本產品上月末資產的15%。

3.股票

2004年10月24日,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了保險資金的入市方式,規定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股票投資,或保險公司以內設資金運用部門進行股票投資兩種管理方式。採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兩種交易方式,其中一級市場申購包括市值配售、網上網下資金申購、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配售等。保險資金入市限於投資以下品種: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規定了保險資金禁止投資的品種為: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或者已終止上市的;其價格在過去12個月中漲幅超過100%的;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或者未來將出現嚴重虧損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嚴重處罰的;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類型股票。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的30%。同時,該《辦法》對資產託管、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股票,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這將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機會,有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從而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4.中央銀行票據

2003年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保險公司投資中央銀行票據的通知》(保監發[2003]91號),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中央銀行票據。中央銀行票據符合認可資產的定義,應確認為認可資產。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中央銀行票據視同投資金融債券管理,中央銀行票據在認可資產表中的金融債券項目中反映。

應當指出的是,盡管我國保險投資的政策和體制環境不斷優化,但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種、交易額以及市場本身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約,我國保險可用資金的快速增長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場規律,根據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穩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加快保險資金運用政策調整的步伐,不斷創新保險投資體制,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問題。根據我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未來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將朝著以下方向發展:(1)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投資於債券市場;(2)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大范圍內進入股市。目前,保險資金可以各種方式進入股票市場和可轉債市場。今後。保險監管機關將允許按照安全性的原則,逐步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未來新增市場,逐步提高其投資比例;(3)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市政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4)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業務的拓展。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委託銀行的方式參與住房按揭貸款、質押貸款、金融租賃等業務。同時,保險投資將更加註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險投資將著眼於保持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性和賠付的可靠性,維護保險客戶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國資金運用政策中,保險投資的領域將實現嚴格的監管,對高風險投資項目仍然會加以嚴格限制,這將有利於分散保險投資風險。

三、保險資金運用組織模式

隨著政策法制環境的不斷寬松,保險投資渠道日益擴大,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上實現了新的突破。

從國際上看,保險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委託外部機構投資模式、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等。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的優點是: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掌握並控制投資活動,投資效率相對較高。但是,隨著金融活動的專業化和復雜化,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難以適應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委託外部機構投資模式有利於充分發揮外部理財機構的專業管理技能,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險公司將承受外部機構操作失敗的風險,從而使其他行業的、其他性質的風險波及到保險公司。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投資經營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於保險公司與投資公司的關系相對鬆散。目前,大型保險集團大多採用投資管理公司運作模式。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不斷發育和完善,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創造保險業進一步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收益率,防範風險的內部條件」。2003年 7月19日,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掛牌,其核定的經營范圍為: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及保險資金;受託或委託資金管理。業務與資金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2004年6月28日,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設立的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為我國最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是國內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設立獨立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業的制度創新,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和保險監管都有著積極的意義:(1)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有利於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實現了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的分離。這一模式的建立,將從根本上改變保險資金的組織管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與保險公司自身負債相匹配的資產結構。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對保險資金運用實行集約、統一和高效的管理;通過區別對待各類保險資金,有效地降低利率變動和物價變動對保險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2)從保險監管的角度來看,有利於提升保險資產管理監管水平。專業化資產管理機構實現了保險資金運用集約、規范、高效的管理,為保險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創造了有利條件。規范化的組織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可以針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特點來確立更加合理的財務核算體系,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從而提高監管的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2004年4月2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入根據這一規定,保險監管工作將主要集中在提升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規模、運作效率。風險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結構,人才儲備和人才發展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上的監管力度。

目前,國內一些較大的保險公司,如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開始籌建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將全面推行,通過推行戰略配置、投資交易、資金託管三分離的風險控制模式,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化水平將不斷得以提升。

四,保險資金運用績效

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增長,保險業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得到拓寬,然而,可運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與投資渠道狹窄、投資回報率不高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

從2001—2003年的情況看(見圖1),保險公司投資占總資產的比重呈穩步上升趨勢。2001年,保險資金運用占總資產的比例約為35%; 2002年,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占總資產的比例已經超過了40%。此外,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的擴大,保險公司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據統計,2003年,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占企業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
在保險投資中,壽險公司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仍然居於主導地位,其在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投資基金等方面的總額遠遠高於財險公司(見表2)。靜態地分析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可以發現:在保險資金運用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於保險投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過多地依賴銀行存款。從2001— 2003年的情況看(見圖2),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間。從2003年壽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看(見表2),52.06%為銀行存款,16.1%以上投資於國債,9.48%投資於金融債券,5.23%投資於基金。這表明,盡管保險資金運用總量有所增加,但保險投資結構並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

近年來,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投資收益率不高。從1999—2002年,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4.66%、3.59%、4.3%、3.14%。從收益率情況看,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於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投資收益率。根據2002年的有關數據,部分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情況為:華泰財險 3.37%,太平洋財險1.34%,中華聯合1.27%,中國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華安-0.22%。以2002年為例,除華泰財險外.其他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均低於全國整體投資收益率。

與壽險公司相比較,財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普遍較低的原因有:(1)從可運用資金的性質來看,財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多為短期資金,為了使其資產負債結構匹配,財險公司投資品種的期限一般都較短。投資的高流動性直接影響了投資的收益性,因此,財險公司在獲利能力上弱於壽險公司;(2)從投資限制來看,財險公司在投資基金方面的優勢弱於壽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經批准開辦的投資連接保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100%的投資賬戶。由於壽險公司開辦的投資連接險在數量和規模上都遠遠超過財險公司,其投資於基金的優勢明顯優於財險公司,財險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資收益相應要低;(3)從談判能力來看,財險公司的資金規模普遍比壽險公司小,投資議價能力受到很大制約。目前,保險資金仍然過多地依賴銀行存款.其中,協議存款佔了很大比重。2003年,壽險公司的存款金額為財險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協議存款方面的議價優勢不言自明。由於資金量相對少,財險公司在協議存款方面的議價能力弱於壽險公司,投資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財險公司在投資理念、投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也是造成其投資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於財險公司資金性質、資金規模、議價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礙,財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難度比壽險公司大。

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新保險法對原有的禁止性規定做了適當修改。這樣,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得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制環境更加優化,這為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績效,保持發展後勁提供了很好的機遇。2004年1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更進一步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入資本市場,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目前,監管部門正在根據新修改的《保險法》和《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積極採取穩健措施,逐步解決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新增資金迅速、資金運用壓力日益增大等問題,這為我國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快與資本市場的對接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1.企業債券
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保監會公布了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入該辦法第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實行比例控制的辦法,保險公司購買的各種企業債券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0%。第七條規定,保險公司經批准開辦的投資連結保險可以設立投資企業債券比例最高為該賬戶總資產100%的投資賬戶,萬能壽險可以設立投資企業債券比例最高為該賬戶總資產80%的投資賬戶。分紅保險或其他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投資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產品上月末資產的20%。保險公司同一期單品種企業債券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企業債券發行額的15%或保險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2%,兩者以低者為准。

這樣,長期困擾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中的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狹窄、比例過低等問題得到解決。我國保險業投資企業債券的范圍,由只允許投資三峽、鐵路、電力、移動通信等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選擇購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

2003年1月17日,中國保監會重新修訂了《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規定將證券基金投資與償付能力監管結合起來,更加關注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控和防範,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於各類基金的比例,資金運用監管進一步細化。

按照該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投資於單一事金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上月末總資產的3%;保險公司投資於單一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份額的10%。此外,保險公司經批准開辦的投資連結保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 100%的投資賬戶,萬能壽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最高為80%的投資賬戶。分紅保險或其他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投資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本產品上月末資產的15%。

2004年10月24日,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了保險資金的入市方式,規定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股票投資,或保險公司以內設資金運用部門進行股票投資兩種管理方式。採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兩種交易方式,其中一級市場申購包括市值配售、網上網下資金申購、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配售等。保險資金入市限於投資以下品種: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規定了保險資金禁止投資的品種為: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或者已終止上市的;其價格在過去 12個月中漲幅超過100%的;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或者未來將出現嚴重虧損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嚴重處罰的;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類型股票。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的30%。同時,該《辦法》對資產託管、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股票,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這將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機會,有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從而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003年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保險公司投資中央銀行票據的通知》(保監發[2003]91號),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中央銀行票據。中央銀行票據符合認可資產的定義,應確認為認可資產。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中央銀行票據視同投資金融債券管理,中央銀行票據在認可資產表中的金融債券項目中反映。

應當指出的是,盡管我國保險投資的政策和體制環境不斷優化,但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仍然受到交易品種、交易額以及市場本身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約,我國保險可用資金的快速增長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的矛盾仍然突出。遵循市場規律,根據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穩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加快保險資金運用政策調整的步伐,不斷創新保險投資體制,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問題。根據我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國未來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將朝著以下方向發展:(1)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投資於債券市場;(2)允許保險資金在更大范圍內進入股市。目前,保險資金可以各種方式進入股票市場和可轉債市場。今後。保險監管機關將允許按照安全性的原則,逐步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未來新增市場,逐步提高其投資比例;(3)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市政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4)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業務的拓展。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委託銀行的方式參與住房按揭貸款、質押貸款、金融租賃等業務。同時,保險投資將更加註重安全性.一方面,保險投資將著眼於保持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性和賠付的可靠性,維護保險客戶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國資金運用政策中,保險投資的領域將實現嚴格的監管,對高風險投資項目仍然會加以嚴格限制,這將有利於分散保險投資風險。

隨著政策法制環境的不斷寬松,保險投資渠道日益擴大,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上實現了新的突破。

從國際上看,保險資金運用的組織模式主要有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委託外部機構投資模式、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等。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的優點是: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掌握並控制投資活動,投資效率相對較高。但是,隨著金融活動的專業化和復雜化,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難以適應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委託外部機構投資模式有利於充分發揮外部理財機構的專業管理技能,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但保險公司將承受外部機構操作失敗的風險,從而使其他行業的、其他性質的風險波及到保險公司。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投資經營方面的透明度高,其不足在於保險公司與投資公司的關系相對鬆散。目前,大型保險集團大多採用投資管理公司運作模式。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不斷發育和完善,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明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創造保險業進一步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收益率,防範風險的內部條件」。2003年7月 19日,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掛牌,其核定的經營范圍為: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及保險資金;受託或委託資金管理。業務與資金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2004年6月28日,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4:6股比共同設立的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京揭牌,成為我國最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是國內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設立獨立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業的制度創新,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和保險監管都有著積極的意義:(1)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有利於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實現了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的分離。這一模式的建立,將從根本上改變保險資金的組織管理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與保險公司自身負債相匹配的資產結構。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對保險資金運用實行集約、統一和高效的管理;通過區別對待各類保險資金,有效地降低利率變動和物價變動對保險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2)從保險監管的角度來看,有利於提升保險資產管理監管水平。專業化資產管理機構實現了保險資金運用集約、規范、高效的管理,為保險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創造了有利條件。規范化的組織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可以針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特點來確立更加合理的財務核算體系,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從而提高監管的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範金融風險。2004年4月2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入根據這一規定,保險監管工作將主要集中在提升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規模、運作效率。風險管控能力。法人治理結構,人才儲備和人才發展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上的監管力度。

目前,國內一些較大的保險公司,如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開始籌建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將全面推行,通過推行戰略配置、投資交易、資金託管三分離的風險控制模式,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化水平將不斷得以提升。

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增長,保險業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得到拓寬,然而,可運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與投資渠道狹窄、投資回報率不高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

從2001—2003年的情況看(見圖1),保險公司投資占總資產的比重呈穩步上升趨勢。2001年,保險資金運用占總資產的比例約為35%; 2002年,這一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占總資產的比例已經超過了40%。此外,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的擴大,保險公司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據統計,2003年,保險公司持有的企業債券占企業債券總量的一半,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占封閉式基金的26.3%。

在保險投資中,壽險公司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仍然居於主導地位,其在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投資基金等方面的總額遠遠高於財險公司(見表2)。靜態地分析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可以發現:在保險資金運用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仍然很高。原因在於保險投資渠道不暢,保險資金過多地依賴銀行存款。從2001— 2003年的情況看(見圖2),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0%--45%之間。從2003年壽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看(見表2),52.06%為銀行存款,16.1%以上投資於國債,9.48%投資於金融債券,5.23%投資於基金。這表明,盡管保險資金運用總量有所增加,但保險投資結構並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

近年來,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投資收益率不高。從1999—2002年,保險投資收益率分別為:4.66%、3.59%、4.3%、3.14%。從收益率情況看,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於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投資收益率。根據2002年的有關數據,部分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情況為:華泰財險 3.37%,太平洋財險1.34%,中華聯合1.27%,中國人保0.59%,天安0.34%,永安-0.89%,華安-0.22%。以2002年為例,除華泰財險外.其他財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均低於全國整體投資收益率。

與壽險公司相比較,財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普遍較低的原因有:(1)從可運用資金的性質來看,財險公司可運用的資金多為短期資金,為了使其資產負債結構匹配,財險公司投資品種的期限一般都較短。投資的高流動性直接影響了投資的收益性,因此,財險公司在獲利能力上弱於壽險公司;(2)從投資限制來看,財險公司在投資基金方面的優勢弱於壽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經批准開辦的投資連接保險可以設立投資基金比例為 100%的投資賬戶。由於壽險公司開辦的投資連接險在數量和規模上都遠遠超過財險公司,其投資於基金的優勢明顯優於財險公司,財險公司在基金方面的投資收益相應要低;(3)從談判能力來看,財險公司的資金規模普遍比壽險公司小,投資議價能力受到很大制約。目前,保險資金仍然過多地依賴銀行存款.其中,協議存款佔了很大比重。2003年,壽險公司的存款金額為財險公司的4倍以上,其在協議存款方面的議價優勢不言自明。由於資金量相對少,財險公司在協議存款方面的議價能力弱於壽險公司,投資收益自然偏低。此外,財險公司在投資理念、投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也是造成其投資收益率不高的原因。由於財險公司資金性質、資金規模、議價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障礙,財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難度比壽險公司大。

http://www.china-insurance.com/news-center/newslist.asp?id=8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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