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以,必須是本人填寫
⑵ 關於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語」問題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認可視為無效!
⑶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保單的風險提示語錄可以被保險人簽嗎
應該由投保人簽字。
⑷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
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為了給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多一些保障,許多人都選擇購買保險,面對強大的保險公司,保險購買人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准備投保時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現實中經常有買保險找得到人,索要保險賠償金找不到人的事情發生。因此,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二、簽約之前,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的內容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於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並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對於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塗簽約,權益受損。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親自簽名對於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投保單上的簽名和風險提示語句必須由本人填寫,不得找他人代簽。四、認真解讀保險合同第一步:核實常規信息盡管保險合同一般長達數頁,內容也比較繁雜,但是作為一份比較常見的規范保險購買過程和行為的商業合同,很多地方還是可以讓人一目瞭然的。所以投保人在拿到保單之後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系方法等常規信息。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還應該確認一下保單的真實性,途徑則有兩個:一是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網站來核實;二是通過專業代理人(經辦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來核實。第二步:明確保險責任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後,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這也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後的核心利益。保險專家提醒,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要當心迴避這些狀況的出現。第三步:記住關鍵節點保險合同當中很容易讓人犯暈的就是幾個保險期限的規定和作用,不少投保者因為沒有留心這幾個保單的關鍵節點導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險權益。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已經交了錢但還沒有真正完成「投保」。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猶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並且拿到相應的退還保費。所以說買保險並不是一錘子買賣,投保人如果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及時退保。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這也就是說投保人萬一忘記及時繳納保費並不會使得保單立刻失效,投保人還將有一段補救的時間。第四步:了解退出機制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於退保的各種規定。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中全額退款,而在猶豫期過後,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並得到相應的款項。只不過是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費多少會不相同。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合同主要有如下幾種中途退出的方式。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費並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退還的額度則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二是減額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但保障范圍可能會相應縮小;三是保單質押:在正常的保險期間,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應保險賬戶現金價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間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單上的保障。
⑸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⑹ 保險合同上風險提示書不是本人寫的能全額退保嗎
保險合同上風險提示書不是本人寫的能全額退保嗎?你用什麼來證明不是你寫的如果保險合同上面說的超過了十天的猶豫期那是你是不可能退的全額的。如果在十天的猶豫期之內那麼你是可以全額退款的。
⑺ 保單風險分析,應該怎麼做
用保單盒子APP將保單拍照上傳後就能進行風險分析了。我也是朋友告訴我的,很好用。
⑻ 簽保險合同時,並沒有簽風險提示書,風險提示書是後來簽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嗎
保險合同上肯定有說明
。若屬你違約,那不行的
⑼ 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自己填寫38字的風險提示錄嗎填寫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日期嗎
客戶個人也有過錯,購買保險時要問清條款,如果不清楚也不能隨便簽字,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大的責任就是那位業務員,帶著蒙騙的性質,人品有問題,為了個人利益不顧他人,這樣的人是保險從業者中的害群之馬。保險產品和條款都是經過國務院保監會審核和批準的,受國家保險法保護。
作為你個人起訴的勝算不大,但並不代表不可以起訴,這幾份合同中也有你自己的簽字,打官司勞神傷財,你個人拖不起。建議找一位資深保險業務員為你妥善辦理,自己有經濟能力支付保費的話還是繼續交費,保險也是一種很好的中長期理財產品。保險所交的保費第二年可以提取現金價值的80%可以貸款周轉(利息不會大於保單年度分紅的,保單貸款期限最長6個月,可以周而復始),不知道你購買的是什麼保險產品,每一種產品的現金價值都不同。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繼續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