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可以成立公益基金嗎,最少需要多少資金,需要怎麼做
基金會管理辦法
2005年08月30日
(國務院令【1988】18號 1988年9月27日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
由國家撥款建立的資助科學研究的基金會和其他各種專項基金管理組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三)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第四條 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第五條 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第六條 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第七條 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第八條 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第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第十條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條 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本辦法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㈡ 公益基金會成立有哪些條件
據財大師了解,公益基金會成立主要有以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㈢ 什麼條件可以成立基金會
基金會和基金是兩個概念,在我國,基金會是慈善組織,簡單說,就是你有錢了,為了有效做公益事業,出一筆錢建立一個基金會,基金會是花錢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條件我不清楚,據了解,基金是投資的工具,是為了賺錢的。
㈣ 新成立一家公益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條件,需要什麼材料
注冊條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區域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場所;
人員要求:理事長 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審批流程:
<1>人員齊備後核名;
<2>核名通過後設立基金會賬戶(200萬儲備金),辦理期間200萬是動不了的;
<3>民政局下來基金會的批復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
㈤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88】18號,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以下條件
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㈥ 個人成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於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具體條件包括: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㈦ 慈善基金的成立條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好處
如果企業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企業慈善基金會的性質,所以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籌物;企業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需經過民政登記管理單位的申報允許,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既然慈善基金會是一個完全公益性的部門,那麼是什麼「好處」讓企業如此熱衷於慈善事業呢?
根據西方經濟學,公民和企業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途徑履行納稅人的職責: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政府;或者作為社會捐款捐獻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差別。這樣一來,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務繳納給政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公共支出,還不如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由此得出「慈善好處」之一:企業個人不通過政府途徑=免稅。
當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業津津樂道的好處不光只是「免稅」,還有被西方企業家稱為品牌的「軟性廣告」。在國外,每一個企業家都有一個觀念:企業品牌不僅是企業財產,更是社會公共財產,從更大的范圍上說,品牌甚至會成為一個城市、省份、國家、或者一個時代的象徵。所以很多國外企業家十分樂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業的「特色品牌」體現公益價值,提升親和力,吸引消費者。再者對於企業內部,慈善基金會通過員工之間義務募捐,創造活動經費,幫助困難職工,增加全體員工的合作性,互動性,有利於創造「和諧、愉快」的企業道德文化。
浙商慈善基金會知多少
據浙江省民政廳民間組織局介紹,目前登記在案的設有慈善基金會的企業共有15家左右:如浙江東盛印染有限公司、溫州葉康松慈善會等。這個數字相對於浙江幾十萬家企業而言,實在是一個小小數,也就是說,有99.99%以上的企業沒有設立過慈善基金部。
既然慈善基金有那麼多好處,但涉足這個領域的浙商為什麼感到舉步艱難呢?記者從浙江省慈善協會了解到,我國不健全的慈善基金法是導致慈善基金無法普及的主要因素。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2004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基金法條例》;2005年11月制定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這兩項法規和綱要的推出,為中國企業慈善基金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證,也標志著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發展邁入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然而,慈善基金會的發展會因為法規條例的推出,而變得從此一帆風順了嗎?答案是未知的。根據《基金法條例》和《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的最大利益:「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慈善等機構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據統計,全國民政系統今年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而個人退稅率為零。裡面的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公益法規剛開始執行,和很多立法還不配套。可是記者卻了解到,真正的原因是我國慈善基金會還未採用普會制度,所有的法規所制定的保障只有在國家級的10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實行,《慈善基金法條例》等於給地方企業開了一張空頭支票。
在企業中,慈善基金會受到了「法人概念」的束縛,經濟學中提出的法人概念幾乎無法確定中國慈善基金會的法人地位。國外企業的法人,是嚴格按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定律來劃分的,公司屬於社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這兩者是同等的級別。也就是說,慈善基金會應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部分,它可以不受政府和企業的行政管理。可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建立財團法人的概念,幾乎所有的中國慈善基金會還是依託在公司的管理下,缺乏獨立性。不僅如此,中國企業慈善基金會還要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以至於這些企業組織從一「誕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記,很難走出行政管理的框架。慈善基金在歐美
在慈善基金發展成熟的歐洲、美洲國家,流行著一種等號說法:「企業家=慈善家」。
在4年前,美國企業和個人的慈善基金為社會提供的資助額度已經達到290億美元,是現在中國的整整60倍。
慈善事業是個人、企業提高政治地位和社會尊重的一種表達方式。文化背景的不同,就直接導致了慈善理念不同,下面一組簡單的對比就可以很清楚地展現出不同國家的個人和企業是如何看待財富這個問題。
西方的企業和個人,在聚集了大量財富以後的第一觀念是要通過慈善事業來改變自己的政治地位,獲取社會的尊重,所以,在美國社會,人們在衡量一個體面的商人,很少談論他們賺了多少錢,花了多少錢。人們關心的是,這些人對慈善事業捐出了多少。而在中國,企業和個人卻通過擺闊、攀比來達到社會地位提高的目的,所以就形成了許多中國富人只知道如何賺錢、花錢,而不知道如何去捐錢的現象。
下面一張圖表是美國《商業周刊》2005年11月28日在其網站上公布的2005年美國「50位最慷慨慈善家」排行前十位(詳見表1)。從這里,我們更加明確一個觀點,在美國,越是富有的財團捐贈的金額越多,其實在2001-2004年,一直是大名鼎鼎的蓋茨夫婦名列第一位,但是為讓慈善事業更好地發展,今年他們把第一位的名次,拱手讓給了英特爾的創始人戈登夫婦。
最後,記者認為:中國企業還以中,小規模為主。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經濟主導還是創造利潤,增加稅收,解決社會就業問題。所以,我們不應該將「慈善」等社會責任概念無限的擴大化,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對於中國企業,「慈善」應該量力而行。
㈧ 個人能否建立一個慈善性質的基金會
一、個人可以建立一個慈善性質的基金會
二、慈善基金會成立的基本條件:
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個人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
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個人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當地民政廳)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功效:
如果企業、個人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個人慈善基金會屬於非公募性質,即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等;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
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經過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