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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水利建設基金

發布時間:2021-10-21 01:48:05

Ⅰ 為什麼要交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1)個人獨資企業水利建設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Ⅱ 水利基金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准
(一)公司、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徵收。
(二)銀行(含信用社)按當年利息收入的0.6‰徵收,保險公司按當年保費收入的0.6‰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當年業務收入的1‰徵收。
(三)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當年收入總額的3%提取。
(四)對達到稅收起征點的農村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50元徵收;對達到稅收起征點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100元徵收。」

Ⅲ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政府性基金,不交稅。徵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201254號)等文件。按月徵收,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拓展資料: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辦法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提取和劃轉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財政部要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的政策。
第六條 水利建設基金按下列規定安排使用
(一)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及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中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防汛應急度汛。資金使用結構為: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30%用於水利工程維修養護;15%用於應急度汛,各部分資金結余可統籌安排使用。
(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於: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地方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地方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應急度汛;其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利工程項目。
第七條 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Ⅳ 免徵增值稅的小微企業是否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的規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Ⅳ 水利建設基金怎麼算

按照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計算。

Ⅵ 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地方性收費項目,由各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哪些行業需要交納水利建設基金,由於各個省市自己制定,所以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你可以自己上網搜索下各省的。

Ⅶ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准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Ⅷ 個人獨資企業的建築工程咨詢公司,應該繳納哪些稅一般稅務部門會核定多少稅率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在營業日執照年審時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注冊成兩人合夥性質的公司時較簡單。
1.稅種:
國稅: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銷售額/1.17*0.17)
進項稅額=認證相符的進項稅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按報表利潤的25%。也有按定額徵收的。
地稅: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水利基金:-----增值稅額*0.01
印花稅:無稅銷售額*3/10000*稅局核定的比例
2.會計處理:
一般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銷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含稅)
貸 主營業務收入
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 (無稅銷收收入*0.17)
進項: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
借: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
貸:銀行、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一般規模納稅人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
計提輔稅時:
借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城建稅(增值稅額x7%,縣城是5%)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2%)
借:管理費用-水力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額x1%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銷售收入x0.03%*稅局核定的比例

交稅時 借 應繳稅費—增值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Ⅸ 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如何納稅,在國稅,地稅各繳什麼稅,稅率多少謝謝

一般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在營業日執照年審時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報告。注冊成兩人合夥性質的公司時較簡單。
1.稅種:
國稅: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銷售額/1.17*0.17)
進項稅額=認證相符的進項稅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按報表利潤的25%。也有按定額徵收的。
地稅: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水利基金:-----增值稅額*0.01
印花稅:無稅銷售額*3/10000*稅局核定的比例
2.會計處理:
一般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銷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含稅)
貸 主營業務收入
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 (無稅銷收收入*0.17)
進項: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
借: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
貸:銀行、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一般規模納稅人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金-進項稅金
計提輔稅時:
借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城建稅(增值稅額x7%,縣城是5%)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x2%)
借:管理費用-水力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額x1%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銷售收入x0.03%*稅局核定的比例

交稅時 借 應繳稅費—增值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水利建設基金
—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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