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師多點執業責任險是什麼保障什麼
醫師多點執業責任險是醫師個人購買的,用於保障其在合法醫療執業過程中,因其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患者的人身損害,且該患者或其他賠償權利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其提出的損害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以下簡稱「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符合其所在地醫師多點執業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1個或1個以上醫療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均可投保。
⑵ 多點執業政策指什麼
多點執業即醫師多點執業,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後,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行為。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要求,由國家衛生部發布的通知。
根據衛生部關於《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可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要求,經研究,現就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不包括醫師外出會診。
二、醫師多點執業實行分類管理:
(一)醫師執行政府指令任務,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由所在醫療機構批准。
(二)多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的,相關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機關備案,醫師可以在開展醫療合作的其他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備案內容包括醫師姓名、執業類別、職稱、工作時間和執業地點。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備案醫師執業注冊信息管理,便於查詢和監督。
(三)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的執業地點。
三、屬於第二條第三項情形的,因涉及醫師執業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調整,應當遵照《意見》提出的「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要求進行試點。
四、擬開展以第二條第三項為主要內容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的,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試點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醫師受聘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應當經所在單位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在《醫師執業證書》中增加執業地點。
(二)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應當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如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身體健康狀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三)醫師原則上應當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
(四)醫師在執業前,應當與受聘的各醫療機構就發生醫療事故或者民事糾紛時的法律責任分擔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簽訂協議。
(五)試點必須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師應當加強自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人員和工作安排,並採取相關醫療質量保障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指導和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發布醫師需求信息,引導醫師合理流動,並鼓勵醫師主動自願到基層和農村多點執業。
(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多點執業醫師的注冊、考核和監管,保證試點工作規范進行。
醫師多點執業管理和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請隨時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 系 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張文寶、李大川
傳 真:010-6879219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044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⑶ 醫師多點執業的問題及建議
醫師多點執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醫師多點執業可能會對醫院發展帶來一定影響。一方面具備多點執業資格的醫師大多是醫院骨幹,如果外出執業行為多了,勢必會對醫院帶來管理上的困難;另一方面為了增加經濟收入,部分醫務人員有可能將醫院患者約到其他執業點進行就診,這也會為醫院帶來一定影響。
二是多點執業後醫療風險由誰承擔。多點執業大部分為外出手術,外科工作需要團隊合作,到外執業,助手,麻醉師、器械護士、環境都是陌生的,不可能細致了解病人病情,到達後匆忙上台,如果術前術後再配合不好,就會影響到手術的安全和質量,醫生本人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醫師手術完畢後就會離開執業點,治療連續性也受到一定影響。
三是如何加強管理和監管。多點執業後,醫生是否會為追求經濟利益而影響本職工作?人才流動意義上的多點執業會不會變成醫療人才的無序商品化?多點執業會不會因醫生精力和時間有限導致醫療行醫質量下降?這些問題都不能忽視。
醫療衛生行業畢竟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多點執業行醫不能是「無限度」的,在多點執業時也要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必須要納入規范化管理,為此建議:
一、完善各項配套法律法規。《關於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已出台,但是還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進一步規范醫生多點執業,明確執業時間安排,執業期限,執業范圍、執業地點、診療科目、工作任務、薪酬、簽訂勞動保險等內容。尤其對醫生多點執業的責任、權利、風險、醫療責任分擔等關鍵點要作出規定,如多點執業醫生出了醫療糾紛如何處理,怎麼樣加強在外地執業醫生的管理等。第二,在吸取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醫師多點執業制度,並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結合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工作,配套完善醫師的執業環境、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還有養老制度、醫療保險等。第三,對醫師多點執業進行有效監管,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切實保障醫療安全。醫生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損害原單位利益。一旦發現違規或違法行為,終止協議,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取消其多點職業資格。第四,普及醫療事故責任險,減少醫生心理壓力。同時,醫師如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事件時,由發生事故或事件的醫療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原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管理上要加強對注冊醫生的進一步規范和引導。第一,把醫生的個人行為轉變為單位行為,這樣既可以約束醫生,又能為他們承擔一定風險;第二,規定醫師必須服從醫院安排,保證本單位的工作完成數量質量等不受影響,才能外出行醫;第三,對執業地點「區域化」,可根據醫師的不同級別規定不同的執業地點范圍;第四,建議依據醫生級別限制其出去的次數等。
三、加強醫生個人的自律性教育。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讓他們真正回歸「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軌道。醫生兼職時還要遵守所從業醫療機構有關規定,確保完成本職工作,要對患者負責,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⑷ 醫師多點執業制度
一、負責第一執業地點醫師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醫師增加執業地點,應當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欄目簽署意見並加蓋注冊管理專用章。
醫師應在獲得同意後7個工作日內持《醫師執業證書》到負責新增執業地點醫師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部門應在收到備案申請後7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登記,並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欄目簽署意見並加蓋注冊管理專用章。
二、醫師申請多地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不得超越第一執業地點所注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
三、醫師變更執業類別、執業范圍、以及變更第一執業地點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辦更後原有的多地點執業注冊同時失效,確需保留多地點執業的,必須按本法規定重新辦理。
四、醫師變更第一執業地點以外的其他執業地點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應參照本法相關規定,先注銷該執業地點,再申請增加新的執業地點。
五、醫師多地點執業,應當接受獲批準的多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執業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管理。
六、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執業醫師進行處罰時,應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目中予以記錄。並應於7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他為該醫師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多地點執業醫師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該醫師在本轄區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情況。
多地點執業醫師應按照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辦法》接受各執業地點的定期考核。
任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醫師受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時應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並接受考核不合格執業地點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多地點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並書面告知該醫師所有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
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被處以暫停執業以上行政處罰的,應暫停在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
⑸ 執業醫師職業責任險
醫師多點執業責任險是醫師個人購買的,用於保障其在合法醫療執業過程中,因其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患者的人身損害,且該患者或其他賠償權利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其提出的損害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以下簡稱「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符合其所在地醫師多點執業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1個或1個以上醫療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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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醫師多點執業責任險有執業地區限制嗎
投保全國多點執業責任險,沒有執業地區限制。
⑺ 執業醫師多點執業有什麼風險
基本沒有 如果不在崗發生醫療事故,提供不在醫院的證據
⑻ 醫師多點執業責任險所有醫療事故賠償都賠嗎
被保險醫務人員在其注冊或簽訂聘用協議的醫療機構中執行醫師職責范圍內的合法的單點或多點執業的醫療業務時,由於過失行為直接導致患者的人身損害,且該患者或其他賠償權利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醫務人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醫生對患者或患者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公司不受其約束。對於被保險醫生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⑼ 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衛生部關於《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指示,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醫師執行政府指令任務,如衛生支農、支援社區和急救中心(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等,由所在醫療機構批准。
(二)多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整合醫療資源、方便患者就醫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開展橫向或縱向醫療合作的,相關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機關備案,醫師可以在開展醫療合作的其他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備案內容包括醫師姓名、執業類別、職稱、工作時間和執業地點。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備案醫師執業注冊信息管理,便於查詢和監督。
(三)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的執業地點。
屬於第二條第三項情形的,因涉及醫師執業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調整,應當遵照《意見》提出的「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要求進行試點。
擬開展以第二條第三項為主要內容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的,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試點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醫師受聘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應當經所在單位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在《醫師執業證書》中增加執業地點。
(二)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應當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如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身體健康狀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三)醫師原則上應當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
(四)醫師在執業前,應當與受聘的各醫療機構就發生醫療事故或者民事糾紛時的法律責任分擔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簽訂協議。
(五)試點必須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師應當加強自律;醫療機構應當做好人員和工作安排,並採取相關醫療質量保障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指導和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發布醫師需求信息,引導醫師合理流動,並鼓勵醫師主動自願到基層和農村多點執業。
(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多點執業醫師的注冊、考核和監管,保證試點工作規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