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過程,是風險集合與分散的過程。所謂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是指眾多投保人將所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承保將眾多風險集合起來。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又將少數人發生的風險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保險公司對風險的集合與分散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㈡ 承保風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人對承保合同的賠付比例就是承保風險。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承保風險。由於保險公司的粗放性經營而帶來的風險。如在產險承保上,只注重保費收入,而忽視承保質量,對標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預測、評估、論證.而導致風險;在壽險營銷上,對被保險人缺乏必要的調查、了解,簡化必要的手續,致使被保險人狀況失真,一旦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就易形成風險。
㈢ 人身保險承保風險與財產保險承保風險相比有何特殊性
保險的標的物不一樣,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標的物。財產是以物品的財產價值為標的物。
㈣ 商業保險可承保、不可承保的風險有哪些
國內信用保險一般承保批發業務,不承保零售業務;只承保3~6個月的短期商業信用風險,不承保長期商業信用風險.其險種主要有:賒銷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和個人貸款信用保險.
㈤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什麼
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種保險。
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和明顯的使被保險人受到傷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傷害不承擔人的患病死亡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
㈥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一、保險公司經營的一般原則
經濟核算原則
隨行就市原則
薄利多銷原則
二、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分散原則
1、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的含義:
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實行風險大量原則的原因:
風險匯聚原理與大數定律:
風險匯聚原理:當兩個人的風險(可能發生的損失)不相關時,匯聚安排(平攤總損失)可以抑制風險。
大數定律:極限情況下(參加匯聚的人非常多),每個參加者的平均損失非常接近於每個參加者的期望損失值,每個參加者損失的標准差將非常接近於零。
擴大承保數量可實現規模經濟,即降低單筆保單的管理費用。
2、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即核保選擇,即充分評價投保標的的風險大小和保險金額等,決定是否承保。
風險選擇原則:強調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主動選擇,否定保險人無條件承保的可能性。
事前選擇:在投保人投保時決定是否承保;
事後選擇:簽訂合同後,在續保、被保險人存在欺詐等違反保險合同的行為時解除保險合同。
3、風險分散原則
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使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被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方法:
核保時的分散:
合理劃分風險單位,參考每個風險單位的最大可能損失確定保險金額,對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不予承保。
對承保的風險責任加以限制,如控制保險金額,規定免賠額、共同保險條款等。
幾家保險公司共保。
承保後的分散: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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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何理解保險公司承保的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等特殊風險
高風險項目,風險與收益相當。
風險高但是收益也高,如果不出險就穩賺保費,如果像這次 朝鮮發射衛星 那就倒霉了呵呵。
核電站的話 主要風險並不是核泄漏,因為這個國家控制的很嚴格 一般不會出事,就是遇到災難性天氣對於一些固定資產的損失,像之前的雪災。
㈧ 在現代商業保險中,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被稱為
可保風險。(5個條件:1應當是純粹風險。2使大量標的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3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4不能使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5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