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月工資不夠交納個人勞保怎麼辦
通常用人單位的操作方法是,為勞動者申報當月社保,由用人單位墊付勞動者扣完工資後的個人繳納部分,次月發放工資時補扣。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② 工資不足5000的可以交10000基數的社保嗎
五險一金基數是上一年當地平均工資的60%~300%。所以實際計算基數有一定的范圍。
每個人交的五險一金,有一部分是單位負擔的。
你的工資不足5000元,想按10000元的基數交,用人單位要多繳納一倍以上的費用,能同意么?
如果多餘部分你自己交,將會留下許多的後遺症,所以用人單位是絕對不會干這種事情的。
如果是由你自己繳納五險一金,那麼交多少就由你自己決定了。
③ 實際工資低於繳納社保基數,請問這樣合法嗎
合法,社保繳納基數只是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一個平均值,員工的實際工資低於平均值是可能的。
例如:有的人工資水平2000元,有的人工資水平8000元,則這兩個人的工資平均數是5000元,2000元低於5000元也是合理的。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④ 工作不足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嗎
需要繳納,但是可以延後繳費。
《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拓展資料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⑤ 工作幾天的工資,不夠交這個月的五險一金怎麼辦 要自己補上嗎
那你肯定得自己補呀你不自己補錢老闆也那你肯定得自己補呀,你不自己補錢,老闆也不會給你出你工資幾天的工資,那肯定不夠。
⑥ 員工在職期間個人工資不夠扣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司替他交了,後面他離職了,公司
員工在職期間個人工資不夠扣
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公司替他交了,
後面他離職了,公司也會停的
⑦ 工資不夠扣除個人部分社保,公司能否要求員工交回
我表示不是很理解問題的含義 ~~
個人覺得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個人應繳的那部分按最低基數2089 不會超過300
產假期間公司應支付給員工百分之八十的工資 所以不會造成工資不足代繳
離職員工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社保是當月扣上月的
當公司同意員工離職起可辦理減員。當月辦理當月生效。下月就不會扣除當月離職員工的社保費用
所以這個也是不會發生不足代繳的情況
僅供參考
⑧ 我的工資不足最低繳費基數還能繳納社會保險嗎
職工工資總額低於最低工資表準的應當以該地區本年度的最低工資標准為計算基數。
你的公司要給你交納社會保險,為的是不構成違法行為。
如果公司沒有為你交納,一旦你將公司告上法庭,那公司是要賠很多錢給你的,並且還有交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