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為什麼會發行債券誰會買這些債券
為了更好的拉動儲蓄。
B. 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是否可以購買,資產證券化所發行的產品謝謝
不是這樣的。資產證券化與債完全不是一回事。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沒有限制,債一般是央企或者地方發行的債券,與國外的債券范疇不同。資產證券化相當於將未來的收益提前現金化,可改善資金狀況;債則是一種債權融資形勢,會增加負債。
債券(bond),是一種金融契約,是、金融、工商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在中國,比較典型的債券是國庫券。
C. 定增募集資金可以買國債逆回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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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企業定增資金一般都會提前規定好募集投向。
國債逆回購需要開通證券賬戶操作。企業定增募集完畢後,如果暫時花不出去,多數選擇購買短期銀行理財來增加收益。
D. 募集資金 是什麼 就是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里的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就是發行人通過發行證券(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在資本證券市場籌集的資金。
至於說「就是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里的募集資金」。是現行法規對募集資金加強管理的一種規定。所以符合上述含義的募集資金都是不能進入二級市場的。
E. 募集資金專戶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專戶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 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專門設立的看管賬戶,便於跟蹤資金的流向。募集資金時,都會說明募集資金的用途,專用賬戶就是保證專款專用。
(5)募集資金購買債券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備案並公告。
F. 募集資金如何做賬計入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
⑴應付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具有一定價值的債券.企業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債券本金和利息.
⑵本科目應當按照"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⑶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的攤余成本.
非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會計分錄
募集資金就是融資了,融資就是借款了,分為金融借款(銀行)和民間借款.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根據借款的時限長短來分)
後期支付本金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民間借款的利息高出基準利率的部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要稅前扣除)
貸:銀行存款
G. 如何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需要什麼條件
不少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你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的定義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為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為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准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即公債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范,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范疇。
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從償還責任的角度來定義的概念,因此,市政債券並非完全的政府債券,也許正因為如此,沒有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為是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尚不能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和缺點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地方政府發債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我國《預演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為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