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是身體的原因才辭職的 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員工本人辭職是無法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需要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繳納失業保險累計一年以上。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㈡ 因身體原因主動辭職,能申請領取失業金嗎
不能
單位解僱或者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㈢ 因為個人身體原因離職能領取失業保險嗎
不能哦。
領取失業金要求:非自願離職的。
不過,如果你離職證明上寫的不是離職而是協商解除啊什麼的原因,你可以去試試。
㈣ 因身體原因主動辭職,能申請領取失業金嗎
不能。
任何情況下主動辭職,均不能申領失業金。
㈤ 因身體原因辭職能拿失業金嗎
因病辭職是不能拿失業金的,因為勞動法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能領取,如果是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不過,職工在生病期間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後才可解除合同,如果單位沒有提前告知或者未給予補償,並要求員工自己申請離職的,職工可以保留證據並申請勞動仲裁。
㈥ 因身體原因需離職,這種情況如何辦理才能領取失業金
1、 不需要專門說身體原因,因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兩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同時這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辭職後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第二種情況提出,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當然如果不急於離開,也可以參照第一種情況辭職,辭職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㈦ 你好!我是今年辭職的,是因為個人身體原因,但是要如何寫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呢
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才能領取失業金,自己身體原因辭職領不到失業金
下面任意一種情形解除合同都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因身體原因無法工作自己提出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主動辭職不能申領失業金。
㈨ 因身體原因辭職能拿失業金嗎
因身-體原因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所謂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就是非自願失業。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