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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轉移對策及保險方案

發布時間:2021-10-18 07:22:57

❶ 出口風險的出口風險的迴避及轉移對策[1]

在開展出口業務前,企業一般會對風險進行推測。在廣泛調查、收集信息的基礎上,確定風險種類並測定風險大小。對於那些產生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或風險損失很大的業務,企業可以不經營此類產品從而迴避風險的發生。
但在實際業務中.大多數風險是不可事先避免的,這時就可採用風險轉移的方法。
1.保險
通過投保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這是撮常用的風險轉移辦法。例如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近年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也廣泛地使用在出口業務中。它為出口企業提供了安全收匯保障,使出口企業在遭遇買方商業風險和買方所在國家政治風險不能按時收到貨款時,及時得到賠付。出口信用保險在世界經濟發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與國際信貸齊名,被譽為當今世界貿易兩大促銷手段。
2.套期保值。
通過套期保值可將匯率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轉移給投機者。外匯的套期保值方法就是用做遠期外匯買賣的辦法來轉移匯率損失 如某公司向德國出口一批貨物,2個月後可收回貨款1 55萬德國馬克,為防止馬克貶值美元升值帶來的匯率損失,該公司可賣出2個月遠期馬克,設該遠期德國馬克的匯率是1.55,則該公司將肯定獲得100萬美元的收入,而不論市場匯率將來如何變化。否則,若不做這筆套期交易,一旦馬克下躍劉1.60馬克/美元,則該公司將會受到損失。
商品的套期保值則是通過在商品交易所做期貨交易轉移價格波動風險。即在買進或賣出現貨的同時,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從而使現貨市場上將來價格的升降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期貨市場的收益得到補償。不過,這種方法局限在出口商品是在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這些商品的種類是相當少的。
3.改變貿易結算方式。
對於採取D/A方式結匯冒太大風險的企業來說,用L/C方式結算就可將貿易夥伴的資信風險轉移給銀行。近幾年引入我國的新型貿易結算方式— — 保付代理業務,簡稱「保理」,也是有利於降低出口風險的一種結算方式 它的特點是能提供綜合性的服務項目 保理公司在進口商出現信用風險時,就履行應收帳款的管理並執行催收付款責任,在出口商資金周轉有困難時還可能融通資金。掌握並運用多種結算方式,可有效地降低出口風險。
4.通過合同規避出口風險
合同對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費用和風險等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具有法律效應。對出口商而言,合同既是對買家應該履行義務的一種明確規定,同時更多的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的一種界定。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碼應做到:對合同每一個條款理解准確、深刻,交易磋商時細心、全面,繕制合同時嚴密、完整,履約時一絲不苟、及時溝通。這需要業務人員具備扎實的進出口相關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外語水平過硬,並且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和國際貿易慣例。
合同條款理解須透徹
一份完整的出口合同要對交易各環節、各要件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規定的每一條款,採用的每一慣例,都有其具體內容,都是日後履約的依據。而各條款之間以及條款和慣例之間又常有一定的聯系。同時,所有的條款既可以看作是對自己應履行義務的一種明確規定,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對賣方的一種制約。
例如,商品作為進出口合同的物質基礎,對其品質的約定是整個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如何確定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和包裝又涉及合同中的商品檢驗條款。在商檢條款中,商檢機構和檢驗期限的科學合理的約定不但是對買方行使復檢權的保證,而且也是一種限制;再者,復檢權及其行使期限是賣方對自己商品品質實行有效保護的有效途徑。
目前,不少出口公司的固定格式合同上規定以貨物出運時中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作為商品數量、包裝和品質的最終依據。事實上,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蕭志明先生介紹,這個條款的不對等性剝奪了買方重新檢驗的權利。按照國際慣例,買方收到貨物後,並不等於買方接受貨物,買方仍有一個合理的機會有權對貨物進行檢驗。
但在合同中,賣方應該對買方的復檢權在文字上作一個限制。如規定貨物到岸後多少天內對方有重新檢驗的權利,但必須是由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雙方同意的這幾個字非常重要,因為國外的很多公證機構是民間性質,而且不具備權威性,國際貿易中如果有惡意商人在質量、數量等問題上挑刺的話,就可以串通公證機構來坑害賣主。
一般的涉外經濟合同大體上包括商務條款(包括技術條款)和法律條款兩個部分,而這兩個部分又是相互配合不可分割的。所以,在使用時,應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不應為了在某些條款(如價格條款)上的討價還價而放棄或忽略其它重要的條款(如解決爭議條款),如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在一份合同已經擬就,要簽字生效的時候,有必要再進行一次仔細的審查,作最後的把關。細讀一遍合同,看文字上有無錯漏:小數點有沒有標錯、數量上有沒有將個寫成打、標價的貨幣有沒有寫錯、有沒有將桶寫成紙箱,英語描述是否准確,等等。然後是看看各條款之間是否互相矛盾,如數量上標明了溢短裝,金額上有沒有做出相應的表示。
除了審查這一關外,對出口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首先合同的編號和檔案管理,現在許多出口企業都已使用計算機進行管理,但與此同時,仍有必要將與每一個合同有關的單據、資料和往來函電的正本或沒有正本時的復印件(副本)保存在一個專門的檔案袋裡,便於日後查用。因為這些交易過程中收發的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文件有可能構成對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成為日後處理雙方爭議或糾紛時的書面依據。
最後,出口商在訂立重大或內容復雜的合同時,應主動向法律專家、會計師、資深的出口業務能手等咨詢。

❷ 保險是一個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有效措施!

對的,就是這樣的。應該是風險轉移手段。

❸ 風險應對的風險應對的措施

在評估了相關的風險之後,管理當局就要確定如何應對。應對包括風險迴避、降低、分擔和承受。在考慮應對的過程中,管理當局評估對風險的可能性和影響的效果,以及成本效益,選擇能夠使剩餘風險處於期望的風險容限以內的應對。

管理當局識別所有可能存在的機會,從主體范圍或組合的角度去認識風險,以確定總體剩餘風險是否在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

應對風險的措施有四種—規避風險、接受風險、降低風險和分擔風險,下面將結合例子進行詳細分析。

1、規避風險。通過避免受未來可能發生事件的影響而消除風險。規避風險的辦法有:

通過公司政策、限制性制度和標准,阻止高風險的經營活動、交易行為、財務損失和資產風險的發生。通過重新定義目標,調整戰略及政策,或重新分配資源,停止某些特殊的經營活動。在確定業務發展和市場擴張目標時,避免追逐「偏離戰略」的機會。

審查投資方案,避免採取導致低回報、偏離戰略,以及承擔不可接受的高風險的行動。通過撤出現有市場或區域,或者通過出售、清算、剝離某個產品組合或業務,規避風險。

2、接受風險。維持現有的風險水平。做法是:

不採取任何行動,將風險保持在現有水平。根據市場情況許可等因素,對產品和服務進行重新定價,從而補償風險成本。通過合理設計的組合工具,抵消風險。

3、降低風險。利用政策或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方法有:

金融資產、實物資產或信息資產分散放置在不同地方,以降低遭受災難性損失的風險。藉助內部流程或行動,將不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以控制風險。

通過給計劃提供支持性的證明文件並授權合適的人做決策,應對偶發事件。必要時,可定期對計劃進行檢查,邊檢查邊執行。

4、分擔風險。將風險轉移給資金雄厚的獨立機構。例如:

保險。在明確的風險戰略的指導下,與資金雄厚的獨立機構簽訂保險合同。再保險。如有必要,可與其他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以減少投資風險。轉移風險。通過結盟或合資,投資於新市場或新產品,獲取回報。補償風險。通過與資金雄厚的獨立機構簽訂風險分擔合同,補償風險。

(3)風險轉移對策及保險方案擴展閱讀

方法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改變項目計劃來消除特定風險事件的威脅。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多種方法來規避風險。例如,對於軟體項目開發過程中存在的技術風險,我們可以採用成熟的技術,團隊成員熟悉的技術或迭代式的開發過程等方法來規避風險。

對於項目管理風險我們可以採用成熟的項目管理方法和策略來規避不成熟的項目管理帶來的風險;對於進度風險我們可以採用增量式的開發來規避項目或產品延遲上市的風險。對於軟體項目需求不確定的風險我們可以採用的原型法來規避風險。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轉移風險的後果給第三方,通過合同的約定,由保證策略或者供應商擔保。

軟體項目通常可以採用外包的形式來轉移軟體開發的風險,例如發包方面對一個完全陌生領域的項目可以採用外包來完成,發包方必須有明確的合同約定來保證承包方對軟體的質量,進度以及維護的保證。否則風險轉移很難取得成功。

3、風險減輕

風險減輕是減少不利的風險事件的後果和可能性到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通常在項目的早期採取風險減輕策略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例如,軟體開發過程中人員流失對於軟體項目的影響非常嚴重,我們可以通過完善工件,配備後備人員等方法來減輕人員流失帶來的影響。

4、風險接受

准備應對風險事件,包括積極的開發應急計劃,或者消極的接受風險的後果。對於不可預見的風險,例如不可抗力;或者在風險規避,風險轉移或者風險減輕不可行,或者上述活動執行成本超過接受風險的情況下採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風險應對策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風險應對

❹ 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

你不介意的話,我舉個例子吧!
根據中國腫瘤登記中心2013年初發布的《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披露的數據,全國每年有近350萬例新增癌症病例,平均下來就是每一分鍾就有6個人確診為癌症,也就是說全國每年在一萬個人裡面會有25個左右會患癌。以目前的醫療水平,很多癌症都是可以治癒的,對吧?但看病貴一直是我們醫療系統的大問題,這么重大的疾病沒有個十來二十多萬怎麼行呢?但這樣的費用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都是好幾年的收入啊。況且在治療期間他還是無法工作的,沒有了工作,收入自然也就無法保證了,是吧?那麼這個人及他的家庭的經濟生活是不是就陷入了經濟困境?如果有了保險,那問題就好解決得多了。我們剛剛說到的,第一萬個人裡面大概每年會有25個患癌,假設他們的平均花費是20萬,那麼25個人總共需要500萬的治療費,對吧?如果這一萬個人都購買了保險,那麼他們每一個人都只需要每年500元就可以將這可能出現的20萬的費用轉移出去,這樣他及其家庭就可以更從容地面對未來,不至於負債累累、生活潦倒了,你說是不是?這就是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用大部分人繳納的小額保險費賠付少數人的巨額損失。這就叫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不知道我這樣說,是否說得清楚?!

❺ 保險學中為什麼說保險是風險轉移的最佳方式

首先,保險的起源源自於英國,時代是大航海時代。那個時候,因為航海貿易發達,但風險也很大,為了保障航海貿易發展,為肯能出現的航海風險進行保障,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家近代的保險機構,當時的機構並不是保險機構,而是一家眾籌共濟的機構,即船主在出航前可以購買一份保障,繳納一部分錢,當船舶發生合同約定的損害時,對船隻和貨物,由這家機構進行一定的補償,避免船主的破產
所以,從保險學來說,保險的本質屬性是一種眾籌共濟的保障措施。通過保險的方式,將個體可能承擔的風險分化到大量共濟體內,任何一個體制內出現問題個體,都會受到來自本體制內其他個體的共同幫助。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人有一件古董,價值10萬元,如果他為古董投保,保費是1000元,這時候,和他一樣有同樣古董的人還有1萬人,那麼每人繳納1000元保費,這個保險體就擁有了一千萬元的基礎。當其中某個人的古董因意外而失去時,觸發了保險賠付條件,這時候,他可以獲得10萬元賠償,扣除保費因素,實際上他只支出了1000元,而就1萬人的體制來說,每個人只承擔了10元的費用,就幫助一個個體得到了賠償。
所以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將個體的風險轉嫁給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內,每個個體都將風險轉嫁給了這個群體,同時也為群體承擔著風險轉嫁的義務,將個人難以承受的風險分散後,變成群體可承受的風險,這樣一來,個體的風險就變得很低,因此說,保險是最好的轉嫁風險的方式。

❻ 項目建設期保險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主要的應對策略;1.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迴避——當遇到下列情形時,應考慮風險迴避的策略
①風險事件發生概率很大且後果損失也很大的項目;
②發生損失的概率並不大,但當風險點事件發生後產生的損失是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
2.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自留
1)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於;它不改變項目風險的客觀性質,即不改變項目風險的發生概率和項目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2)風險自留分為非計劃性風險自留和計劃性風險自留
導致非計劃性風險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風險意識、風險識別失誤、風險分析與評價失誤、風險決策延誤、風險決策實施延誤等。
3.建設工程項目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工作可分為預防損失和減少損失兩種,風險控制方案應當是兩種措施的有機結合。
4.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轉移
1)非保險轉移;又稱合同轉移,項目風險最常見的非保險轉移有三種情況:
①業主將合同責任和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
②承包商進行項目分包;
③第三方擔保。如承包商履約擔保。
2)保險轉移:通常直接稱為工程保險。但保險並不能轉移工程項目的所有風險。
望對您有幫助滿意還請採納
謝謝

❼ 工程風險轉移措施有哪些麻煩告訴我

風險管理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辯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築工程由於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施工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
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後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採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一)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工程保險一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願保險兩類。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築工程一切險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僱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5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其中,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於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願保險有以下幾種:國際貨物運輸險、境內貨物運輸險、財產險、責任險、政治風險保險、匯率保險等等。國際上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發展提供了保障,投保人與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保險公司返賠率高且利潤率低。
(二)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准合同中也含有關於工程擔保的條款。
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第一,投標擔保: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為標價的0.5~5%;第二,履約擔保: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第三,預付款擔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於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捲款潛逃;第四,維修擔保: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保可以單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採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這外還以以下幾種:反擔保、付款擔保、業主無能為力擔保、分包擔保、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完工擔保、差額擔保、施工執照擔保等。
由於建築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因素,風險管理正成為工程項目管理日益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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