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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計提醫療風險基金嗎

發布時間:2021-10-17 20:35:23

Ⅰ 專用基金醫療風險基金年末必須有餘額嗎

應該有,必須有,什麼是專用風險金?你都把它用光了還拿什麼抵禦未知的風險!

Ⅱ 提取醫療風險基金財務怎麼走賬,提取醫療風險基金財務

我剛才發現了,司法局要填的報表上有這一項 叫 職業風險基金
是在負債項目下的
所以是不是可以: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 職業風險基金
修改:
我問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同事了,
是這樣的:
管理費用-職業風險基金
貸 職業風險基金
職業風險基金是負債項目下的。。。

Ⅲ 醫療風險基金計提比例是多少

以前在《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機構會計制度》中有規定,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沒有了這個規定;公司制醫院的按有限公司執行。
模糊地帶了!

Ⅳ 醫療風險基金按什麼文件規定提取的

一、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三、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4)必須計提醫療風險基金嗎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Ⅳ 職業風險基金可否扣除

問:《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協字〔1994〕第123號)第十條第十五款規定:職業風險基金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准備金。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1〕61號),該核算辦法規定:「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請問,我所根據業務收入計提的職業風險金,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雖然注冊會計師法及財政部相關文件,從會計制度方面明確規定事務所必須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Ⅵ 醫療責任險可以入到醫療風險金嗎

「醫生買保險,轉移了醫療風險,但醫院和醫護人員的責任心也有可能有所麻痹。」采訪中一名不願公開身份的醫院負責人坦言,醫院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正在努力解決。

據了解,有的醫院正在為此採取一些積極的措施,比如用獎懲的辦法進行約束,增強醫務人員的責任感。

「醫院轉嫁風險的做法可以理解,責任卻不能逃避。僅僅靠醫院自身的約束還遠遠不夠。」一位老同志建議,醫護人員的責任心需要從多方面監督和制約。

Ⅶ 基層衛生院醫療風險金按多少比例提取

年終收支結余的5%

Ⅷ 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借:醫療衛生支出—提取醫療風險基金,貸:專用基金—醫療風險基金

Ⅸ 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不夠怎麼辦

掙錢去,不怎麼辦。

Ⅹ 職業風險基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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