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1)發工資時員工個人應繳保險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2. 發工資的會計分錄中,職工個人負擔的保險能計入管理費用嗎
職工個人負擔的保險能計入管理費用嗎?
不可以,在發放工資時應該扣回,公司只是代繳而已。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800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保險 220.78
貸:庫存現金 1579.22
公司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 672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保險 220.78
貸:庫存現金 892.78
希望能幫助到您!
3. 請問在發工資時扣個人交的養老保險的分錄怎麼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4. 企業發放工資及繳納社保分錄如下,請問是否合理
個人承擔的個稅、公積金、社保在發工資時,企業一起代扣代繳
每月計提工資和社保公積金時,按照應付各部門人員工資的金額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借:銷售費用——工資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工資
借:研發支出——工資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按每月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中,單位應承擔的部分計提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借:銷售費用——社保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社保公積金
借:研發支出——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假設,社保繳納在工資發放之後,則發放工資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上述分錄中其他應付款的中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因為是個人承擔的,但最終需經單位繳納,所以在發放工資的時侯,這筆錢就從應發給員工的工資里給扣了出來,今後再上繳,因此暫時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工資發放完畢,繳納社保時的應作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上述分錄中的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付款中的社保公積金是指個人應承擔的部分,這兩項金額合計即為本次已繳納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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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工資的會計分錄中,職工個人負擔的保險能計入管理費用嗎
不能,職工個人負擔的保險屬於代扣代繳的,是從個人工資中代扣的。公司實際繳納的部分才能計入管理費用
6. 企業員工工資和社保應該怎麼做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企業分配工資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次月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杜保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個人所得稅上交個人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7. 單位為員工交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將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扣除,會計分錄怎麼做
我來回答此問題。單位在確認員工的勞動報酬時,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薪酬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工資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同樣,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職工個人為自已承擔的部分,若工資為預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收款」,若工資為後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付款」;確認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社會保險費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住房公積金: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8. 發工資時,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怎麼做分錄
社保費會計分錄:
計提本月工資
借:管理費用(可按不同崗位)工資4571
其他應收款 代繳社保429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5000
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0
貸:其他應收款 代繳社保 429
銀行存款 4571
計提三費
借:管理費用 工會經費 100
管理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 125
管理費用 職工福利費 7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會經費 100
職工教育經費 125
職工福利費 700
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1521
貸:銀行存款 1521
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
借:科技開發成本--XX項目
管理費用--工資
營業費用--工資
貸:應付工資
發工資代扣個稅和社保個人部分時做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員工保險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社保從銀行扣完錢後,單位拿到社保收費的單據時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員工保險(單位繳的部分)
其他應付款-員工保險(個人繳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望採納,謝謝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