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按照規定提取出來。自己支配如何使用。
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⑵ 住房公積金不買房,可以拿出來嗎
租住商品住房 職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須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授權書》 職工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請房產管理部門進行信息核查,核實職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住住房,列印《查詢結果告知單》 2、《提取申請書》; 3、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⑶ 住房公積金資金可以購買國債逆回購嗎
不可以。
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⑷ 住房公積金可以給別人還貸款嗎
不可以,住房公積金只能自己使用,而且自己使用時還需要滿足使用條件才能提取或者貸款,所以是不能幫別人還房貸。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⑸ 住房公積金有什麼用怎麼扣怎麼用可以提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使用規定請參考一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⑹ 用住房公積金進行房屋裝修可以嗎
不能!根據國務院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裝修。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注意的是,大修不等於裝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屬於此范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規定,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為出發點,以加快解決城鎮職工的基本住房問題為主要目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費方面的支出,而裝修作為享受性支出則不在此列,因此裝修住房不屬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雖然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裝修,但是,現在很多銀行都有裝修貸款這項業務,購房者可以從商業銀行申請裝修貸款。
⑺ 個人可用住房公積金買國債嗎
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來買房還放款或者房子進行大的維修之類用的,購買國債是不可以的。
⑻ 公積金可以買產權嗎
員工購買產權房也是屬於購房基本住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但是員工需要滿足其他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才可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⑼ 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給別人公積金貸款做嗎
作為公積金擔保人,是不能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