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院財務會計制度中事業基金用於事業發展的時候的賬務處理
事業基金科目核算醫院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
1、各年收支結余的滾存數,是事業基金的主要來源。
2、已完項目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給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
3、單位年終結賬後,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一般應直接轉入或沖減事業基金。但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對外投資時,投出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價、協議確定的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直接記入或沖減事業基金。
按規定留歸單位的專項撥款結余。即有撥入專款的事業單位,其專項活動(或工程)結束後的凈結余,經撥款單位同意後留歸本單位的部分。其會計處理通常表示為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這種來源所形成的事業基金,對於事業單位而言,首先要取決於有撥入專款的存在,其次專項撥款有結余,再次要經撥款上級單位同意,因此它對於事業單位事業基金的形成是相對偶然的。
❷ 醫院會計制度
醫院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 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准,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 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 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准,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 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准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 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並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葯品收入、葯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葯品收入、葯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於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准確認。
第二十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 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葯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准;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並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於葯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准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 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後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並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於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後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後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採用一定方法計算後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准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後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後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佔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後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 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葯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 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 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於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准成本,採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 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准,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製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 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❸ 醫院用專用基金購入醫療設備一台30000元,購置辦公設備15000元,如何做會計分錄
醫院用專用基金購入醫療設備一台30000元,購置辦公設備15000元,分錄:
借:固定資產-醫療設備30000元
借:固定資產-辦公設備15000元
貸:銀行存款45000元。
此外:
借:專用基金45000元
貸:固定基金45000元
❹ 醫療風險基金計提比例是多少
以前在《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機構會計制度》中有規定,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沒有了這個規定;公司制醫院的按有限公司執行。
模糊地帶了!
❺ 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借:醫療衛生支出—提取醫療風險基金,貸:專用基金—醫療風險基金
❻ 醫療風險基金按什麼文件規定提取的
一、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從《通知》發布當月起執行,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託管行按託管的每隻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各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應統一存管於開立的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一般風險准備的使用不區分一般風險准備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一的一般風險准備使用,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及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三、一般風險准備專戶中的資金和使用一般風險准備進行投資而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資產,稅後投資收益屬於一般風險准備資產。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❼ 醫院會計做賬大概都有哪些業務
醫院會計屬於事業會計,也稱非營利組織會計。
醫院會計有專門的《醫院會計制度》,可以找相關的醫院會計教材參考。
做醫院會計,首先要掌握《基礎會計》,及初級會計知識,然後掌握《醫院會計》就可以了。至於中級財務會計往往是針對企業的,屬於企業(營利)會計。
如果如面試,涉及專業知識,看下面幾個:
(1)基礎會計
(2)醫院會計
(3)事業會計(醫院會計屬於事業會計之一,只不過行業特徵更突出一些)
一般來說,醫院會計核算的主要特點:
1、凈資產的構成為: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和待分配結余。事業基金中分為一般基金等;固定基金按固定資金的類別分為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專用基金分為修購基金、福利基金、防保基金和群欠基金等。以上基金中一般基金和福利基金均由年終結余分配;
2、庫存葯品的核算採用售價核算,要設置進銷差價科目;
3、固定資產核算時採用分類核算,但不提取折舊。每年提取修購基金。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按醫院的類別來提的,提取後計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固定資產購入時,增加固定資產的同時,還要增加固定基金。
4、收入支出總表,就是醫院的利潤表。項目分為:一、收入總計:財政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總計:醫療支出、葯品支出、財政專項支出、其他支出。三、收支差額及結余分配。期末的結余要分轉入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5、低值晚耗品一次性記入支出;
6、平時核算時也要設置管理費用科目,但每月末均要分配到支出的各明細項目中(也就是收支總表的支出項目中);
7、其他核算,如往來、銀行、現金等與一般企業一致。
❽ 急急::職業風險基金怎麼提取及會計分錄
暈倒,不看大數,小數點就不對了,你的做賬時分錄可能就不平,要不就是你有時科目沒有寫完出來,還有就是
你的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時還是期末數?
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期末數-期初數=損益表的本年數的凈利潤
你的職業發票基金是公司的福利,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福利費
❾ 醫院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怎麼做分錄借 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 固定基金 對嗎如果不對 那是什麼急求
如果你醫院不是私立醫院,也不在實施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試點城市,那就應該執行老的醫院會計制度,那麼醫院的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的,而是按規定比例計提修購基金,賬務處理如下:借:醫療支出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如果你醫院在新制度的試點城市,那就應該提取折舊。為加工葯品及衛生材料所使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生產成本 貸:累計折舊;為醫療服務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醫療成本 貸:累計折舊;行政管理部門和後勤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❿ 醫院新會計制度科目的詳細目怎麼設置
醫院新會計制度一級科目和二級科目都要按照制度要求的科目設立,沒有的科目只能相應增加到其他一項里,在分設小明細。比如說支出類科目,新制度只有人員經費、衛生材料費、葯品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其他 共七項,而辦公費、水電費以及差旅費等開支沒有明確的科目 只能在其他科目里進行細分,這些就要更急自身情況來設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