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工作人員用自己工資購買基金違紀嗎
用自己工資買基金不算違紀。這是你自己掙得,不是挪用公款。。。
2. 求解:銀行強制員工賣各種基金,保險和產品。這樣是否違法
除非不打算在裡面做了,否則只能接受,市場競爭和利益輸送在裡面,不是我們這種打算過過小日子的人可以理解的。
3. 法院能強制執行職工住房公基金嗎
法院在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時有著非常嚴格地規范,是指對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票、有價債券等財產進行充分調查無果,已經窮盡其他一切強制執行措施,甚至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仍不能清償債務,被執行人確無其他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方可執行住房公積金。
4. 法律問題:某銀行強制員工出5萬元購買某基金, 請問這種做法是否涉嫌違法
肯定違法,但是算不算違反勞動法不好說,但是現在企業遵守勞動法的有幾家,你就算勝訴也會丟了工作
強制員工買賣、銷售、攤派這類東西企業里多了
不想買你可以找借口說沒錢就行了么,態度好但不合作單位一般也把你咋不了,看開點就OK
5. 銀行里強制叫工作人員買基金,請問下這是什麼原因 一般要經過銀行里哪些人的審批
因為銀行里有基金任務完不成,所以就讓工作人員買基金,買基金不需要審批。
6. 單位逼迫員工買基金
呵呵,基金公司發行基金都有費用設置的(你買基金都要在投資之外交認購費),這些費用都給了中間代售的機構或個人。如果單位能逼員工買基金,那麼這些費用就都給了單位了,或許給了領導個人了。
從法律上來講,這樣做是不對的。
但,我們的社會又什麼時候尊重過法律呢?我們社會的規定都是讓弱勢群體來遵守的。既然在單位里你得受制於領導,那你只能聽人家的了。
就算你去法院告了,最好的結局是法院判領導不該逼你們買基金,但你的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
7. 為何要強制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基金,
這是為了你退休以後養老保障 和購買或者維修住房保障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各拿一半,但最後全部都是給你的。
養老金個人繳費是少部分,而社會和單位是拿大部分進入你的養老賬戶的。
8. 住房公基金是強制的嗎 試用期單位i沒有給職工買住房公基金合法嗎可以要求補交嗎要用什麼途徑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9. 強制讓職工交納助殘基金合法嗎 - 百度
不合法,可以到法院成訴
10.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一定要幫員工買公積金
國家企業單位必須給員工上"公積金」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