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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單位購買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2021-10-16 06:49:49

A.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B. 用公款買理財產品,犯罪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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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股東以私人名義用公司的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且收益歸自己所有,這樣合法嗎

結論:不合法,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

這應該可以認定為公司的員工利用職務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是進行營利活動。屬於挪用資金,刑法及其司法解釋對立案的標准訂的不高,所以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可能性大。

D. 用公款買理財產品利息單位花了,當事人有罪嗎

首先購買理財是當事人私人想法還是有經過公司或者領導的認可,否則利息怎麼會單位花了?金額多少?佔用時間多久?然後,要有人起訴你,才會定罪。如果資金沒有被你個人佔用,非法獲利,跟領導、知情人打好關系,也沒事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准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如果企業仍適用原會計制度,所述理財產品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息,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收回時,收到金額與賬面價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計入應收項目的股利、利息等後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1、從公司帳戶劃出存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
4、收回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貸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利用單位購買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投資理財,投資理財是指投資者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用諸如儲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基金、股票、期貨、商品現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文化及藝術品等投資理財工具對個人、家庭和企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和分配,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加速資產的增長。

理財產品除了種類繁多,理財產品的合約設計復雜如天書,晦澀難懂的產品描述也讓投資者「眼暈」,很多人基於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和對高收益率的追求而簽下合約,最終在投資受損時才如夢初醒。而「被銀行客戶經理誤導」、「只報收益不說風險」、「將理財產品說成存款」等行為,更成為理財糾紛投訴的焦點。

另類理財產品多為不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噱頭大於實質,與其掛鉤的產品價格走勢比較獨特,波動非常大,比如藝術品、酒類、普洱茶投資市場都出現過暴漲暴跌,因此風險也會大很多,風險承受能力不高的普通投資者最好不要輕易染指。

F. 能否以單位名義用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可以 現在銀行有針對對公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

G. 用單位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後將收益占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H. 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金能做銀行理財產品嗎

不能,個人的錢可以。投資是有風險的。國家不會允許

I. 事業單位可以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嗎

銀行理財產品哪有利空利好之說,它是一種相當於定期存款的理財方式,大都投資於國債、同業存款等,假設理財產品時間是35天,這35天就拿不出來,一定要等到期後才能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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