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應該不大。
Ⅱ 對於理財產品常見的風險類型你了解多少
風險:國債<存款<銀行理財(低風險產品)<黃金(波動風險)<基金(分散投資規避單個產品風險)<股票<期貨
國債一般被稱為「無風險收益率」,目前三年期國債收益率為2.8%左右;
定期存款: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制度,即50萬以內100%賠付。目前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約為3.5%左右(中小型銀行利率上浮後可在3.5%左右,大型銀行一般執行2.75%的基準利率);
貨幣基金:目前收益率已經跌破2.5%,安全性和流動性相對較高。根據監管規定,單個貨幣基金每日「快贖」額度為1萬元,即1萬元以內的贖回可實時到賬。隨著貨幣基金收益率的下跌,及1萬元快贖額度的限制,適合小額資金配置。
銀行理財: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主要還是看產品的風險等級。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前贖回,目前收益率大約在3.5%-4%左右。
股票投資:股票風險很高,潛在獲得高收益的概率也比較大,前提是需要能夠承擔股市的波動風險。
也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的「智能銀行存款」,享受存款保險保障(根據《存款保險條律》規定:個人在單個銀行的普通存款享受50萬以內100%賠付),「利率」在4%-5.5%左右,具有流動性高(可提前支取)、利率高於一般存款的優點。
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流動性需求以及收益目標的產品即可。
具體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Ⅲ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3)國家對理財不承擔風險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Ⅳ 如何投資理財產品可以不承擔風險
選擇保本類型,有本息擔保的理財產品就幾乎不承擔風險的,知商金融這個平台就是,它的風險大小跟銀行存錢差不多的,我現在就在做,並且收益是比銀行高很多。
Ⅳ 國家對各個銀行搞理財產品是什麼態度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如下政策:
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Ⅵ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客戶後,銀行就不再承擔風險
所有的銀行業務都是這樣的,不可能告訴你具體的數字,要是告訴你具體數據,或者是承諾了什麼,做不到你不起訴了,所以,他把所有可以提示的告訴你了就是為了給自己一個餘地,預期收益是他測算,有一定道理,但是事情總是多變的,所以銀行不可能給你損失買單.決策權在你.
Ⅶ 理財到底有沒有風險啊
理財產品是有風險的,只是根據理財產品的不同,風險也不同。理財產品的收益和風險成正比,即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何況預期收益率並不意味著實際收益率。目前銀行短期高息型理財產品多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對缺乏理財常識的投資者來說,如果要購買高息理財產品,更要詳細咨詢專業人士,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做好風險評估,切忌盲目出手。
(7)國家對理財不承擔風險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第九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Ⅷ 做理財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理財須謹慎。」這是我們在購買各類理財產品時都能看到的風險提示,但說真的,我們已經還真不知道這個風險是大還是小, 「理財產品有風險嗎?」,對於這個問題,借這篇短文簡單說
自2017年年底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出爐,到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新規之下,保本理財和承諾收益的產品將消失,理財產品將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
也就是說,就算是有銀行做背書的銀行理財產品,也不再保本保收益 ,投資者要學會自己去承擔風險。所以說「保本理財,卒於2018」。理財產品,90%以上都會有風險。
有些人也會問,那所謂的固收類和類固收類理財產品有沒有風險?准確來說,不能說完全沒有,只是說風險非常非常小了。
對於以國家信用兜底的產品,比如國債和銀行存款,可以承諾保本保收益,這種是固定收益,除非銀行倒了,存款才會拿不回來,歷史上確實有發生過銀行倒閉而存款無法全部拿回的情況,但只能說這樣的概率非常非常低了。
對於信託、資管、銀行理財等,收益特性和固定收益相似,但風險的保底和兌付,不再依賴於國家信用,而是個人、企業、地方財務去承擔風險,無法承諾保本保息,這種叫類固定收益。也就是開頭提及的銀行理財產品,就歸屬於類固收類產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