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金的領取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是公司解僱而非本人離職,並出具證明蓋公司公章。
㈡ 本人自願解除勞動關系能自原單位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自願解除是不可以申領失業金的,不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要求,但是被開出、協商解除倒是符合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㈢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不可以。
《失業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3)個人解除能領失業保險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㈣ 自己辭職一個後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㈤ 個人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㈥ 個人終止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不可以的。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有一條就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個人中斷就業屬於因本人意願失業,不在此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要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或者自己曠工等行為是不可以領取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3、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只有滿足失業保險所有的條件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
(6)個人解除能領失業保險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領取注意事項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
3、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不低於60%。如平均工資是1800元,則失業金最低不能低於1080元。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