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哪些損失應作專項申報,哪些損失應作清單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根據《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准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後再將匯總數據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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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請問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是屬於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br/>存貨的盤虧損失呢
請問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是屬於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
答: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應該專項申報稅前扣除。
存貨的盤虧損失呢?
答:如果不是正常的耗損,應該專項申報稅前扣除。
C. 產生的損失,清單申報都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6)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D. 哪些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6)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E. 哪些資產損失用清單申報方式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F. 哪些資產損失應分別以清單申報,專項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G. 所得稅清算時填《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受理表》,之前需要先稅務局備案嗎
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參照你所在省的具體要求進行進行處理。
因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9〕255號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後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具體劃分除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
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後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稅務機關應書面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列入事後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並相應追繳稅款。
H. 管理不善造成存貨損失是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I. 請問~企業發生哪些資產損失需要進行清單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6)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