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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的附件協議

發布時間:2021-10-15 01:35:56

❶ 公司無償給員工購買的商業意外保險,如何做會計分錄需要計提嗎憑證附件是什麼需要保險公司開具發票

首先要有保險公司開具的正式發票,這個發票與參保人員名單是原始憑證。其次,應筆支出不用預提。

從會計理論考慮,該費用屬於員工福利、應該予以計提或攤銷,但這筆費用涉及到稅前不允許扣除,(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這種商業保險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不能做為公司正常費用。
綜上,建議不做計提或攤銷,而是在支付時一次計入費用,並且單列明細核算,以免產生稅務風險
建議分錄:
支付時:
借:營業外支出-員工商業保險支出
貸:銀行存款

❷ 公司為我買了保險,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公司為我買了保險,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❸ 企業如何與員工簽訂關於繳納保險的補充協議急急急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一、甲方在錄用乙方後,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三、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如:培訓一部:培訓師?服務三年;培訓二部:野外運動教練服務兩年;客服部:客服專員?服務兩年。銷售部:銷售代表服務一年;策劃部:網頁設計服務一年。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五、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六、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公司要給員工辦社保,要寫一份協議書,內容是員工願意或不願意辦理的要給予簽字確認。怎麼擬呢急!!!

這個協議怎麼擬都是無效的。
法律有明確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保險,這是單位的義務,不受員工意願限制。就算員工不願意辦社保,到時候出了問題,都是單位的責任,員工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員工一樣要享受所有的賠償,單位就是賠償方。

❺ 合同註明社保繳納金額計算的合同附件怎麼寫

由國家法律固定如何計算,不需要合同再註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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