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依法到決。敗訴了,可能會承擔時方的起訴費用和律師費。那就不僅僅是2千多元了。
Ⅱ 個人如何起訴保險公司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起訴程序: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2、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保險公司會起訴個人嗎擴展閱讀:
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侵權賠償與保險賠付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於共同訴訟,本應分案處理,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是法定的,故可從訴的合並的角度,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後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
並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後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
對於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並無獨立請求權。
而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於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於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於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並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起訴
Ⅲ 保險公司可以作為被告嗎
會,被告一定要有保險公司
1、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侵權賠償與保險賠付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於共同訴訟,本應分案處理,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是法定的,故可從訴的合並的角度,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2、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後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並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後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對於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即侵權行為)並無獨立請求權,而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於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於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於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並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3、起訴時,原告僅起訴保險公司的,因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要根據肇事方的責任而確定,且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與肇事方也有利害關系,故應由法院向原告釋明追加肇事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肇事方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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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可以起訴保險公司么
可以。
但是在具體的法律關系裡,要看看該保險公司是否是適格的被告,否則難以立案,或者即便立案,對方也可以以被告不適格來反駁的。
起訴要准備的材料:
1、起訴書,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
2、證據目錄,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
3、證據復印件,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
4、原告是個人的,出具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單位的,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公章
5、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Ⅳ 保險公司一般會上訴嗎
會,而且是經常上訴。保險公司有專門的法務人員,只要有機會他們肯定會上訴,哪怕知道一定會敗訴也會上訴,因為他們有的是精力和時間,他們就是專門做這個的。而普通消費者卻不一定有那麼多精力和時間,他們就是想以漫長的訴訟來拖垮消費者的意志,逼迫他們和解甚至是放棄索賠,以此來達到少賠或者免賠的目的。所以作為消費者,要冷靜耐心地應對。
Ⅵ 保險理賠不滿意起訴的個人還是保險公司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內起訴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保險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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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可否起訴自己的保險公司
當然可以起訴啦,這是你的基本權利。同責在正常的賠付范圍內,你的損失應該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賠付,對方的損失由你自己的保險公司來賠付。但是你買的是自己保險公司的保險,所以你的保險公司有這個義務去承擔你的損失,至於雙方保險公司如何交涉不管你的事是吧。所以在爭議較大的情況下當然可以起訴。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Ⅷ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後,可以起訴對方個人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後,對方還要求賠償是否合理,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對方在保險公司理賠後,仍然發生了與交通事故直接相關的損失,或者確有重大誤解造成理賠不充分的,可以繼續要求賠償;
2、如果事故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新損失或者重大遺漏問題發生,那麼不得再要求新的賠償,要求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建議:
建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讓對方起訴,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二被告,通過訴訟解決,保險公司會安排律師參加訴訟,最終以法院判決的結果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訴方,保險公司會繼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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