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車用不用交續保押金,關鍵看合同雙方協商約定。如果你不同意這個條件的,你完全可以不選擇貸款買車。
但是,貸款購車需警惕續保押金貓膩多。
李女士去年3月份,她在西城一家4S店購買了一款家用轎車,因為當時資金緊張,便辦理了按揭購車。「前幾天我接到了4S店的電話,要求我去4S店入保險,否則將無法取回3000元續保押金。」李女士說,當時她買車的時候,4S店銷售人員並沒有和她講續保押金的事,只和她說,辦理按揭買車需要繳納一定的續保押金。
據李女士介紹,她當時買車的時候問了一下,續保押金是干什麼用的,4S店工作人員只說是以後交保險用的。「當我想繼續了解一下的時候,對方就將話題岔開了,我也就沒再問。」李女士說,直到前幾天,4S店的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說她的汽車保險即將到期,按照規定必須在4S店投保,否則,續保押金將無法取回,她才明白原來續保押金是這么一回事。「我讓他們給我報了一個投保所需的價格,竟然需要6000多元。」
「按照4S店工作人員的說法,因為我的車是貸款買的,所以需要購買指定的四項主險,分別是三者、盜搶、車損和交強險。」李女士說,她按照4S店工作人員提供的四個險種,咨詢了市內幾家保險公司,最便宜的只需要4700元就可以辦理。「在4S店入保險,我要多花1000多元,按揭3年,明年還需要在4S店投保,這么算下來,我要多交2000多元的保費。」
記者按照李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就此事咨詢了該4S店工作人員。據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合同規定,李女士必須在4S店指定的幾家保險公司投保。「這是因為給車主供貸款的是與我們公司有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們必須確保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與我們公司有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說,辦理按揭的車主不能再私自在外面投保,即使把所有的險種都買了也不行。
對此,記者咨詢消費者協會了解到,4S店經銷商借代辦貸款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貸款期間通過自己指定的保險公司上保險,是一種強買強賣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如果市民在按揭購車時,4S店沒有和車主說明續保押金的具體用途和違約後果,則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工作人員說,市民如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對此,消費者協會提醒,市民在購車時要學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把簽合同僅僅當作是一種形式,不經審查就隨意簽名,而應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於不明白的或者有異議的條款,必須當場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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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購車合同中的約定的保險項目必須要全部買嗎
看你是怎麼付款的,你要是全款購買的車,購車合同中就沒有約定保險項目,你想買什麼保險都行,如果你是分期付款購買的車,那麼購車合同中他們會要求你都要買所有的保險,以防車輛發生意外你承擔不起還有保險公司承擔。
C. 工商銀行貸款買的車,合同里有沒有一條是必須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買保險啊
如果你是在銀行貸的款,他肯定是有貸款合同的,如果是車貸的話,他肯定會有相關的條款你把你的車貸合同拿出來看一下,不就知道他有沒有這一項。
D. 辦理汽車分期,簽訂貸款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1、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
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售後服務註明
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4)購車合同約定購買保險貸款上牌擴展閱讀
貸款買車有信用卡分期、汽車企業金融公司貸款和銀行貸款三種方式,分析如何選擇自己合適的貸款買車方式。
1、信用卡分期購車
信用卡分期購車在金額和還款利率手續費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刷卡額度不能超出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適合缺少少量購車資金的消費者,有穩定收入一些銀行最快幾個小時即可審批完成,一般沒有戶籍和財產方面的限制
一般是以市場實際售價為准,不必按照企業指導價來進行部分零手續費的產品。
2、銀行個人購車貸款
利率比較低,在央行基準利率基礎上稍微有點浮動,審核手續比較復雜對貸款人的職業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較高,而且有些銀行還根據客戶誠信資質,採取將首付比例降低、貸款年限放長,貸款利率下浮等優惠措施。
3、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還款靈活、手續簡便、放貸速度較快。在貸款條件方面,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比較注重購車者的個人信用,學歷、收入、工作等都是其參考標准,而不需像銀行那樣要質押,外地戶籍也不會成為獲得貸款的阻礙。
一般來說,貸款者須提供的材料為: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房本復印件及居住證明、收入證明原件。
E. 買車合同單保險錢與實際保險打出來的不符
貸款車輛被強迫通過貸款公司購買車輛保險這種慘劇看的太多了,所以盡量不要貸款買車。你這種情況,首先你要看看你的購車貸款合同上是否有明確的約定你要通過貸款公司購買保險,如果沒有那麼就算你在外面保了,他也沒什麼道理收你違約金,至於他說出險賠付不賠給你,這個是正常的,如果只有第三方損失,那麼保險公司會將賠款打給第三方,而不是給你(除非你墊付了部分費用),如果是你自己車輛的損失,那麼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因為買車的錢是他們借給你的,所以第一受益人是他們,但是如果你將車輛修復完畢後,他們也必須把你墊付的修車款還給你。至於保費計算,樓上的給你算的是網銷的價格,和電銷的價格基本相同,而且各個公司的電銷價格差別也不大,直銷相對較貴,但是服務好(個別現象,並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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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貸款買車必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貸款買車無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如果按揭買車被強制要求指定保險則屬於「霸王條款」。工商人員已經提醒過了,消費者對車行的強制捆綁、搭售行為有權拒絕。
工商部門負責人表示,車行以「保險押金」名目收取費用,強制消費者的車輛保險由當事人代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對搭售行為也做了相應規定:第九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七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增加服務項目或者附加其他條件;不得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的陳述和欺騙性的演示、勸說等消費誘導活動。」
貸款買車被強制保險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車行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並在該店購買了車輛全險。准備簽協議提車時,4S店工作人員卻表示,為了防止他在還款期限內不購買全險,需要交2000元的續保押金才行,這部分押金在貸款還清後就會全額退回。提車心切,李先生就交了這筆錢。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險要到期了,車行要求李先生購買整車險。因為已經提前還清貸款,李先生覺得自己沒有必要買整車險,表示只想買其中幾個險種,遭到4S店拒絕。他於是投訴到安溪縣工商局。
安溪縣工商局及台商投資區工商局接訴後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車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是貸款買車,就須到車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且要求購買整車險,否則銀行不予貸款;但如果消費者全額付款,則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
對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購車時確實是辦理了貸款,也按照車行的要求購買了第一年的車險並繳納第二年的續保押金2000元,現在自己已提前還清了購車貸款,車行沒理由強制自己購買整車險。
12315工作人員支持了李先生的訴求,並指出該車行搭售車險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車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購買車險。
G. 買車按揭的話首付了 保險費上牌費是不是在一起了
按揭買車的申請條件:
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到銀行貸款買車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買賣汽車目前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研製的汽車買賣示範合同,而購車熱已經不期而至。新人購買汽車的時候,必須好好研讀購車合同,很多方面的確是陷阱重重。以下告訴您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車還要明確是原裝還是組裝,二手車要確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換等事項。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I. 購車合同裡面強制購買保險,購置稅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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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購買不合法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