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購買的。
社保的主要內容: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民營醫院將納入醫保范圍,近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秘書長、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李靜湖表示,對民營醫療機構是一視同仁,按照一定的條件都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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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築工人的工傷保險怎麼買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保主要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構成,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是由單位繳交部分和個人繳交部分組成;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單位繳交。
其中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1%,自己繳納8%;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自己繳納2%;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自己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8%,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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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築工人怎麼購買工傷險
一、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二、建築施工企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參保繳費標准
1、 新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
注意: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2、在建項目(適用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3)異地購買建築工地工商保險擴展閱讀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和范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D. 如何給在異地工作的工人買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社保的其中一項,不可以單買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公司辦理社保的原則是「屬地原則」即公司注冊地點在哪裡,就在哪裡購買社保。
給員工繳納社保需要看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地點是哪裡,如果是當地則購買保險需要在當地,如果是異地,則購買保險需要去異地。
E. 只給外來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怎麼就是合法的呢
北京現在已經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
北京市以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突破點,於2004年9月實施了《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保險的對象為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形成勞動關系的外地農民工。保費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的比例,由用人單位繳納,外地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其中1.8%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0.2%劃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不建個人賬戶,不計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
北京市農民工醫保有兩大特點:第一是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費用以及門診的三種特殊病種;第二是保當期,即農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間的醫療保障,而退休之後則不納入管理范圍。據有關調查,80%的農民工在北京務工的時間為三年以下,北京市這種靈活的保險形式,為農民工織起了一張有效的保護網。但這樣的制度設計也有缺陷,即功利性太重,沒有長期規劃,無法適應未來發展(與城保接軌)。
除了農民工醫療保險 現在農民工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不過不知道北京是怎麼規定的。
F. 工傷保險能否異地購買
可以異地購買。
工傷保險可以在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購買,也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地購買。
G. 在這省工地出了工傷,去其它省能買工傷保險嗎
勞動者在建築工地受傷,如果認定為工傷,並且鑒定為傷殘等級的,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從離職之日起一年之內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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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在異地繳納工傷保險可以嗎
據了解,建築行業是工傷事故高風險行業,但長期以來該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偏低,由此也導致了建築施工人員「傷不起」、工傷維權難的問題。針對建築業用工特點,《意見》將在建築業推行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推動建築業工傷保險全覆蓋。
《意見》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異地務工人員,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並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具體說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繳,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門商同級住建部門確定,首次確定原則控制在1 左右,以後根據本市建築業工傷保險費收支等情況適時適當進行調整。
同時,工傷保險的具體繳費比例將與事故預防情況掛鉤。《意見》規定,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各地區對同一建築施工企業承建本地區的新建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實施浮動管理,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關鍵詞2
參保後待遇如何?
施工期內發生的工傷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保障工傷保險繳費資金落實,《意見》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確保工傷保險費資金落實到位。工傷保險費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社保費徵收機構一次性繳納,覆蓋該建設項目使用的全部職工。
針對建築項目有工期限制、人員流動性強、工資收入不穩定導致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難的問題,《意見》還規定,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根據項目施工期確定,為施工許可證發證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不得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支付。
項目竣工前夕發生事故,至正式竣工時還沒完成工傷認定、鑒定怎麼辦?《意見》規定,職工在完成認定鑒定後,仍作為該項目參保職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規定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應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等。
如果建設單位拒不參保怎麼辦?《意見》也有對應強制手段,即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須提供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