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買了全保,限額100萬,事故死亡後保險公司最多賠付
最多事故死亡 賠付 110萬 交強險裡面還有 10萬 三者100萬 加一起 賠付 110萬 望採納 謝謝!
❷ 保險的好處有哪些
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人們對於保險有了更深的認知。保險已成為了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產品。那麼,買保險的好處有哪些呢?下面大家來看下詳細介紹吧。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計劃,涵蓋原位癌和30種大病重疾保障什麼是保險
保險是可以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分散風險的一種方式。生活中,有不少人認為只有中老年人才需要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進行保障。而年輕人則不需要,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保險的規劃,從年輕的時候開始,做到未雨綢繆,才能有更好的收獲。
購買保險的好處
購買保險從本質上來講就是將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市民購買保險的好處是非常多的。購買保險不僅可以提供經濟保障、財產保障、補償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幫人完成退休計劃、准備教育基金等。還可以轉移風險、財產損失分擔、部分保單可以抵押貸款等好處。對此,市民們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一份保險吧。為家人購買的不僅僅是一份保險,還是一份關愛。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保險可補償投保人遭受的損失
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一般人都無法應付和承受的。而買保險的好處是可以給被保人在遭受損失的時候給予補償的。它的保障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1.因自然災害所遭受的財產損失。2、因自然災害而導致的傷亡。3、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賠付經濟賠償。
保險的好處案例分析
吳先生40歲,江西人,在深圳一家電子廠打工,吳先生想給自身更好的保障,就給自己購買一份保險,2013年江西出現了自然災害洪災,洪災的出現讓所有的農作物都毀於一旦了。對此,吳先生突然想到了自己購買過一份保險。後來找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針對吳先生的情況進行賠償。從吳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購買保險的優勢和好處是非常大的。
市民購買了保險,在看病時可以選擇自己滿意的醫院服務。保險的好處在於投保後,如需急用,可以在保險公司低於銀行利率的方式進行借款,保險可以維護人性尊嚴又能方便的為人們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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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兩千萬意外險保金多少
意外險保額500萬?關鍵看用不用得上!
人們對於未知永遠充滿著恐懼,一句「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來。」足以成為一大部分人購買意外險的理由。意外險相比於重疾險和醫療險而言,保障責任算是比較簡單的了,然而你確定你的意外保險買對了嗎?
我們先看個例子,吳先生買了一份意外險,買的時候保險代理人說是最高保額有500萬,吳先生覺得產品真不錯,保費一年500多,花的很值。然而回家一看合同,500萬的保額,只有在乘坐飛機出現意外身故的情況下才可以賠付。可是吳先生恐高,根本就不坐飛機!
那麼如何才能買到一款適合自己的、優秀的意外險呢?
首先,我們要清楚意外險的本質
【頂樑柱成人綜合意外險2.0版】包括意外身故和傷殘,還要意外醫療,性價比比較高,每年僅需100元。而且對於航班、火車、輪船等交通意外提供10萬-50萬的保障,對於交通工具保障有需求的人可以考慮。
【泰康e順綜合意外】最高可以買到40萬,而且意外醫療有3萬元的額度,社保范圍內,經社保報銷後100%賠付,還有50元/天的住院津貼,很適合對意外醫療有需求的人。
【昆侖金剛保長期意外險】最高可以買到150萬,而且猝死有50%的保額賠付,有高保額需求,在意猝死風險並且希望長期都有意外保障的朋友,可以考慮。
上面的產品,絕大部分是 18-65 歲可以投保,如果父母沒有超過 65 歲,也是可以購買的。
孩子的話,除了以上幾款產品之外,還可以關注【易安小寶貝少兒綜合意外險】身故保額10萬,意外醫療保額1萬,限社保內報銷,意外津貼50/天,最多累積180天。
這款產品比較特別,可以疊加購買,購買多份保額也會疊加,同時有一項救護車費用報銷的服務,在孩子出現意外時,家長可以無後顧之憂的選擇這項救助服務,也算是一個亮點。
寫在最後
孩子的安全一直是父母最在意的問題,但是我們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陪護在孩子身邊,也不應該壓抑孩子探索世界的求知慾,所以在貼心照看孩子的同時,必要的保障是不可缺少的,意外險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只需要幾十塊保費,就可以讓我們多一分安心,為孩子的成長遮風擋雨。
❺ 新保險法下,合同簽訂2年後,保險公司不可解除合同。但沒有規定不可拒賠或者要求簽訂某種疾病的免責協議
「2年後,如果證實故意,保險公司仍可解除合同(不退保費)」這個是正確的,另外兩個說法在保險法中沒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5)吳先生購買保險多年擴展閱讀
九年前,葉女士的丈夫吳先生購買了某壽險公司的重疾險。在購買該保險之前,吳先生已在醫院檢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並接受了治療。
「買保險的時候,保險營銷員讓我們如實填寫一份資料,包括以往病史之類的內容。我們從營銷員那裡了解到,如果我們填寫了『曾患乙肝』,保險公司就不會讓我們投保。於是,我們就沒有填寫了。」
當時,保險營銷員也沒有再詳細追問,保單就購買成功並生效了。
「當時,我們夫妻倆還挺高興的,覺得撿到便宜了。於是,就每年定期交足該份保險的保費,一直交了9年。」
今年3月,吳先生因胃癌去世了。當葉女士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以吳先生購買保險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
由於保險公司提供的拒賠證據充分,同時葉女士也確實了解整個買保險的過程,最後,葉女士只能無奈接受了「不予理賠」的事實。
「我們理虧,所以我只能接受現實。我希望別人不要再犯我們當初的錯誤!我現在很後悔,其實如果當初我們如實告知了,大不了就是被拒保,更好的是根據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險責任,比如跟乙肝有關的重大疾病。胃癌並不在其中,就可以獲得理賠了。可現在,卻因為當初沒有如實告知,什麼都沒得賠了。九年的保費,就這樣白交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人民網—買保險未「如實告知」出險後沒得賠
❻ 吳先生檢查出了肺癌,他的家人對他隱瞞了病情。之後吳先生在不知道自己病情的情況下買了人身意外險,當詢
如果你那是人身意外險的話,是不予理賠的。意外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你先看看保單的承保內容先。
❼ 保險業的吳先生是誰
你說的應該是新華保險金彩一生年金保險,保障范圍:出生滿30天至56周歲,小天滿月在可保范圍。
保障期間:終身。保險責任: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小天因疾病或者意外身故,新華人壽給付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為,主險所交保費與現金價值兩者之間的較大者加上萬能險保單賬戶價值。例如:吳先生5年交費期滿後,身故保險金至少為241.5萬元加上附加萬能險保單賬戶價值。關愛金:10天猶豫期結束之後,即可獲得主險首期保費的10%作為關愛金,金額為48300元。
生存保險金:60歲前每2年可以領取生存保險金為主險基本保額的10%,每年10萬元,共計29次,290萬元。
養老年金:60歲開始每年可以領取養老年金為主險基本保額的20%,每年20萬元,直至終身。
保費豁免:投保人18-60周歲期間,因意外傷害身故或者身體全殘,豁免續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吳先生選擇了5年交,年交保費483000元。吳先生還可以選擇一次交清,3年、10年、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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