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育險報銷出來的錢是給公司還是給個人
生育保險有兩部分組成 1.生育費用 2.生育津貼 生育費用,肯定全部給個人了,生育津貼是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如果單位已經支付了產假工資,那麼生育津貼就不需要給個人了,除非生育津貼高於工資,那麼單位需要補差
Ⅱ 關於生育津貼是給單位的還是給個人的問題
1、生育津貼是給生育婦女的,不給單位。
2、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生育婦女的社會保險金,是生育婦女因生育而無法工作時的獲得生活保障的補貼金。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Ⅲ 生育津貼是給個人的還是給單位的
因為單位給員工交了生育保險,所以員工在生育的時候,可以領生育津貼,這個是給員工的,而不是接單位的。
Ⅳ 生育津貼是給個人的還是給單位的
關於生育津貼應該誰領取還是有點模糊的,按照規定生育津貼是補貼給單位的,如果單位已經正常發放了產假工資,那這個錢單位申請之後就不會再給到員工了,但有兩種特殊情況職工有可能是可以拿到這個生育津貼的。
【一】單位不發產假工資或者掛靠交社保(姑且不談是否合規合法等問題)
掛靠交社保,肯定就不會發產假工資的,而有些單位也會明確告訴職工,休產假期間不發工資,這兩種情況,那單位申請了生育津貼以後,就應該把生育津貼給到參保人員,當然如何給就要跟單位協商了,另外,個體戶掛靠個協參保人員,也是可以通過個協申請生育津貼,掛靠個協是合法的,保費都是自己交的,生育津貼也應該是給到參保人的;
【二】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按照單位上年度生育險平均繳費基數作為計算基礎,生育險繳費基數與養老險繳費基數一致,比如說某單位上年度生育險平均繳費基數為5000元,那在計算生育津貼時,就是按照5000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貼天數,而某職工的工資為3000元,那單位發放產假工資時就是每個月3000元,而生育津貼卻是5000元每個月,這樣單位應該把多領取的2000元的生育津貼給到職工,那如果生育津貼低於職工的實際工資呢?那單位就應該按實際工資發產假工資,不足部分由單位補貼;
【三】生育津貼領取天數不等於產假天數
深圳產假天數最高可以是238天,而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的時間沒有這么長,順產一胎是98天,剖腹產是128天,有正常單位上班的,領取生育津貼以外的產假工資就由單位發放,而掛靠公司人員也要知曉,生育津貼領取天數並沒有那麼多天;
Ⅳ 生育津貼是打到公司賬戶還是直接打給個人
生育津貼打到單位賬戶一定會轉給個人的。是根據個人的生育情況報銷通過單位再支付給個人。
Ⅵ 生育補貼是給個人還是給單位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補貼是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歸職工所有。剩下的應該歸還給你。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謝謝!
Ⅶ 生育津貼直接打給個人還是公司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支付給職工本人。
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Ⅷ 生育津貼打到單位還是個人賬戶
打到單位,由單位給個人。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8)生育基金是付給個人的嗎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